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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法轮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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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ccini

科学、宗教、法理

勿需讳言,我是一个纯正的唯物主义者,李洪志及法轮功所宣扬的那一套理论信仰,我是打死也不肯相信的。如果没有充分的医学、心理学证据,我也依然会对气功治病的说法不屑一顾。但是,我对科学的坚定信仰并不排斥我对其他人选择令类信仰的尊重,也不会因此而批判、歧视那些我自己认为荒谬可笑的理念。既然我有信仰科学的自由,别人也应同等地拥有信仰其他事物的自由。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长期教育使我们难免相信:科学是正确的,而且是唯一正确的(当然另一个号称唯一正确的还有党自己)。然而真的是这样么?众所周知,科学是由试验结果归纳而得的理论体系,可以称之为"物质领域的准则"。我们通过比萨斜塔上落下的铁球,总结得出自由落体的科学定律,然后再在客观世界中进行实践证明,结果当然错不了。由此可见,科学在实证领域里的节节胜利,实在是理所当然的结局,这就好比我是长得最像我自己的人,简直就是不言自明嘛!有什么可值得沾沾自喜的呢?何况科学决非万能,它只能解决物质领域里的问题,而对诸如道德、伦理、人际关系等等的精神领域的问题,科学显然是束手无策的。

信仰在很大程度上恰好填补了这块空白——它是一种精神领域的准则。(为了论述的方便,以下仅以基督教为例)"难道没有上帝么?可是我真真切切地感到了他的存在啊!"面对教徒这样的辩白,你又如何回应呢?我们不能指望依靠宇宙飞船寻找上帝,同样也不能因为在客观世界中找不到上帝而证伪基督教。对于教义中看似荒谬的故事,我们不能用实证主义的眼光和它较真——耶稣掰饼显然有悖物质守恒与能量守恒,耶和华劈开红海更是无视万有引力定律及流体性质。可是我们不要忘了,圣经里的故事并不想引导你在实践中重复这些神迹,而是通过故事情节劝服你接受它的道德伦理体系。信仰的结论(道德伦理体系)是精神的,它的取证素材(教义里的故事)自然同样来源于精神,只要取证能够表现它的结论,这种信仰便是正确的,根本无需在客观世界中证明这些素材。

不过由于历史等种种原因,宗教也不可避免地涉及了一些物质领域的结论。比如地心说、物种不变说等等,这样的理论明显受限于某时某人的认识水平。教会对这些客观实践理论的顽固坚持使基督教的声誉一度受损。好在主教们最终领悟到:宗教体系中的实证结论实在是细致末节的琐事,只需将教义略加修改或解释,问题即可迎刃而解,而教义中最核心的道德伦理体系也就可以免受冲击——既然科学理论允许不停地改来改去,宗教体系又何尝不可"见风使舵"呢?纵观今日世界,真心信仰地心说的人恐怕已经寥寥无几,然而基督教仍能保持其巨大的影响。正是这样的变通促使宗教彻底回归精神世界的本原,从而可以名正言顺地与科学和平共处——当今有多少顶尖的科学家同时又是虔诚的宗教信徒?这样的例子恐怕无需逐一列举了罢。

接下来引入"第三者"——法理。(我在这里使用"法理"一词是为了将那些明显有悖民心与公平的"恶法"排除在外,不予讨论)与宗教相似的是,法理的功能同样是调节人类社会中道德、伦理及人际关系,但是两者的侧重点有明显地不同。法理是针对事实行为的强制性惩罚,宗教(以及其他的种种道德规范体系)则是对心理动机的自律性约束。由于人类社会的复杂程度几乎是没有极限的,而法律的条文及可参照案例永远是有限的,因而再完善的法律也会被处心积虑者找到漏洞,更何况巨大的诱惑甚至可以使人无视法律的惩罚。因此仅有法律并不足以维持社会治安与社会公平,宗教等道德因素对人们动机的纯洁化同样是至关重要的。

众所周知,在一个现代文明社会之中,法理是解决社会冲突、人际矛盾的最终标准,我们国家既然已将"以法治国"写入宪法,自然亦非例外。科学尽管在实证领域得到了公认的成功,它也无权成为处理社会关系的准绳,因而以"伪科学"作为法轮功的罪状,是绝对不合法理的。也就是说,把科学实证准绳下的"对的"等同于"合法","不对的"等同于"非法",是一种明显的越权行为。也就是说:只要你不做出非法的行动,信仰伪科学甚至邪教,此事本身仍然是绝对合乎法理的。

