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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杀人 难逃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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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予新

徽州曹之英,在四川担任某县县令。他管辖的区域发生侄子谋杀叔父一事。那位侄子是位富豪,拥有大批财产,他四处行贿。他献给曹之英八百金,于是曹之英便嘱咐手下幕僚,将文卷中的供词进行修改。

当幕僚正在删改供词时,突然听到窗外传来呼呼的鬼声,然而这名幕僚亦已收受贿赂,不为所动。那位侄子竟因此而逍遥法外。

数年后,幕僚先死,他死亡时见到一个浑身是血的鬼朝他而来,对他说:“你和曹之英收受贿赂,令我那位恶侄逃脱法网之外。为了让他开脱,你们修改文卷,反而将我罗织罪名,令我身怀冤屈,难以申诉。如今获得玉帝批准,向你讨命。”这名幕僚遂举手勒扼自己的颈子,气闷而死。后来曹之英亦相继死亡。

曹之英死后,家业随之凋零,仅留一子。其子入学后,忽然暴毙身亡,曹家从此便绝了后。

(出自清代汪道鼎《坐花志果•上卷二二、曹之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