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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诫法官:法律只有能够保护她,才能保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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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石羽

8月1日上午9时许,张赞宁律师前往天津东丽法院,向法官递交了一份为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李珊珊作取保候审的意见书,并会见了法官张亚玲。

张律师向张亚玲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只有能够保护她,才能保护你,才能保护我。我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实际上就是为我自己作无罪辩护。如果法轮功(学员)有罪那么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张律师还当场指出中共的公检法系统假借法律之名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几点明显错误。

一、法律是明确的,具体的,没有抽象的,起诉书上连个被破坏的法律名称都没有指出,这种指控是不成立的,有违罪刑法定原则。

二、法轮功修炼者自己炼功招谁惹谁啦?修炼法轮功没有社会危害性。没有社会危害,也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三、在1999年7月江泽民提出取缔之前,法轮功已经在中国存在了七年,在这七年中作为国家主体的司法部门没有看出法轮功是犯罪组织,那么作为修炼者更不可能认为自己修炼法轮功是犯罪。所以即使存在破坏法律实施一说,也不是故意,而是过失,不构成犯罪。

四、依照刑法25条:共同犯罪概念,起诉书指控周向阳、李珊珊系共同犯罪,是强加于当事人的又一个低级错误。

对于张赞宁律师的几点阐述,法官很尴尬,无言以对。

周向阳是天津市铁道第三勘测设计院造价工程师,因为修炼法轮功,曾被非法劳教、判刑9年,期间遭受种种酷刑:被彻夜电击至遍体鳞伤、连续30天熬夜、多次关小号、野蛮灌食等等。

李珊珊坚持为丈夫周向阳申冤,2006年和2011年,两次遭监狱报复非法劳教共计近40个月。

2015年3月2日夫妇二人再次被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