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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炼之路:一位政法委干部修炼、护法的坎坷历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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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63年出生,大学文化程度,原山东某市委政法委副处级干部。我于95年6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特别大。原来我患有被称为第二癌症的肝肾综合症,虽经中西医及民间土方治疗,钱花了不少,而病却越治越重。整天头昏脑胀,疲惫不堪,经常浑身浮肿。家人曾多次劝我停止工作病休,但我仍坚持上班,为了放不下的名和利苦苦争斗着,而绝望的心情却是难以言表的。正在我心力交瘁之际,枯木逢春,我有幸得到了法轮大法。在学习了李洪志老师《转法轮》等著作之后,欣喜万分,我明白了许许多多过去我弄不明白的事情,最重要的是我懂得了人生的真正目的就是返本归真。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准,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做个好人、更好的人,最后成为一个真正觉悟了的人。

我认定这就是真正的人间正道,真正的大法大道。实践中我努力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去做,同时利用早晚业余时间学法炼功。随着修炼时间的推移,我的身心不断向好的方面转化。体现在身体方面,原来的种种不适一扫而光,变得身体强健,精力充沛,浑身有用不完的劲。97年在一次偶然的抽血化验中发现,显示肝肾病变的“+”消失了。随着道德的升华,一些不好的心逐渐去掉了。在家庭中,我与家属的关系由紧张变得和睦了,家务活我干得也多了,管教孩子由原来的经常发火甚至动手,变得基本上不发火了。在工作单位,去掉了把单位当成争名夺利的战场的陋习,与同事坦诚相待,平和相处,做事光明磊落,公道正派。对所担负的工作,不推不诿,扎扎实实、保质保量的完成好。在承担全市政法系统干部考察、管理工作的几年中,做到不偏不袒、不贪不沾,请客不到,送礼不要。有些实在推不掉的礼品,如价值上千元的“文房四宝”及毛毯、毛巾被等,就送给了“希望工程”。95年、96年年终考评时,我都评为优秀等次,97年年终考评时,我的分数在市委机关名列第一。按规定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等次就长一级工资,可当我了解到领导在确定仅有的3名优秀等次人选很为难时,就主动找领导提出把我拿下来,把另一名同事换上了。而在炼功前我年年争优秀,却年年没有我的份。98年我被提为副处级干部,这是我意想不到的事情,因为科长中数我年龄最小、参加工作时间最短。在社会上遇到了需要帮助的人和事,我就力所能及的去做。炼功后,我与家人先后从工资中拿出几千元资助了5名贫困学生,还资助了凤阳县来我市打工被骗不能回家过年的一家3口人几百元钱,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99年诸城、高密两市遭水灾时,我一次捐款500元支援灾区。而这些我在修炼法轮功以前是做不到的。

99年7月正当我为修炼了法轮功而高兴得连睡觉都笑着醒来的时候,风云突变,法轮大法突然遭到了无端攻击和打压。面对这一切我是无法接受的。当时我就发了一念,我要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向上级直至中央反映:法轮功是于国于民百益而无一害的好功法。哪怕再大的压力、再大的代价,我也在所不惜。99年7月21日,为了表达我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上访权利,我一路上冲破30多道盘查关卡到北京上访。回来后,单位非法把我关在办公室6昼夜,吃饭由别人送,除解手外不允许我离开办公室。99年10月,江XX在法国诽谤大法的第二天,我便写了抗议信,交给单位领导,要求领导把我的抗议向上级反映,结果我受到领导多次批判。99年11月,在单位开展的县级干部所谓的“三讲”活动(都是自欺欺人的走过场)中,有人给我提意见,说我炼法轮功在政治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我便写了近万字的书面材料,结合自己炼功后身心受益的事实,阐述了我为什么在法轮功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并写明:我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会反政府、反社会,我反对的只是江XX等邪恶之徒迫害法轮功这件事情,这是千古罕见的冤假错案。不久,我被降职降级,由市委政法委调至市公证处(事业单位)。为了使政府尽快纠正打压法轮功的错误决定,我冲破重重阻力,又先后4次去北京上访请愿。结果遭到非法治安拘留3次(最后一次被非法拘留21天,而法律规定:治安拘留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非法刑事拘留3次,办公室和住宅被非法查抄,先后被非法勒取现金12000余元,开除党籍。其中,最后一次去北京是2000年的国庆节,我因在天安门广场告诉世人“法轮大法好”,而被警察打倒在地,4名警察围着我拳打脚踢,我面部两处被踢出了血,左脸腮及牙床也被打肿了,后来有两位老大娘上去拖住警察,他们才停止了施暴,把我扭上了警车,拉到广场派出所。在院子里,我与200多个同修又遭到了警察殴打。我见一个胖警察正在踢打一位倒在地上的老大娘(大法学员),便上前制止,他抬脚就向我小腹踢来,我本能的用双手抓住了他的脚,跟他讲道理,告诉他警察打人是执法犯法,直到他说不再打人了,我才放了他的脚,谁知我刚一转身他就凶狠的踢我……。在送至密云县刑事拘留所关押一昼夜后,我被押回当地,由治安拘留转刑事拘留又转治安拘留,最后被非法判劳教3年。2000年11月底,被送往潍坊昌乐劳教所劳教。警车开到劳教所门口时,押送我的警察蒋XX(名字不详,奎文公安分局汽车站派出所副所长。2000年10月,因我不在刑事拘留书上签名,他便用力撕扯我的耳朵,并用硬夹子打我的头)说:“你现在只要说声"不炼了",我们马上把你拉回去。”我拒绝了他。入劳教所登记时,我拒绝在劳教书上签名,告诉他们:我没有做任何应该被劳教的事,判我劳教是非法的、错误的。押送我的警察孙XX(奎文公安分局法轮功办公室负责人)、蒋XX及保安4人便粗暴地将我的头按在桌子上,向后扭起我的胳膊(孙XX用力折我的手腕,致使我左手几天之内不能拿东西),费了很长时间扒开我的左手食指强行按了手印。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