基督教在中世纪迫害科学家、封杀科学书籍的行径之所以被几乎所有的现代人所不齿,正是因为它在借助手中掌握的暴力工具进行了不合法理的竞争。反过来讲,科学同样也没有权利借助国家机器的暴力手段"驳倒"非科学,更没有权利强迫别人放弃非科学。中共对法轮功练习者展开的强制性"教育转化",其本质与中世纪宗教法庭的所作所为并无区别。

归根结底,法律只赋予国家机器根据事实行为对个体的责任者进行惩罚的权利;政府、法庭却根本无权剥夺作为一个整体的某种信仰的合法性。否则,如果它能将其中一者开除出正当信仰之列,它也同样可以将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定为非法(要找罪证还不容易,世上根本没有无懈可击的东西)。最后,"公民信仰自由"这一基本法理也便完全蜕变为一种空谈。

最后我们要讨论的是X教这个概念,看看中共对法轮功的这个"定性"到底意味着什么?

提到“邪教”一词,我们很自然会想起奥姆真理教、大卫神教这些臭名昭著的教派。这些教派的名声之所以臭,或是因为教派公然挑唆甚至强迫信徒犯法行恶、集体自杀,或是因为教派有组织地做出伤天害理的罪行的客观事实(比如在东京地铁投放沙林毒气)。法轮功却从始至终都是恪守非暴力原则的,因此除了所谓"聚集"无可指摘。而公民有游行、集会的权力是现代社会所公认的法理,而且就算法轮功的所作所为略有对法律许可范围的超越,也远非伤天害理的罪行,与"邪教"一词差距太大。更何况前面所举教派的人数都只不过寥寥数千人,参加者的精神状态或道德水准的确有不少值得怀疑之处。而把法轮功这样一个涉及人数高达千百万的教派定为邪教,简直是对中华民族民族素质的一种侮辱。

更重要的是,即使是惩罚那些为非作歹的教派,也必须严格地以法律作为准绳。日本、美国是因为投放沙林毒气、私藏大量军火才采取相应措施的,对它们的审判和惩罚也是具体地落实到个体的法律责任人,以事实行为量定罪责,绝不会将惩罚无端扩大至教中的所有信徒。(美国大卫教徒的家属甚至以"处理事件方式不当"反把警方告上了法庭。)

需要特别澄清的一点是:在英文中描述这类教派所用词为"cult",中文直译应为"小宗派",里面根本没有"邪恶"这个义项。更何况严格地讲,法轮功如此巨大的规模使其根本无法与"小"这个义项挂钩。我在这里之所以非要咬文嚼字,是因为"邪教"一词会产生恶劣的心理暗示作用——"信仰邪教的人是邪教徒",这种推理逻辑几乎是顺理成章的。因而即使你从未这么想过,你的潜意识也很可能引导你把这个教派的所有信徒定性为"邪恶的"。

谈到这里,我不得不帮助大家回忆一下历史——1560至1660这一个世纪中,天主教斥刚刚崛起的新教为邪教,并引发了一场史无前例的宗教战争,对所谓邪教徒的大屠杀渗透于中西部欧洲的每一个角落,德国不少地区的人口因此锐减过半。"邪教徒"!这样一个威胁全体信仰者基本人权的可怕词汇,又岂能如此轻率地加在法轮功练习者之上呢?

政治、平等、人权

如果中共仅仅是把法轮功定为X教;如果政府仅仅是对少数法轮功的"头目"进行逮捕、通缉,我想我并不会坐在这里为法轮功辩护。然而,以下所述的种种境况,使我已然忍无可忍、出离愤怒,使我的良知不再允许我保持缄默,我不得不站出来,为那些普通法轮功练习者所遭受的不公呐喊伸冤。

"政治运动"这个词汇对每个中国人而言都是再熟悉不过了,根据我们对整风、反右、文革这些众所周知的政治运动的性质观察,可以从法理的高度对其进行如下定义:国家机器为了实现某种政治目的,以行政强制、意识形态煽动等手段行使本应由法律承担的审判、惩罚权。更简单地说:便是政权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

在反右运动及文化大革命中,共产党政权及革命群众是如何无视法律,如何肆无忌惮地迫害、屠杀,想必大家多多少少都知道一些。这里我要说的是:政府对法轮功的镇压行径,也已经达到了一个无视法律、胡作非为的严重程度,其中运用的很多手段不堪入目,因而彻底地堕落为一场政治运动!

