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葫芦岛法轮功学员杨淑珍的被迫害看究竟谁在“闹事”?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新生3月21日讯】“参与政治”、“闹事”是江泽民邪恶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两根打人的大棍子,是煽动民众仇恨法轮功的政治诱饵。几年来他们抓住这两根救命稻草,不断地栽赃陷害法轮功,欺骗蒙蔽那些不明真象的人,以此为借口对法轮功的迫害不断升级。最近借“两会”召开之机他们又故伎重演,一方面他们在群众中宣传“两会”期间防止法轮功“闹事”,另一方面动员要求各有关部门加紧对法轮功学员的监视、迫害。三月二日晚九点多钟,葫芦岛炼油化工总厂法轮功学员杨淑珍在家被本厂保卫处孙继民等恶人强行带走,从明慧网上得知:“两会”期间这类事情在大陆各地不断发生,光葫芦岛一地就有:三月四日绥中法轮功学员张敏被非法绑架抄家;三月三日晚南票缸窑岭的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绑架;兴城岳王乡等多名法轮功学员被关押在洗脑班强行“转化”。明眼人一下子就会看透子丑卯酉,原来邪恶政治流氓集团经常宣扬的“闹事”是迫害法轮功的借口。
在迫害法轮功的几年中,人们听到最多的就是法轮功“闹事”。可这“闹事”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们这里暂且不提杨淑珍炼法轮功后的身体变化和法轮功给世人带来的美好,我们就从杨淑珍晚九点多钟在家被强行带走一事看究竟谁在“闹事”?谁逼迫她离开亲人、离开家?谁干扰破坏她家的正常生活?孙继民一伙带走杨淑珍找不出任何理由和借口,只好谎称“领导找谈话”,这就是有些人所讲的法轮功“闹事”的过程。
请问古今中外有这样“闹事”的吗?恰恰相反孙继民夜闯民宅强行带人,干扰破坏公民的正常生活才是违反国家法律,是真正的“闹事”。几年来邪恶之徒迫害法轮功就是这样以“闹事”为借口,贼喊捉贼,在“闹事”这种邪恶理论的蛊惑煽动下,于是乎:法轮功学员上访是“闹事”;讲真象是“闹事”;就是三名以上法轮功学员遇到一起呆一会说上几句话也会被恶人以“聚众闹事”告发。总之法轮功学员的一举一动都与“闹事”有关,什么“扰乱社会秩序”式的“闹事”,“反政府宣传”式的“闹事”,“和反华势力勾结”式的“闹事”等等,名目繁多。怪不得全社会都在惧怕仇恨法轮功,大有谈虎色变之意,原来这么一张邪恶的网罩住了所有人,人们长期被这套邪恶的“闹事”理论灌输和毒害,已经不自觉被“洗脑”,变得麻木不仁了,也就分不清究竟谁在“闹事”了。
据我所知,所谓“闹事”是指超出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扰乱人民正常生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法轮功学员一切行为以“真、善、忍”为准则,和平理性的上访,慈悲智慧讲真象,这一切都符合《宪法》规定的,和“闹事”风马牛不相干,怎么能纠缠在一起呢?
原来这就是江泽民一伙迫害法轮功的阴谋,他们就是要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迷惑世人,法轮功一旦被扣上“闹事”的帽子,江氏的宣传就极具煽动性,就可以随心所欲大打出手。四年多来在迫害法轮功的问题上他们就是这样做的。
江泽民出于个人的私欲凌驾于宪法和国家法律之上迫害法轮功,并企图一下置法轮功于死地,叫嚣“三个月消灭法轮功”。动用整部国家机器栽赃陷害法轮功,动员全社会所有力量,大到军队、警察,小到街道、社区,来围剿法轮功。与此同时用邪恶的“闹事”理论对全社会进行洗脑,这样就出现了每到节假日,或他们认为的所谓“敏感日”,全社会都会紧张兮兮,唯恐法轮功“闹事”,把法轮功直接推到对立面。
为了让人相信法轮功“闹事”,2001年新年他们在电视中播放一桩栽赃法轮功的杀人案,时过不足一个月,春节期间他们又在天安门广场导演了一场震惊中外的“自焚”丑剧,就连法轮功学员反迫害,在日内瓦国际人权会议期间的和平请愿他们都恶毒地污蔑为“和国际反华势力勾结在联合国闹事”在社会上广为传播。可在当初有几人能真正知道这“闹事”的背后想掩盖的是什么呢?是对亿万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事实啊!
截止2004年1月10日,通过民间途径证实已被迫害致死的大法学员已达860人,被非法劳教10万人,被非法判刑6000人以上,数千人被送进精神病院强行注入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进行人身摧残,无数人被迫流离失所。这么多善良的民众被虐杀,却被江泽民一伙极力掩盖着,而且迫害仍在继续。
江泽民不代表人民,也不代表政府,只代表他自己,是迫害法轮功的元凶。为了制止这场残酷的镇压,我们法轮功学员已率先站了出来,揭露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的丑恶嘴脸,曝光他们的罪恶行径,维护民众的知情权,还民众一个公道,这不正是对世人对社会负责的正义之举吗!怎会是“闹事”!我们只是行使宪法赋予的合法权益,不论是对“真、善、忍”的信仰,还是上访、或讲述法轮功真象都是合法的。
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法轮功赋予我们全新的人生观,让我们做一个高尚的人,不偷、不抢、不嫖、不赌,何罪之有?
进京上访有罪吗?《宪法》规定:“公民有向国家机关、个人提出批评的权利”。依据宪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是合法的。
制作、散发资料,电视插播有罪吗?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在民众的视听权被堵塞,电视、报纸对法轮功报道极尽污蔑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向广大民众善意的解释是符合宪法规定的。“在不公正的对待下得允许人说话,这是人的最基本权利。”
法轮功学员客观上都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最忠实的维护者,并勇敢地站起来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决不是“闹事”。
我们都知道,《宪法》是母法,任何违宪立的法都是违法的。江氏邪恶集团针对法轮功制定的所谓法律都是基于自己的私利和权欲,都是违宪的,所以也是违法的。那么任何执行江氏邪恶集团的指令都是违法的行为,时机一到必受法律的严惩,无论是谁都休想逃脱。孙继民一伙夜闯民宅,明知杨淑珍是善良无辜的,仍用欺骗的卑鄙手段将她强行带走,是公然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是违宪犯法的。他们才是真正的“闹事”。
长期以来一党制一言堂的高压政策使人们的是非观念发生了严重的扭曲和变异,在一些人的眼中当权者就是法律,要“保持一致”、“要绝对服从”。在这种特殊的社会背景下,孰是孰非人们已经麻木不仁,“闹事”这一歪理邪说也就被一些人接受了,甚至成了一些不负责人的口头禅。善良的人们啊,你现在应该清楚了,“闹事”是邪恶强加给我们的,是别有用心的人迫害法轮功的借口,我们是修炼者,慈悲善良是我们的本性;和平理性是大法对我们的要求,也是我们遵循的行为准则;我们没有任何索取。我们今天冒着生命危险贴传单、挂横幅、送光盘都是为了自己的同胞不被谎言欺骗,生活更加幸福光明,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和一个温馨、祥和的生活环境,有一个真正美好的未来。
发稿:200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