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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中使馆前新闻发布会:把江泽民送上审判台(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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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5月11日讯】华盛顿DC5月9日消息,华盛顿DC的法轮功学员冒雨来到中国大使馆前,就全球迄今为止在七个国家地区同步展开的大规模对江氏的公审,召开新闻发布会。这次集会是“把江泽民送上正义的法庭”的活动的一部份。

2002年10月江氏访问美国期间,一些法轮功学员作为受害者,在芝加哥的美国联邦法院,状告江氏和中国处理法轮功领导小组610办公室,罪名包括: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等等。美国联邦法院已经受理了法轮功的诉状。江氏的保安人员在芝加哥江住的酒店接到美国联邦法庭的受理起诉的状纸。

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新闻发布会由来自马里兰州的于女士讲述的两个医生的故事开始:她在北京医院工作的朋友,一位主检SARS病的医生,因为官方隐瞒疫情而不幸染上SARS病。而按照中国官方的报导,她的另一位医生朋友美国公民李祥春是则因为要利用电视讲清法轮功无辜受迫害的真相,打破大陆的信息封锁而被判刑,关押至今。于女士说,她认识的很多人其实对中共的这些谎言欺世的手段都很熟悉,但是大家可能都觉得“胳膊拧不过大腿”。她发现在与人交谈的过程中,最能鼓舞人心的就把江氏告上法庭的正义审判──因为这让人看到“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希望。

此次集会的组织者之一麦特.库图劳斯基先生在他的发言中提到,无论是对法轮功的镇压,还是今天非典的肆虐,江氏都难咎其责。目前已经形成了对江的法律诉讼的全球性网络。他认为把江送上审判台是每一个人的责任。他透露,在全世界七个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瑞士,香港,印度尼西亚,都有多个起诉江及其犯罪同伙的案件在进行。他指出,太多人认为江氏集团在镇压法轮功中对人权的违犯走的太远。江为了自己的政治私利而背叛了自己的人民,他不能代表中国。

给未来树立规范

新闻发布会发言人之一法轮功学员王涛强调,以前的纳粹或前南斯拉夫的米洛维奇都是在迫害结束之后才受到审判。起诉江氏是人类历史上首次在迫害未结束的时候,将独裁者告上法庭,意义非凡。因为这是给未来树立规范,坏人做坏事地位再高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

目前在美国的官司还在进行中,江一伙在通过外交途径向美国施加压力。对此,王涛先生说,“其实,诉讼不止在法庭上,人们心中都有秤,中国老百姓指责江声音到处都是。在媒体上,在人心当中,人们茶余饭后都在谈论这件事情,在民间道义的审判已经开始了。”

对于扼杀善良,屠戮无辜百姓的江来说,对它的全面审判已经开始。世界各国、媒体及国际人权组织对江镇压法轮功而形成的谴责的正义呼声已经就将江推上了道德法庭。把它送上历史的耻辱柱也只是个时间问题。

在全球范围内,将江送上国际法庭,是人心、道义上正的力量的集中展现。当路人被问及对镇压的看法时,他们谈到这场镇压肯定会结束。正是由于法轮功学员不懈的努力,让人们通过其和平理性的行为看到正义的希望: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我们的下一代由此也才有了可以自由地说真话,不受迫害地做真善忍的好人的希望。

新闻申明: “决不要重演”!
2003年5月9日
华盛顿DC法轮功学员
中国驻华盛顿大使馆前

“决不要重演”!这是全世界在二战后面对法西斯恶行时,痛定思痛,在1948年“防止与惩治灭绝种族罪的国际公约”中说的。但是,在最近的4年里,非常不幸的是,世界再一次看到了一个集权统治对和平的信仰人类传统价值“真善忍”的信仰的残酷的一边倒的暴力和仇恨的镇压。

在中国,前主席江泽民建立了“铲除法轮功”的系统的政策。他调用了几乎是中共一切的党,政,国家机器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残酷镇压,直至他们放弃自己的信仰或者直至他们被迫害致死。很多权威的资料机构,如国际大赦,人权观察,美国国务院,都记录了上百例法轮功学员在监狱被迫害致死的案例。多于10万的法轮功学员被随意地拘捕到监狱或劳教所。在那里,他们面临的是暴力,折磨,强奸和其它种种迫害手段。

我们都知道二战时的大屠杀不是一开始就屠杀了6百万犹太人的。它是由政治和政治宣传掩盖著的进行的一个渐进的过程。

中国政府早期的调查发现,在1999年镇压法轮功之前,大陆有7千万到一亿人修炼法轮功。也就是说,在这个全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差不多每12个人就有1个人修炼法轮功。而且,法轮功学员来自社会的不同阶层,有政府官员,农民, 学者,也有军队人员。加上他们的家庭,朋友,邻居,同事,大家可以看到这场迫害的影响面是多么的广泛。要铲除一亿之众,同时还要另外的11亿人保持沉默甚至成为帮凶,大家也可以想象这要花费多少国力才能达到这点。

2002年10月18日,个人原告在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庭群体上诉江泽民和610办公室。被告江是这场残酷镇压的直接领导人。610办公室是一个被告江创立的盖世太保式的机构,专门负责迫害法轮功。诉状陈述的理由包括:酷刑,灭绝种族罪,和对生存权的否定。诉状也陈述了被告在美国管辖范围内侵害法轮功学员的上述受国际法保护的权力。

在国际刑事法中,灭绝种族罪是这么定义的:“灭绝种族罪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

“1、杀害该团体的成员;
2、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
3、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4、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的生育;5、强迫转移该团体的儿童至另一团体;”

没有比这个法案更能确切地定义江氏集团对法轮功修炼群体在过去三年里的迫害了。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的报导几乎每天都在网站上读到,还有众多无法越过封锁传到海外的死亡案例。迫害更常用的手段是残酷的折磨,包括电刑、老虎凳、水牢、剥夺睡眠、曝晒、冰冻、火烙、强迫重体力劳动等等,被迫害致残无数。更有甚者,将健康人强行送进精神病院,注射损害神经的药物,使人遭受精神上的严重伤害。以上已严重触犯了灭绝种族罪的前两条。

另外,江氏集团有系统的在国家控制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上大量造谣诬蔑和恶毒攻击法轮功,迫使学校、政府部门及各种企事业单位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使法轮功学员无法上学,无法工作,无法有正常的社会交往,无数的家庭破裂,无数人流离失所,众多的法轮功学员无法生存。这正是法案中所说的第三条。

其实这场灭绝法轮功的目的是针对法轮功的信仰。他们所采取的一切手段就是迫使所有的法轮功学员放弃法轮功的信仰,从而灭绝法轮功的存在。他们试图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思想,把所有坚持修炼的人都送去洗脑。转化的目的就是要从精神上消灭这种信仰。这场迫害是在江泽民所指导的610办公室有目的、有组织地系统地进行的,极尽群体灭绝罪行的最邪恶手段。

200多年以来,美国的立国之本: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良心自由,一直是世界其它国家的榜样。我们敦促每一个人,其中包括您,新闻专业人士,用您力所能及的一切方式支持这个诉讼案。因为它是和美国的立国之本,和全人类的共同的价值观念相符的。而且也再一次表明了美国在推动自由方面的领导地位。

善良的人们再遭受折磨。每天都有人被迫害致死。这些罪行应该立刻停止,而那些犯下灭绝种族罪和其它罪行的人必须受到法庭,道义和良心的审判。这样的话,今天,当我们说“决不要重演”时,才会真的掷地有声,真的能够昭彰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