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發布“貪官榜”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中共雲南省紀委、省監察廳日前向全省發出通報,首次向社會公布了1999年以來對16名嚴重違紀違法幹部的查處情況。此次公布的最新“貪官榜”有:
陳傳柏涉嫌貪汙、玩忽職守案。
陳傳柏,昆明卷煙廠原廠長、雲南省煙草專賣局巡視員(副廳級)。
1992年至1994年,陳傳柏在任昆明卷煙廠廠長期間,涉嫌侵吞公款、玩忽職守造成國家巨額資產流失等違法犯罪問題,有關部門對其進行調查時,陳傳柏畏罪逃往國外,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司法機關對此案繼續偵查。
喬發科貪汙案。
喬發科,雲南玉溪紅塔煙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董事長、副總裁、玉溪卷煙廠副廠長(副廳級)。
1993年至1994年,喬發科在擔任雲南玉溪紅塔煙草( 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副總裁、玉溪卷煙廠副廠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參與私分公款355.1萬美元,個人分得贓款68萬美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司法機關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陳剛海受賄案。
陳剛海,雲南省交通廳原總工程師(副廳級)。
1996年至1997年,陳剛海在擔任雲南省交通廳基本建設管理處處長、總工程師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 3.7萬余元,被開除黨籍,司法機關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零 6個月。
徐克山受賄案。
徐克山,雲南省公路局原副局長。
1997年至1998年3月,徐克山在擔任雲南省公路局副局長兼任昆明南過境高架公路建設副指揮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4次收受雲南省橋梁工程處施工負責人李某賄賂4.5萬元,被開除黨籍,撤銷行政職務,司法機關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劉永康挪用公款案。
劉永康,雲南省公路局昆明公路管理總段原總段長。
1997年10月,劉永康在兼任昆明南過境高架公路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92.8萬元給他人經商使用,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司法機關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胡松謀受賄案。
胡松謀,雲南省衛生廳辦公室原主任,廳黨組成員。
1992年至1993年,胡松謀在下派掛職瑞麗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中緬街”租賃房屋,以需送有關人員好處費為名,從中收取賄賂8萬元,美元1100 元,價值人民幣1.1萬余元的雷達表一塊,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司法機關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
車慶受賄案。
車慶,昆明海關郵遞行李管理處原副處長。
1997年,車慶在擔任昆明海關行郵處副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違反規定為他人辦理進口汽車的海關驗放手續,收受賄賂23萬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陳宇欣受賄案。
陳字欣,昆明市旅遊局原副局長。
1996年,陳宇欣利用職務之便,促成將本局收取的旅遊質量保證金1000萬元存入雲南省工商銀行信托投資公司,個人收取好處費18萬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劉心海受賄案。
劉心海,昆明市規劃局法規處原處長(副縣級)。
1995年至1998年期間,劉心海在處理違規建設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或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5.9萬元,港幣1.5萬元,被開除黨籍,司法機關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
李家彪受賄案。
李家彪,雲南馬龍縣原副縣長。
1997年,李家彪在任雲南曲靖化工廠副廠長兼任廠技改項目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設備供貨方賄賂 3萬元,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姬正權受賄案。
姬正權,雲南富源縣原副縣長。
1995年至1998年,姬正權在任富源縣富村鄉黨委書記、縣煤炭局局長期間,收受賄賂4萬元,禮金1.1萬元,被開除黨籍,司法機關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鄒吉慶受賄案。
鄒吉慶,雲南昭通地區水電局原局長、漁洞工程管理局常務副局長。
1996年,鄒吉慶在漁洞水庫建設中,利用承包灌溉渠的勘測設計及購置水泥之機,從中收受賄賂1.3萬元;重復報銷差旅費貪汙2500元,被開除黨籍,司法機關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趙景標貪汙案。
趙景標,雲南省信息協會原秘書長(副處級)。
1992年,趙景標在受雲南省經貿委委托辦理分批組織經濟管理幹部赴東南亞考察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與他人合謀,采用多報款項兌成港幣匯出境外等手段,共同貪汙港幣12.2萬余元,趙本人分得7.6萬余港元,被開除黨籍,司法機關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
袁永清貪汙案。
袁永清,雲南麗江地區供銷社原主任。
1996年4月,袁永清以慰問地震受災職工為名,利用發放慰問金之便,從中貪汙1萬余元;多次收受下屬單位禮金共1.1萬元,被開除黨籍,撤銷行政職務。
王秋峰失職、受賄案。
王秋峰,人民銀行雲南保山地區分行原副行長。
1992年至1993年,王秋峰在分管保山地區金融市場並兼任理事長期間,對金融市場違規拆借資金活動審查不嚴,致使國家巨額資金流入私營企業經營房地產,造成本息 6488.6萬元無法收回的重大經濟損失;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音響、影碟機,價值1.3萬元,被開除黨籍。
馬仲禮嫖娼案。
馬仲禮,雲南魯甸縣委原副書記。
1998年6月,馬仲禮帶隊到雲南思茅地區出差時,將歌舞廳小姐帶回賓館嫖宿,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被開除黨籍。
中共雲南省紀委、省監察廳的通報說,公布上述“貪官榜”,是為了進一步加強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警示教育。
責編:朱華 來源:新華社
發稿:200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