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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 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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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菩

【明心网】十年前的初夏,在政大图书馆的地下室准备毕业考时,隐约感觉到小腿上有重物,等我看完预定的页数,将目光移往小腿时,赫然发现一只五彩缤纷大金龟子,此时,魂飞四散的我,本能地拨开大金龟子,然后没命似地猛踩、猛踩,直到将金龟子踩至稀烂为止。惊魂甫定,我退回位子上,望着那团开肠破肚的龟身,呆了半晌,忽然觉得好后悔─金龟子攀在我小腿上已经有数分钟了,它并没有咬我呀!其实,我只要拨开它就可以了,为什么我这么残忍,要将它踩得稀烂?我不断地在心里问自己。

毕业至今已十年,我穿梭于大小公司行号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有时代理原告,有时代理被告,但不论为原告或为被告,我的唯一目的就是想「赢」,而且要全赢;只要可以全赢,我绝对会不择手段─包括利用各种法律技术及运用那与身具来的亲和力。渐渐地,我发现了一个现象,那就是:不论胜诉或败诉,我都不快乐,而且越来越不快乐。然而,我却始终找不出不快乐的真正原因。当然,我也没有办法停下来认真地思考,因为,五花八门的法律纠纷,总是接踵而来。

就这样,总觉得自己像个废人,一无是处。然而这个废人,却还要每天吃饭、睡觉、说话,真是矛盾极了!这种苦闷的感觉,一直盘旋在心里,长达一两年的时间。有一天,我作了一个梦,至今想起,仍然痛彻心扉。

梦里面有三个主角─判官、判官的部属、部属的母亲。而我在梦里竟可以一人饰三角,随着情节的发展,我时而扮演判官,时而扮演部属,时而扮演部属的母亲;正因为我分饰三角,所以此三人的心境,我全能深刻体会。梦境是这样的:有一天部属犯了错,但罪不至死。他在前往受罚之前,还频频安慰担心害怕的老母亲,说他犯的错,尚不至死,还请母亲在家安心等候,他领完罚后就会回来。就这样,在母亲泪眼婆娑的倚门目送下,判官的部属启身前往领罚。

而判官这厢,却认为:有罪就要处罚,而且为了标榜自己不护短,所以必须重罚;至于重罚至何种程度?太忙了,无暇思考,就判他死刑好了!

倚门的母亲,听到爱子的死讯,悲伤万分;而判官看着哀嚎的母亲,开始怀疑自己是否下手太重了。因此,私底下重新审视该案,发觉其实该名部属罪不至死。可是现在说什么都没有用了!部属已经死了!死在判官的一念之间!

在梦里,身为判官的我,为了自己未能用心了解案情、滥杀无辜,而羞愧痛苦;身为部属的我,有冤难申、身置刑场,却心系年迈的老母,痛愤万分;身为母亲的我,风烛残年、枉失爱子,哀伤万分;三种痛,交替地现起,直到把我痛醒。而这三种痛,全系肇因于判官遇案未能设身处地。而那种懊悔的感觉,充塞在我心里,澎湃不已。我至今仍然清楚地记得,在梦境的终了,判官不断懊悔地呐喊:「我如果多用心一点就好了!我如果多用心一点就好了!」

「我如果多用心一点就好了!」这句话在梦境结束后的数月,仍盈绕在我耳旁,久久不能散去。猛然间,我发觉我长久的苦闷及思索,似乎有了些许的解答。

长久以来,我一直以为自己是正义的化身,尤其是从事法律工作后,更是成日评断他人的是是非非。虽然我从未因一己的私利而刻意加害他人;但是,却总是执着法条以判官的角度去解决彼此间的纠纷。既然是以判官的角度,又怎可能做到深刻地体会他人内心的苦痛与恐惧呢?!不去体会他人深沈的苦痛,又怎能圆满地解决问题呢?反倒是在恣意造作中,不知不觉地累积良心的谴责,直到有一天无法承受,终在午夜梦回时,从内心深处发出不安的呐喊!

「设身处地替他人着想。」这是一句从小就琅琅上口的口号,我从不知自己根本没做到;直到在梦境中,我才知道,原来,真心地去感受他人的苦痛,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方法;至于法律,那只是辅助方式而已!

我大概知道该怎么走下去了!

一次,一个姓林的老板向我服务的公司,订了一批三百六十万的进口当季服饰。货进关后,林老板因被股市套牢而付不出货款。照我以前的作法,一定是迳行诉诸法律,取得胜诉判决后,再进行查封的工作。但是这一次,我竭力地克制这样的想法,在数十次电话沟通中,我得知林老板的大女儿刚出嫁,故而,林老板担心因娘家遭查封而使女儿在夫家无颜面。这使我想起我那远嫁日本的妹妹,每年我都要寄一些礼物给日本的亲家,目的就是要让妹妹风风光光,以免在夫家被欺负。所以,林老板牵挂出嫁女儿的心,我懂!

这么一联想,想帮助林老板的心就生起来了!我写了一份详细的报告,向公司分析诉讼的利弊得失。其中,强调林老板已无资产,因此,诉讼查封的结果并无实益;反倒是在诉讼、查封的过程中,公司还得支出一笔诉讼费用,实非明智之举……。最后,公司同意在林老板给付二十万违约金后,即作结案,无庸诉讼。

我并没有让公司损失,因为公司除了取得二十万的违约金外,尚可销售该批货物取偿。而林老板因可免去诉讼之苦,也终于安下心来。正因为藉由梦境的启示,使我能及时地将心比心,不再为了自己一方的全赢,而伤害他方,进而感到真正全赢──双赢的快乐。

事情至此,我已心满意足;孰料,数日后,林老板的亲家,出面付足余款,取回所有的订货。公司很满意这样的结果,这也让公司在往后的事件处理上,更尊重我的作法,使我有更大的决定空间。

虽然已经过了十年了,但每想起那只被我踩烂的大金龟子,我仍感到十分十分地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