暴力的起因:上告無門,血淚控訴十余年無果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天網吶喊 臨時管理員1發稿[走向論壇]
我叫李萬香,62歲,住成都市金牛區金羅路2號2幢3單無11號。我為何控訴?法院、幹道指揮部是如何算計我?政府統征房屋和土地,被征得遍體鱗傷,血本無歸?
1989年成都市幹道指揮部統征金牛區營門口鄉撫琴大隊四、五、六隊的房屋和土地,我的房子是60年代和70年代修建,都是無政策修建的。為修房還到川醫賣了幾次血。當時建房只需通過大隊,鄉政府國土辦查看(是不是空壩和空地),就可以隨便建房,無限制。我共建房十三間,其中8.5間和兩間營業房計150m2,而幹道等部門只在產權上填34 m2,市幹道丈量我房屋面積,登記產權都沒讓我本人知道、暗箱操作,致使損失巨大。
90年下年,因房屋面積未解決,沒搬遷。幹道發現後派四名工作人員來量,登記,又沒給的任何手續。我想第一次丈量二間,產權證上是34m2,是(通過本人知道)我想他們會實事求的填寫產權證(產權證在幹道手上)。
我相信了市政府領導的下屬單位,不會欺騙老百姓。為了城市建設,我搬離原有住宅。哪知搬出去後幹道指揮部不認帳了。因我隊最先統征,不了觖他們的行為、手段、使我上當受騙。一月後,找到幹道相關部門把丈量房屋面積的手續給我,他們始終不拿。而譚小卻叫一個人來,抓住手臂把我強行拖出去。
一直上訪,找相關政府部門解決,持續到96年都未得到解決補償。
我又到市幹道找到經辦人劉庭海,劉說:叫我回去找鄉政府出個證明才解決。我很高興,立即趕到鄉政府找到鐘鄉長(有多人在場),鐘說:李萬香因房子問題找了幾年,很辛苦,你修房子的錢都是拉碴子,割牛草掙來的,確實很因難。於是,給我出具了還應補償68.5m2的房屋證明。其中寫道“並根據有關政策辦理產權互換手續為感”的內容。
返回市幹道指揮部,找到劉庭海,劉說還須國土局蓋章,又坐車到金牛區國土局,黃局長向鄉政府了解情況後,給我蓋了國土局的公章,其他工作人員還對我說:祝賀早日分到房子。又返回市幹道,可就是不能補償,一直拖。
爾後,市幹道又說,只按產權證上的面積補償,而我的產權證又是他們辦的,又在他們手上,想填多少就填多少?比如一個既是球員、又是裁判,結果會合理、合法嗎?怎樣認定。我的房子不是違章建築,有鄉政府和國土局的證明(交給金牛區人民法院),法院卻說國土局無證明?豈不自相矛盾、不以自圓其說嗎?
後沒辦法,一紙訴狀遞交到金牛區人民法院告申庭,告申庭法官說,你要有大隊的證明才能立案,才能打贏官司。
回家第二天和我大兒一起在老成都的廟子裏才把村長鞠軒玉找到,同時還對我說:你的房子還沒得到解決嗎?幹道確實太無理了,如果他們少花一點,都應解決得了。
金牛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而後以我證據不充分,敗訴,(其原因說無國土局證明),法院是睜眼說瞎話,又申請再審,維持原判而終。我又到成都市中院告申庭申訴,數月後,王明富法官接待了我,說:此案幾個關鍵的問題,
(1)房產證有問題
(2)有國土局、鄉政府、村、群眾、報紙的證明。
(3)調查表按規定一戶一表,你是兩戶一表,是歪的
(4)幹道等部門為你辦理的產權證沒有公章、簽字和蓋指印,也是歪的。
以上證據,你可能會打贏。一月後,主審此案的王明富法官司說,我要交領導批,要我有兩種準備,一是達到目的,二是到省高級法院解決,我把所有的材料給你轉到省法院。我卻很同情你,王法官說句話時一臉無賴的表情。
2000年9月13號市中院通知我領取通知書,我前去見到的是駁回再審請通知書,我很激動地說:這等於是拿刀殺我,便暈過去了。難道市中級人民法院沒有糾正錯案、假案、冤案的義務,沒有伸張正義的責任嗎?而王法官卻把問題轉移到省高院,這樣踢球是踢圓、還是踢扁?而我卻成為犧牲品。
李萬香:2000年9月17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
發稿:2000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