首先令人痛心疾首的是一年多来屡屡发生于天安门广场的一幕,几位老头或老太太刚刚举起双手、或刚刚喊了一声"法轮大法好",几名警察便凶巴巴地扑了上来,先是对其拳打脚踢一番,再把他们强行拖入汽车、入狱收监、遣返回乡、甚至 强行劳改。我这里便禁不住想发问:天安门广场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公共场所,如果我在广场上放风筝,如果我在广场上高喊"共产党好",还会有人这样粗暴的对待我么?既然我上述的行为不犯法律秋毫,那些信仰法轮功的老头老太太们的"相同举动"又犯了哪门子的法律呢?

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是,那些从未参加过抗议活动的本分信徒同样遭受了国家机器的迫害。中国建设银行(严格地讲,它还属于商业机构)便有一份从基层储蓄所层层秘密上报直至总行的法轮功练习者大名单,由于统计这份名单的指示来自高层,因而想必大多数受政府控制的机关单位都有类似的东西。这份黑名单用来做什么,想必不用我解释大家也能心领神会。二十一世纪就要来临时,如此卑鄙龌龊的事物居然依旧阴魂不散!中国共产党竟仍然热衷于这样的"暗箱操作"!我真为这个国家感到深深的耻辱!

中国共产党口口声声地承诺"依法治国",还把这四个字写进了宪法的条文之中,但是让我们看看它在实践中是如何履行这条准则的罢!政府明目张胆地禁止任何人在便道、公园及所有公共场所练习"某种气功",请问究竟是那条法律赋予它这样的权力?在法轮功盛行的一些地区(如我所知的山东临清),当地政府竟然要求乘火车进京的"可疑"人员出示非法轮功练习者的证明才准上车,请问那些从未触犯过任何法律的普通公民凭什么因为他的信仰便被剥夺自由行动的基本权利?我家附近的一位文盲老太太稀里糊涂地接了一张法轮功传单,被警察看到后立即扭送派出所,可到底是什么条文允许警方根据手中的一张纸逮捕人呢?与我表姐同宿舍的一位同学因为到天安门"聚集"被捕,她还算幸运,赶上了中共"教育转化"的浪潮,不仅免于起诉,而且并未被学校开除。可是学校却安插了同屋的一位党员定期递交纪录她详细言论和行踪的报告。一次周末她跑到朋友家住了几天(还旁听了高法对一些法轮功站长的审判),有关领导便雷霆大发,弄得"满城风雨"。请问到底又是什么法律赋予他们特权去监视一个没有任何刑事责任在身的学生呢?

即便法轮功真的如中共所言,是一个危害百姓健康的X教;是一个蛊惑群众思想的X教;是一个穷凶极恶、罪不可赦的大X教;那么这些普通信徒恰恰应该是法轮功的最大受害者。作为政府的领导,那么多年都没有行之有效的措施将本国的百姓从"水深火热"中解救出来,实在应该好好检讨自己的工作失职,甚至应该对那些受害的信徒作出道歉。然而今天,最起码的是非完全颠倒了,最基本的法理完全失效了,工作失职的国家机器竟然堂而皇之地惩罚起了被害者——那些被列上黑名单的恰恰是那些受害者;那些被开除公职的恰恰是那些受害者;那些失去人身自由的也恰恰是那些受害者!如果中国政府这等将本末倒置的行径也可美名曰"依法治国"的话,又要怎样才能算作"无法无天"呢?

前一段时间,我家附近的居委会宣传栏上经常被神不知、鬼不觉地贴上法轮功的宣传材料,公安人员侦察多日却毫无线索,于是有人便在居委会老太太的口中听到了这样的怒吼:"这种人(贴传单的法轮功练习者)一旦被抓住,不把他毙了才怪那!"当然我也知道这是气话,她的声明也不具任何实际的法律效应。但是我却十分关注她的心理状态——作为一个常年处理民事事务的居委会工作者,她不可能毫无法律常识,如果贴传单的是下岗工人、是上访者、亦或是个江湖上行医的骗子,而不是一个正在被政府极力打压的"X教徒",她还会冒出那句"毙了他"的"气话"么?

