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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恶人榜: 云南省安宁市冯宝定遭构陷 亲属控告国保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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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元凶:国保警察叶林、王艳坤、尹尚荣、张春、李云昌、李兴华

罪行叙述:

云南省安宁市法轮功学员冯宝定因粘贴“法轮大法好”,被构陷到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目前,冯宝定的亲属已经向最高检察院、云南省检察院和昆明市检察院投诉,控告安宁公安局叶林等六个国保警察,请求释放冯宝定回家。最高检察院、云南省检察院和昆明市检察院均已签收亲属的控告书。

冯宝定,今年五十五岁,家住云南省安宁市,原云南华云实业公司创辉分公司职工,只因信仰真善忍被无理开除公职。2017年10月7日,为了让更多昆钢(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的干部、职工明白法轮大法好,在那里粘贴“法轮大法好”时,被绑架,11月13日被安宁市检察院非法批捕,现案卷被移送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

在冯宝定被绑架和非法关押后,办案警察张春、李云昌拒不送达给冯宝定刑事拘留、批准逮捕的决定文书,甚至在冯宝定明确要求得到法律文书哪怕是复印件文书,尹尚荣等警察借故说“要请示领导”也不出示和送达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文书。国保警察强行进入冯宝定居住的私人住宅,没有履行、出示和送达搜查的手续和文件,根据法律规定属于违法搜查,是侵犯公民住宅的行为。

中国刑法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中国的法律没有规定法轮功宣传品是违法的。信仰法轮功和散发法轮功宣传品是合法的。所以抓捕关押和指控冯宝定犯罪,没有法律依据。

中国刑法还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徇私枉法。安宁市公安局国保警察叶林、王艳坤、尹尚荣、张春、李云昌、李兴华对法轮功学员的抓捕、抄家、构陷,涉嫌犯下非法搜查罪、徇私枉法罪及滥用职权罪。目前,冯宝定的亲属已经向最高检察院、云南省检察院和昆明市检察院投诉。

控告人:法轮功学员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