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公民:中国精神酷刑研究(4)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大陆公民【新生6月12日讯】精神损伤和精神酷刑
可以说人人都经历过精神的痛苦,各种各样的原因带来精神的不愉快、烦恼和痛苦。有些让我们感到人生的灰色,有些让我们懂得了改变自己。有些却让我们因此而成长起来,变得成熟,甚至过去之后,发现那些精神影响反而是一段值得回味和咀嚼的精神食粮。那么就是说,精神的痛苦未必都是坏事,至少,它未必都是来自恶意。
人类的精神和物质身体一样会受到损伤。对于精神的损伤,也是这样未必都是坏事,因为有的时候,我们损伤的不是我们应该具有的,就像割去肿瘤溃疡时候的那种损伤,比如奢欲、贪婪或自私,这些东西还是损伤失去了的好。我们不研究一般情况下的精神痛苦和精神损伤,这些都是一个人正常人生的一部份。人的精神有好的一些,有坏的一些,有些谈不上好坏,却也没有什么用。坏的是应该失去的,好的是不能失去的。这是判断精神痛苦和损伤是好是坏的标准。
精神的损伤外在表现和肉体的损伤是完全不同的,特别是深层的精神损伤。精神受到损伤之后,人们目前感觉得到的就是精神病,精神病人因为思想行为的完全不正常才被人们认为是不正常。还有两种精神损伤目前人们普遍意识不到。
一,损伤或失去了作为一个正常的人应该具备的某个理念、某个人的性情特点,这一种精神损伤对应肢体或者器官的残缺坏死。作人的标准有很多,总的大概说不外乎讲真话做真事与人为善待人宽容。一个完整的人不但从肉体上四肢健全五官齐备等,还应该从精神上:善良、仁义、廉耻、正直等基本齐备。作为一个人,只有具备了一些人必备的精神素质才可以被认为是正常的人。我们可以把这些必须具备的精神素质形容做精神肢体、精神五官或者精神五脏。肉体的肢体残缺或者五官失能等,就是肉体的残疾,精神也同样会因为某个精神肢体的缺失或变形而出现残疾,一个精神上四肢不全性情残疾的人,也是残疾人。
二,增生了正常人不应该具备的某个理念、增生了正常人不能有的一些特点,这一种精神损伤或可相当于肉体的癌症肿瘤等。正常人不应该有的理念特点也有很多,如:计人之恶、怀恨在心、妒嫉、蓄意报复、杀人、滥杀无辜、蓄意损害生命等。精神不同于肉身,某个正的精神素质损伤掉之后,不仅会始终残缺、几乎不能再生,而且损伤掉的那部份会被相应的恶的或邪的精神素质给填充上去。人的思想就如同一个容器,始终需要什么东西占据,它不会始终空在那里,总会寻找点东西填塞进去。
就如同很多人都有不同程度的疾病一样,一般人都有不同程度的精神损伤,或者极其轻微如皮肤上的一个划痕,或者严重如缺胳膊少腿等。但是精神损伤到一定程度,就是失去了大部份正常人必备的精神素质之后,这个人就不能说符合人的标准了,已经基本精神死亡;特别是当他增加了许多人不应该有的恶的精神素质,我们就只能说这个人是一个坏人。坏人就是精神毒化者。而且精神毒素如同烈性传染病病毒一样,精神毒素具有传播自己的强烈倾向,如果不加以控制消灭,它对人类会带来毁灭性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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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集团在镇压法轮功的过程中,针对全国人民、针对法轮功学员,针对所有人心中的正义善念,利用权力的暴力,利用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移花接木等手段制造的谎言,抓住人们思想的弱点和漏洞,系统的有计划的实施精神控制,系统的有计划的扭曲杀死人的精神肢体器官,系统的有计划的给人的精神中灌输毒素、把人的精神毒化。因此,我们说,江泽民集团实施的是精神酷刑,在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精神酷刑,在对全国人民实施精神酷刑。
发稿:2004年6月12日
更新:200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