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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口供的警察和不怕违法的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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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有两起针对法轮功学员的案件吸引了人们的关注,尤其是过程中公安、法院系统官员言行之荒谬,令围观者瞠目。中共的办案警察明目张胆的伪造笔录和当事人签名、法院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公开说“我不怕违法”。在中共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公检法系统是一家,“配合”默契,公然人为制造冤狱,藐视法制尊严,蓄意执法犯法的表现已然是毫无顾忌,不仅招致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家属及辩护律师的强烈抗议,在社会上亦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再一次证实,在中共治下实现宪政,真的只能是一个梦。

中共以政府和所谓“依法”的名义,以政治运动的方式,对中国大陆上亿法轮功修炼群众行迫害之实,至今已近十四年了,期间构陷的冤狱实则难以计数。然而冷观对法轮功学员的诸多所谓庭审,恰恰成了中共公检法自行“破坏法律实施”的非法性的集中表演,众多辩护律师当庭指出“信仰法轮功合法,传播法轮功真相合法”,中共所依的“法律”根本不存在。

在中国大陆司法界,没有任何一个法官、检察官能够从法律上解释,为什么要引用打击邪教的刑法来针对努力按照“真、善、忍”做人的法轮功学员;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案中的法轮功学员是如何利用哪个组织的;也没有任何人能够说明,到底是哪一条国家法律、哪一项行政法规的实施被案中的法轮功学员破坏了;也没有人能够指证,法轮功学员散发真相材料,又是如何破坏法律、法规实施的;至于说法轮功学员行为有何危害、危害了什么人、为什么要处罚,更是一概无法解释。也就是说,一直用以对法轮功学员定罪量刑的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属于蓄意滥用法律条文,所有这类案件中,都只有被告这一个要件,而没有被侵犯的对像、侵犯行为、侵犯行为的后果这三个要件。这就如同指控某人杀人,但是却没有被害人、找不到杀人的证据一样荒唐。按照中共的法律,所有参与办案的公检法人员已经构成了徇私枉法罪,他们才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

既然毫无法律依据,为什么对法轮功学员的一桩桩“重判”案件能够接踵发生呢?借观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的一个副院长的代表性言行,也许不难引申理解。

2012年12月7日,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孙涛女士非法开庭。律师针对公诉人曹向荣的非法指控,指出修炼法轮功、传播法轮功真相完全是合法的,在中国没有任何现行法律定法轮功是邪教(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鼓吹暴力颠倒黑白是真正的邪教),“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指控是不能成立的。孙涛义正词严指出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性质。公诉人曹向荣理屈词穷竟在律师辩护时自行退场了。

当日的一个小插曲,发生在8点50分,两位辩护律师准时到达裕华区法院法庭门口,却被警号分别为130291和130318的法警拦住,他们先要求律师把公文包存在另外的房间,只能带卷宗材料进法庭,然后还要求对律师进行安检。

130318法警拿出圆圈头的电子探测器,要求在律师身上探测,有响声时还要律师把东西掏出来进行检查,否则不允许进法庭。

中国法律规定,法院只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行政、司法)违法嫌疑人、被执行人等,才可以持搜身证进行搜查。律师当即指出法警此举违反了最高法院关于律师不安检的规定,而法警却说是本院的规定。律师要求法警拿出本院的安检规定文件,法警却拿不出,也无法提供其他合法的依据,只是一味要求律师配合。律师严正指出没有义务配合违法行为,并问法警为什么不执行最高法院的规定,法警推说“我们执行自己的规定”。这样僵持有10分钟,该院分管刑事的副院长王惠上来说“我不怕违法,我来搜”,说着就动手强行掏出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程海律师上衣的右下口袋的东西(香烟),法警130291号就紧跟着把手伸进律师上衣左内口袋中,强行掏出钱包和笔,130218号法警则拿探测器在程海律师身上来回探测。后来130291号法警又对另一位王律师进行搜身检查。结果是什么“违禁”物品也没搜出来。强行搜身时,参与旁听的孙涛亲属等人在场。

律师不是法定的被搜查对像,王惠和法警并没有出示搜查法律文书,竟对辩护律师进行强行的搜身检查。刑法和最高检都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手段恶劣的”应当按照非法搜查罪立案。法官法规定法官更应当严格执行宪法法律,王惠和两名法警的明知违法而强为之,对律师实施搜身,尤其是副院长王惠还口出狂言“我不怕违法”,极端藐视法律,造成的社会影响实是极为恶劣,不可思议的是,这样的素质和心态竟然不仅具备法官的任职资格,担任了裕华区法院的要职,法院副院长如此这般,中共统治下社会的善恶颠倒司法乱象丛生当然也就不足为奇了。

