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官误告 两德国法官判法轮图合法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新生3月24日讯】据法轮大法信息中心报导-德国消息,一德国检查官去年错将法轮图认为违法而告上法庭。地方法院于去年11月作出判决,判定法轮图合法,法官并指出:“法轮图所代表的是内心世界的和谐,安静与和平,而这也是法轮功运动所坚信的。”今年三月,上诉法庭更做出最终判决:维持原判,不得上诉。2003年春,德国的法轮大法学会会长突然收到一封德国检察官寄来的控告信。控告会长在德国登记的网页上显示了“违法”的图形。并表示只给这位会长一星期时间作出书面答辩,然后开庭审判。
很多人对万字符很敏感,错把法轮图中的万字符与纳粹的符号混淆了。而自二次大战后,在德国有法律规定,出示纳粹的符号或类似的符号是违法的。
面对这一情况,法轮功学员通过律师向地方法院提交了一封长信,详细地解释了法轮图的意义,介绍了大法,并叙述了迫害真相。
2003年11月,法轮功学员收到了地方法院院长慕尼巴哈博士(Dr. M nchbach)的寄来的判决书。判定法轮图合法,一切与此案有关的费用全部由国家支付。在判决书中,法官还指出法轮图与那违法之图从图案上看是截然不同的两个区别很大的符号,并说两个符号所代表的思想也是截然相反的。他说:“法轮图所代表的是内心世界的和谐,安静与和平,而这也是法轮功运动所坚信的。”
法官在判决中书还写道:“法轮功在全世界都有追随者,在其发源地中国正受到国家的极其严酷的迫害,已有三万五千人被捕,几百个负责人在全国范围内被无依据的判刑两年到十二年……”
检察官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因不服判决而上诉中级法院。州级法官在详细调查和研究了双方的申诉和地方法院法官的判决书后,于今年三月份做出了最终判决:维持原判,不得上诉。
发稿:200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