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驷马之门 兴于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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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西汉时东海郯县(今山东郯城)人,其子于定国官至丞相,其孙于永官至御史大夫,子孙皆封侯。于公曾任县狱吏、郡决曹,精通法律,断案执法公正,无论大小案件都详细查访,认真审理,知冤必救,百姓感激,为他立了生祠,称作“于公祠”。尤其是他所洗雪的“东海孝妇”冤案,坚持为孝妇伸冤,不仅流传千古,而且留下了因果报应真实不虚的道德规例。

东海郡有个孝妇,年轻守寡,又无子女,很恭谨地奉养婆母,婆母想让她改嫁,她始终不肯。她的婆母对邻居说:“我这孝顺媳妇侍奉我很勤劳辛苦,我怜悯她年轻守寡又没有子嗣。我年纪大了,长久拖累于她于心不忍,如何是好?”竟自缢身亡。婆母的女儿却上告县官说:“那妇人杀了我母亲。”县吏逮捕了孝妇,孝妇辩解说她没有杀害婆母,但在县吏的严刑逼供下,孝妇最后竟屈打成招。

此案定案后报送到上级官府,当时于公任郡决曹,认为这个妇人奉养婆母十多年,以孝顺闻名乡里,一定不会是她杀害了其婆母,但是太守不听于公的意见。于公为此案件明询暗访,察知为一桩大冤案后寝食不安,百般为其表白,寻求生路。无奈昏愦县官,愚昧太守,不顾于公再三直谏,不作详查细询,最后竟将孝妇判处死刑,致使无罪的孝妇遭有罪之诛。于公极力争论不成,抱着卷宗在府上痛哭不已,辞职而去。

孝妇冤死后,东海郡内,枯旱三年不雨,五谷不熟。新太守上任,占卜大旱的原因,于公陈述孝妇的冤情:“孝妇不该被处死,前任太守冤杀了她,灾祸的原因应当就在这里。”新任太守详查了全部案卷,为孝妇平冤,并亲自前往其坟前祭奠,立墓碑表彰其孝行。祭祀刚刚结束,天上立即下起了大雨,当年该郡五谷丰收。郡中人由此更加敬重于公。

一日,于公家的闾门坏了,地方父老一起来为他修理,他说:“可将闾门稍放高大,使它可容驷马高盖之车出入。”众人闻言茫然不解,便一齐问道:“是何缘故?”于公被问,只得说道:“我平日审办案件,多积阴德,未曾冤枉于人,将来子孙必有兴起者。”众人都相信他说的话。

于公之子于定国,也担任过县狱史、郡决曹、廷尉,承继了其父严谨的办案作风和秉公无私的品质,以公平宽恕著称当世,史载其“决疑平法,务在哀鳏寡,罪疑从轻,加审慎之心”,意思是说他审案公平合理,尽量照顾鳏寡孤独,疑罪从轻处理,在案子面前审慎从事。时称“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为无冤”,汉宣帝也说:“于定国任廷尉,百姓没有怕受冤的顾虑。”于定国后来担任丞相,其子于永以孝传闻于当世,因贤良被选为驸马,娶馆陶公主刘施为妻,后来任光禄勋、御史大夫。汉代“三公”为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于定国父子就职于其中的两个,并且封侯传世,可谓富贵兴盛之家了。果然应于公昔日之言,“于公高门”亦成为成语典故流传后世。

此事明确记载在正史《汉书》里。于公深信因果,心存敬畏以至于坦坦荡荡,为官处事有公正仁恕之心,其所言更透露出因果报应观。如果像于公“公其心”,执法公正,昭雪冤枉,则处处是活人、利人,累积善德,自无恶果可惧,自然有福报可期。先贤评曰:“‘驷马之门’亦兴于心地耳。”古语所云“欲广福田,须凭心地”,所谓“百福千祥”,种种福分与祥瑞,不都是从顺应天理而为善中得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