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律师:起诉江泽民对中国法轮功学员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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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士立说,中国的政府、党没有任何意愿实施法治,他们实行的是人治。党操纵法院的一切。在中国,个人可以超越法律之上。原中国最高法院院长任建新曾说“法庭要执行共产党的决定”。在中国,没有一个法庭敢不执行政府、党的决定。
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是中国律师公认的现象,据安士立考察,中国的司法系统与政府、党之间有一个关系图。判决一般都不是法官做的,而是司法委员会做的。而司法委员会是不出席法庭审判的,法庭审理后交给司法委员会做决定,再由法官去签字、去宣判,法庭审判象是演的一场戏。
安士立说,外商在中国如果有了法律纠纷,要想胜诉是不可能的,几乎百分之百是本地胜诉。安士立说,我在中国这么多年,了解的无数个案例中,只有3-4例外商胜诉,而这几个所以胜诉,是因为有政治背景。
在回答一位在中国有亲人因炼功被迫害致死、一位自己亲身受到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提问:可否在加拿大起诉江泽民时,安士立回答,我的律师事务所正在研究这个问题,可能性是存在的。如果起诉,不管结果如何,起码可以让公众了解(真象),对中国的法轮功学员会有所帮助。
克来夫.安士立是加拿大著名大律师,他是2位最早在中国开设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之一,也是一位中国通,涉猎中加关系40载,能读、讲中文。他从1979年开始研究中国的法律制度,1988年在中国上海开设律师事务所,在中国从事法律工作14年。他除了担任外资企业在中国的法律顾问之外,还受理过300多期个案诉讼;并曾执教于上海复旦大学法律系及上海同济大学教授国际经济法。
发稿:2003年11月10日
更新:2003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