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证据来!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沈良庆【新生10月13日讯】在一位朋友家闲聊时,无意中谈到《新约》中关于富人要想进入天国“比骆驼穿过针眼还要难”的典故。她那位正在上初中的小千金问我:“我们国家的法律是否规定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信教?”我吃了一惊:在我们这个长期宣传无神论、强行灌输共产主义伟大理想的国度,一位中学生难道要皈依上帝?她告诉我说:不是这个原因,而是因为她的老师在课堂上告诫大家,虽然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未成年人不能信教,特别强调不能练什么“功”。在为孩子“打破沙锅问到底”的认真劲,也为自己的无知感到惭愧。
虽然学过几年法学专业、干过几年司法工作,却从未见过多大年龄可以信教的规定。我想,无非是几种可能:(一)从来没有此类规定;(二)过去即有规定;(三)是一项为适应反邪教需要颁布实施的新规定;(四)是一种内部规定。(二)、(三)两情形则属我寡闻(至于此类规定属于良法抑或恶法另当别论);(四)种属“中国特色”(虽说春秋时郑国子产即铸刑鼎公布法律,彼邦亦明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然老师究非“内部”人员,知道的可能性不大,信口告诉学生,更有“泄密”之嫌,姑置不论。倘属(一)种,当然亦可理解:彼邦人以为,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事都是可以干的,以德治国的本邦却要求公民(当然也包括少不更事的娃娃)做“四有新人”,不仅只有法律规定可以干的事才能干,有些法律规定可以干的事也不能干。譬如宪法规定的言论、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等权利,倘是唱唱赞歌,参加官方组织,“国庆节”载歌载舞地游行,当然是自由的;倘是唱反调,自个组织工会,来个抗议示威游行(哪怕是失业者要饭吃),你试试看。
记得1986年在上海参加一个研讨会时,已故华东政法学院院长曹漫之先生说:“几年前陈丕显(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来上海,我就对他说中国的宪法是花瓶。如果我要求带百把名学生到外滩去游行示威,你能同意吗?宪法中写上这种条款,无异于诱人犯罪。”这位党内犯罪学家未免太固执,低估了国人的模糊思维能力和自觉维护党国利益的道德水准。个别不开窍、硬着头皮撞这“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玻璃墙者,不是傻瓜、就是居心叵测,可以分别由精神病院和监狱劳教所负责处置。
即便如此,我也不愿意相信老师会欺骗、吓唬学生。据说美国中学生写作文引用材料也要注明出处,以免侵权嫌疑。这也许有点“太那个”;如果从培养科学态度来考虑,却是好事。胡适先生有句简短的名言:“拿证据来!”我对孩子只说了一句话:“问问你们老师是哪项法律规定的。”但愿老师不是信口开河,拿出证据,为学生树立科学板样。
回家后,坐在破沙发上,忆起两件往事。
一件事发生在“一五普法”期间。1987年春,我参加了省人大法工委组织的一个联合调查组,调查怀远县包集区根据县委统一部署、用搞运动的方式大办“普法学习班”、并趁机敛财、涉嫌大规模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民主权利案件。经调查认定,该区为了解决政绩工程(在镇上修条水泥路)和给干部搞福利所需资金,决定由各乡政府和派出所把所有“不听话”的农民集中起来办“学习班”,学习《刑法》和《治安处罚条例》,期间采用戴手铐、殴打、警棍电击等手段,索取罚款后放人。一位乡领导直截了当地告诉农民:“普法”就是“普罚”,学会听话、缴纳罚款就可以回家。这起有组织、有领导的借普法大肆非法拘禁和“合法”抢劫案件,仅以书记、区长暂时被免职草草了结。
列宁说:资本主义越到东方越反动。“法治”何尝不如此。法治的要义在于保障公民权利和限制政府权力,在我国却变成保障政府的无限权力和限制公民的有限权利,说穿了,就是依法治民。普法不是要宣传普及与公民权利有关的宪法、民法等,而是用义务本位的刑法、治安处罚条例等吓唬老百姓,以致发生上述闹剧。
那位老师拿法律吓唬小孩子,大约也与此有关。但愿老师还不至于要求小孩子检举、揭发家长是否有非法练什么“功”的行为(我小时就受过这种教育)。
另一件是1998年的春天,刚从看守所转到安徽省戒毒劳教所,大队教导员找我谈话,一开口就教导我:“你之所以走上反动道路,是因为对中国历史缺乏了解,中了西方文化的毒。”我没有反问他:“你对中国历史了解多少?”干脆顾左右而言他。因为我很鄙视这种人:我鄙视他,不是因为他是警察、我是囚犯;也不是因为他无知,这个世界上比我无知的固然不少,比我有智慧的更大有人在,而且,我讨厌动辄要指导群氓的哲学王。我鄙视他的理由很简单,仅仅因为他信口雌黄。
就生活经验言,我从未跨出国门一步;就阅读经验言,我虽然读过一些西方人写的书,包括他们的教父写的《资本论》,但我读得更多的是国人写的书,包括那些被尊为圣贤者写的书。如果说我在读了《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之类后还要自由化,只能怪老祖宗的经不灵,在受了党国近40年的灌输后还要自由化,只能怪党国有问题。连司法人员说话、办事都了无“拿证据来!”的科学精神,什么样的冤假错案不会发生!
有这样的领导、警察和老师,科学与民主要在中国结果,恐怕真是“比骆驼穿过针眼还要难”。
(民主论坛, 略有删节)
发稿:200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