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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律师为长沙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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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湖南法轮功学员

自2015年1月30日休庭10天后,湖南省长沙县法院于2月9日至11日继续非法开庭审理言虹等8位法轮功学员。包括法院指定为柳春霞提供法律援助的一位长沙本地女律师在内的八位律师,从各个角度为法轮功和八位当事人作了详细充分的无罪辩护,都明确要求法庭将法轮功学员无罪释放。

2月11日,庭审进入法庭辩论。管登洋的律师从人权、国际法等方面发表辩护意见约一个多小时;柳春霞的律师也从构成犯罪四要素的角度,简单阐明了指控罪名不能成立;姚大华的律师慷慨陈词,表达他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的敬意。

最基本的是:我国公民修炼法轮功,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完全是合法的。公安部颁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宣布了14种邪教,没有列入法轮功。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即两高司法解释),全文根本没有“法轮功”三个字,严格地讲,它恰恰证明了法轮功合法。

每一位律师都没有重复已经在法庭上提出的问题和讲过的话,每一位分别从不同角度为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辩护,都明确要求法庭将法轮功学员无罪释放。

8位法轮功学员多次当庭善劝审判长、检察官公正执法。因为《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去年出台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显示,每一个参与打压法轮功学员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其他政府工作人员等,都违犯了法律,都要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审判长罗伶俐最后宣布:将组成合议庭合议,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