无独有偶,石家庄市长安区的四方派出所在2012年2月25日以刑法300条把原炼油厂职工邱立英女士刑事拘留,当晚送到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关押在304监室;在3月底,长安区检察院找邱立英核实时,发现案卷里有办案单位四方派出所公然伪造的一份提审笔录,上有邱立英的“签名”,时间是2月26日。看守所和304监室都有提讯登记双向记录可查,能够证实2月26日、也就是邱立英被送到看守所的第二天根本没有人提审过。当时邱立英向检察院提出,办案警察杜丛林等人存在伪造口供的问题。大约是4月1日杜丛林到看守所提审时,邱立英指出他作伪证,要控告他,请他回避此案。杜丛林气急败坏地说需要时间批准就匆忙离去。4月10日邱立英在看守所被关押达45天时,因证据不足必须予以释放,释放证上加盖长安分局公章。杜丛林同四方派出所另两个警察和一个叫吴主任的人,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把拿着释放证的邱立英送到石家庄市劳教所内非法拘禁45天,加上在看守所超期关押8天,共计非法拘禁53天。

此期间,四方派出所的杜丛林重新拼凑莫须有的材料,又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和物品罪”第二次重新起诉,检察院因证据不足,曾将其“案卷”退回四方派出所,后来却无奈的向亲友推脱:上面(省、市“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不让放人,在证据明显不足的情况下批准逮捕。这样杜丛林在5月25日第二次把邱立英送到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关押至今。

此案中,办案单位警察杜丛林等人,伪造询问笔录和签名、栽赃陷害,超期关押、非法拘禁,已经构成了徇私枉法罪和非法拘禁罪;长安区检察院赵壮涛明知办案单位做伪证,却掩盖事实,批准逮捕、提起诉讼,已经构成了徇私枉法罪。在明知无法律依据、证据不足、自身行为违法的情况下,身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办案人员无视基本道德和良知,视法律、人权、公平正义如同儿戏,蓄意听命于政法委、六一零的违法指令,利用职权之便设计栽赃陷害,把一个互相制约的司法系统公然变成了一个合谋的犯罪集团,王惠、杜丛林之流的表现绝非个例。而过程中律师被阻与法轮功学员见面、无法调阅卷宗、庭上无法开口辩护、处处受到刁难和威胁等等情况,更是家常便饭。中共政法官员在上级撑腰之下,在公众面前并不遮掩自己的邪性,毫无收敛和畏惧,公然耍流氓已是顾不得半点掩饰了。

中共治下的警察、检察官、法官们自己对法律尚没有一点尊重,沆瀣一气的乱法胡为,却指望他们一伙来维护社会公义和民众权益,看来无疑是与虎谋皮、缘木求鱼了!

参与迫害孙涛、邱立英的相关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石家庄电话区号:0311):
1、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地址:石家庄市塔南路169号,邮编050000
举报中心:0311-85822000,值班室:0311-86578172
控申科:0311-85822000,办公室:0311-81518657
公诉科科长曹向荣,办:0311-86578167 ,宅87718263手机13325993110
公诉科副科长王晓薇
检察长宋庆绵(12年4月上任),86578168 ;
副检察长傅文魁、张爱国
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何浩
侦查监督科长:李绍军,办0311-86578165宅电88910198
反贪局侦查一科副科长李军强
原裕华区检察院检察长:臧玉平:办86578168 手机13313883337( 或2) 宅电88582816
裕华区政法委副书记:赵君华(可能没有参与迫害)13503217303

2.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地址:石家庄市塔南路169号
办公室: 0311-86578181
张福建(孙涛案主管法官)0311-86579047,13103127599,
院长袁伟
常务副院长王惠(主管刑事审判)
副院长杨建科、
审判长左书旺、审判员冯丽娟、书记员冀立新
杨平 执行局 局长 13832131118

3、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孙涛、邱立英的地方,强制做奴工)
地址:石家庄郊区赵陵铺东三街,
邮政编码:050000;电话:0311-87782024;
市检察院住二看监察室,方存、赵主任:8775537
所长:刘晓
副所长:李占发、邢志昌、杨文肖、张景桂 ,办公室:87755202;
政委:刘聚平,办公室:87755202;
政秘科长:马志刚 、政秘科指导员:聂国桥 、政秘科副科长:默丽
狱侦科科长:倪月义
值班医生李利永
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张某某:13833121166

4、石家庄市检察院,
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56号;邮政编码050000;
举报电话83852000,
公诉科长:李秀平87119688、宅电0311-83025870 13315992669(2570,2827)
科员手机13091000180、13325992585
检察长蔡春和
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臧玉平、贾巧秀
石家庄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芳栋、吴正育、任志晓为、贾玉山、张华

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傅君佳、孙仁申、李彦平
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 曹爱国
纪检组长 邢玉杰
政治部主任 李芳栋
反渎局局长 杨 光
检察员贾玉山(王博案公诉人)
检察员岳昆仑(王博案二审公诉人,非常邪恶)家电87027380手机13315992586
控申科张兰萍(女) 办87119498
法纪处处长白文卿(女) 办87119723、87119720电话:(0311)87899456、87017615,值班室:87899456
石家庄市检察院检察员;
马建军、高芬奇、回振合、尹 超、高劲松、单理明、闫立军、王焕新、郝彦军、赵殿霞、
刘学修、李德清、王 良、边卫宁、汤继军、刘建勇、刘晓亮、白宇彪、贵军为、张 辉
武燕(女)、张慧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