由此可见,至少在潜意识之中,她并未把法轮功信徒作为一个享有平等权力的普通公民对待,这种"区别对待"的心理又进一步导致她放弃了正常情况下本会使用的法律常识作为思考问题的准绳,于是最终顺理成章地抛出了"应该毙掉那个贴传单的法轮功信徒"这么一个明显有悖法理的惊人话语。

一年多来,随着铺天盖地的政治灌输,中国的老百姓已经有意地或潜意识地把法轮功练习者划入了"和普通人区别看待"的行列。上文中居委会老太太的逻辑模式决不仅仅是一个特例,它已潜移默化地植入了每一个不得不面对中共狂轰滥炸式说教的国民心中。就连那些对法轮功心怀同情的人,甚至法轮功信徒自己,也难免于不知不觉之中将法轮功练习者归入异类。想必不需我多说,一个由"X教徒"组成的另类团体只能是这个社会中的弱势团体,换而言之,这些"X教徒"在这场政治风暴中已可悲地沦为了"劣等公民"!

文化大革命、反右运动这些血淋淋的历史事实告诉我们。一场政治斗争的真正可怕之处,还不在上层国家机器或直接或间接、或明令执行或暗中指使的行为本身。五七年反右所抓出来"右派分子"恐怕远远超出了毛泽东原本预想的"指标";文革中广西脔割肢解、煮熟分食"牛鬼蛇神"等活人的发指暴行恐怕是革命领袖们做梦都不会想到的;而某些所谓"文明医生"对钟海源、黎莲等政治犯实施活体取肾(以供某领导移植之需)的野蛮屠杀也决不会为林彪、四人帮之流所指使。一场政治运动所造就的无视法律准则、无视平等人权的畸形社会氛围,往往会在基层和民间引发一大批比政府的初衷更为凶猛、更为残忍得多的迫害行为!

现在我们就来看看那些法轮功练习者正处于怎样的境遇罢。我们的政府公开宣布他们是"X教徒";我们的百姓有意无意地认定他们是"劣等公民";最要命的是国家正竭力鼓动对他们进行"教育转化"!——如果前两者还仅仅意味着他们卑微的地位,后者便公然赋予了对他们"采取行动"的特权!想当初,我们中国人是如何"教育"自己的师长;是如何"教育"那些文化界的泰斗;是如何"教育"那千千万万无辜的人;大家应该还记得罢——还是我表姐的那位同室,她同为法轮功练习者的父母在河南某地本是小有名望的"富人",中共将法轮功打为X教之后,却惊慌失措地举家逃亡!因为从此之后,与其有仇的人终于可以"教育转化"他们了;嫉妒其富有的人也终于可以"教育转化"他们了;渴望迫害欲望得到满足的人也终于可以"教育转化"他们了;他们又岂敢不逃亡呢?法轮功练习者随时随地都可能遭到迫害。然而在政治风暴的高压之下,你能指望法院法官不带偏见地为一个"X教徒"主持正义么?你能指望新闻媒体为一个"X教徒"呐喊伸冤么?你能指望某个领导或是信访机关为一个"X教徒"洗刷冤屈么?你又能指望像你我这样的局外人和旁观者为一个"X教徒"铤而走险么?——如果任何没有渠道可为一位"X教徒"维护公正的话,那就同时意味者迫害法轮功练习者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事已至斯,想要对法轮功信徒"动手"的人还需顾忌什么呢?

假使有一天,政府暗示抢银行的行为不会受到处罚,你猜会有多少人蜂拥而上?你有敢问心无愧地发誓自己不会跑去凑上一份儿?——文化大革命中的迫害行径之所以能够变得如此地骇人听闻,归根结底就是因为:被迫害者失去了成为一个普通公民的平等权利,失去了来自国家和法律的客观公正的保护伞,迫害者一旦发现他们不大可能受到应有的惩罚,便会立刻变得肆无忌惮,其人性中最阴暗、最龌龊的部分也便会得到最彻底、最通透的展示。

事到如今,我已不想引述那些纽约时报、CNN以及互联网上的新闻;我已不想讲述天安门广场上的老人们是如何遭到野蛮殴打的;我已不想讲述法轮功信徒们是如何被拘捕、关押或流放到西部沙漠劳改营的;我也已经不想再讲述信徒们在狱中是如何被迫害致残致死的;毕竟我不是这些事件的亲眼目睹者。但是在一个受迫害者没有申诉权利、迫害者很难得到应有惩罚的政治运动之下,类似的事情又怎么可能不发生呢?进而又有什么事情不可能发生呢?所有的人们——特别是那些一手遮天的官僚、监警们——可以敲诈勒索信徒的钱财;可以谩骂侮辱信徒的人格;可以肆意殴打信徒的身躯;甚至可以强暴轮奸女信徒的肉体;只要有人愿意!——也一定会有人愿意!

