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腐敗「致富」 中國農村「內傷」嚴重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社會的進步讓人們大開眼界,然而,一些村幹部的眼界大開後,不是想著怎樣去帶領村民致富,而是挖空心思地去利用手中的權力「撈錢」比富,於是,一批村幹部違法犯罪就發生了。農村的經濟格局在改革的大潮中發生了新的變化,尤其是發生在村級領域內的經濟犯罪,表現尤為突出。主要體現在:一是由於大氣候的影響,從事農村基層工作的部分村黨支部書記、村委主任、會計等幹部,腐敗思想越來越重,法制觀念淡薄,私欲膨脹,貪圖安逸,絞盡腦汁,變著法往自己腰包裏貪錢,錢撈得越多越好。二是利用自己手中獨立核算自收自支的權力,大肆揮霍資金。三是攀比之風愈演愈烈,村與村之間、鄉與鄉之間相互講究住宅條件,大興土木,建造豪華宅院,動用的大部分是農民的血汗錢。
農村部分村級領導,自視獨霸一方,無視法律,大肆侵吞集體資金、貪汙受賄,這種犯罪行為直接影響了基層政權的穩固,阻礙了集體經濟的發展。從黑龍江巴彥縣農村基層的調查看來,腐敗表現在這樣幾個方面:
利用建築搞回扣,索取錢財。部分村幹部,利用本村建學校、建辦公室的機會,與建築方相互勾結,擅自擡高發包方的造價,從中漁利,索取好處。巴彥縣長春鄉新建村建小學時,按當時的市場建築價格,每平方米為450元,由於村級領導和建築方私下勾結,把建築工程造價提高到每平方米500元,該學校建築面積不足1000平方米,但是得到回扣4萬余元,坑害了集體經濟,肥了村幹部。
利用土地發包搞侵吞,中飽私囊。在土地發包上,部分村級幹部,利用手中掌握一部分機動地的權利,在一些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采用現金交付的辦法,發包給部分農民,所獲利益中飽私囊。
巴彥縣長春鄉大眾村,村裏不在冊的機動地有500畝,村幹部以每畝50元的價格,發包給村民,獲利2.5萬元,得到這筆款後,不記入村級財務,裝入自己的腰包。
利用造宅斂財富,魚肉百姓。隨著住宅條件的改善,攀比之風,愈演愈烈,部分村級領導,爭相建造豪華宅院,所建築宅院費用全部出自於農民的血汗錢。
巴彥縣松花江江北村支部書記陳鳳廷(已被判刑13年),利用自己當支部書記的職務,在江北村先後建房三座,每座建築面積都在300平方米。1995年建造的一座住宅,占地面積達1600平方米,設有大圍墻,大圍墻內套小圍墻層層圍墻護衛。住宅面積達320平方米,室內全部采用軟包裝,軟包裝總價達20余萬元。室外設有微波天線,陳鳳廷所用車、馬、人工,全部是由本村村民提供,建房款項全部由該村支付。
利用娛樂搞尋歡,加重群眾負擔。隨著社會文化生活水平日益豐富多彩,各種類型的舞廳、歌廳、按摩廳等娛樂場所相繼在各地、各個角落登臺亮相,這類場所,是部分村級幹部經常進出的地方,這樣的高消費,他們自己是支付不起的,這使他們把黑手伸向村級財務,支付他們昂貴的消費,隨之而來的是開具一些假票據、假發票在村級財務中核銷。此種做法,既肥了村級幹部,又加重了農民負擔,給社會造成極壞的影響。
針對以上犯罪特點,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大對村級幹部犯罪預防對策的力度。
一是要加強對農村建築行業的檢查監督。凡是從事建築的單位,一律實行招標制,采取村委會集體決策的方式進行。在決策中,看市場建築行情,看本區域內建築行情,為最終決策找到根據。在決算中,村委會要集體審查,要逐項審查,不合理的決算項目,一律不予支付。鄉鎮級的財務管理部門要對其進行審計,保護集體經濟順利地發展。
二是要加強對機動土地的管理。對一部分機動土地、承包田,要登記造冊,進入財務賬目。收取的土地發包費,要及時納入財務,統一管理,合理使用,做到:取之於民,還之於民。
三是要嚴格財務制度,把好財務收付關口。對一切假公濟私的行為,對某些村級幹部采取假報銷的行為,予以嚴懲。村級財會人員對一些不合理資金報銷現象,要敢於向上級機關反映,斬斷侵犯集體經濟的魔爪,堵住決口,使集體經濟的財務,正常運轉。(檢察日報)
發稿:200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