当然,仍然还有很多信徒尚未受到迫害,可惜这往往并不代表他们是安全的,只是由于他们身边的人并不想这样做,抑或由于他们身边的人还没意识到这样做很可能不受惩罚,只要这场矛头直指他们的政治运动一日不停,恐怕便很难保证他们的"幸运"还能一直持续。……

看到一批又一批法轮功练习者为了宣传法轮大法不是X教,为了澄清他们不是X教徒,执迷不悟、义无反顾地走向天安门广场,走向那早已注定的挨打被捕的结局,我们又该如何理解?难道远在海外的李洪志真能操纵信徒们的言行?难道法轮功练习者们真的全然不顾朋友家人的幸福?难道向来精于"中庸之道"的那些同胞真的就非要计较一个说法?想一想罢,区区一个法轮功,真的可能有如此之大的魔力么?想一想罢,对于一个受尽歧视迫害又无处伸冤的信徒,他又该怎么做呢?

我们可以宣称这些罪行都是李洪志等一小撮骗子的无耻谣言;我们可以宣称这些证据都是西方反华势力的恶意中伤;我们可以宣称法轮功练习者从来没有受到过什么迫害!因为文化大革命中的那一幕幕暴行早已成为历史了;因为我们的"教育转化"向来是纯洁而诚恳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善良人民是向来不愿迫害弱者的!毕竟从土地革命到三反五反;从"引蛇出洞"到"自然灾害";再从文化革命到一九八九,我们共和国的历史早已过于惨痛,我们老百姓的心灵早已不堪重负;我们中华民族的良知也早该彻底麻木了。于是我们完全可以不听;可以不看;也可以不想!呜呼,但愿我从头到尾都在无中生有;但愿我自始至终都在诬蔑造谣;也但愿这一切一切都不曾是也永远不会是真的吧!

后记

如果大家认真地读过了整篇文章,相信一定还记得上文中那个《熊和兔子》的寓言罢。其实这篇寓言同样也有一个"后记"——也许作为兔子的我,当时并不在熊的身边,而是幸运地处在一个安全的地方。但这并不代表我可以安心地大放厥词,甚至为熊作践其他兔子出谋划策。因为在其他的兔子都被擦脏之后,难保熊不会想办法把我抓回来擦屁股……

正在阅读本文的朋友,恐怕大多也与法轮功毫不相关,似乎并无必要为那些"愚不可及"的法轮功信徒说些什么,做些什么。我们甚至可以本着无上的科学精神,为批驳法轮功的运动摇旗呐喊。

那些大义凛然地痛斥法轮功为X教的人们,那些苦口婆心地宣传"教育转化"的人们,恐怕即使面对那些普通法轮功练习者惨遭歧视、迫害的事实,也蛮可以轻飘飘地送上一句:我也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情呀!我所作的是宣扬科学!然而,我们所保持的沉默,我们所宣扬的科学,不正是在对这场政治运动的推波助澜么?不正是对那些肆无忌惮的迫害者的肆意纵容么?自以为高风亮节的我们,又何尝不是那些 龌龊罪行的帮凶?

当然,即使作了帮凶,我们也大可不必过于谴责内心的良知,毕竟我们自己还是安然无恙的,毕竟这是一个"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社会。可惜的是,在我们一次又一次姑息纵容国家机器的肆意任为之后,我们真的能够保证,我们的政府有朝一日,不会把同样不公的罪名与迫害强加在我们自己的头上么?

已故作家王小波在《从Internet说起》里引用过一段忏悔的话语,尽管此后它又被无数人引用过无数次,几乎成了众人皆知的至理名言,我在这里还是要把它再写一遍,作为整篇"故事"的大结局:

五十多年前,有个德国的新教牧师说:

"起初,他们抓共产党员,我不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会员;
后来,他们抓犹太人,我不说话,因为我是亚利安人
后来他们抓天主教徒,我不说话,因为我是新教徒;
最后他们来抓我,已经没人能为我说话了……"

(全文完)

(转载时个别字句略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