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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广西百色市公安局迫害法轮功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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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市是追随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最猖獗的地方之一。一九九九年“七.二0”以来,百色地市公安局警察在610办公室的策动下,凌驾于法律之上,无法无天,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致使一批批学员被抓、被囚禁、被劳教,迫使许多人背井离乡、妻离子散,景况十分凄惨。

且看“7.20”以来,广西百色地区某些公安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肆意践踏法律尊严,大肆迫害法轮功学员,犯下的的累累罪行,造成的严重后果。

一、非法搜查、扣押

“7.20”以来,百色地区某些公安执法人员组织了几次大的非法搜查行动,他们绝大多数没有搜查证,擅自闯入学员家中随意搜查、扣押学员私有财产。有的学员家多次被非法搜查。搜查行动往往在深夜进行,既影响了学员的休息,又骚扰了周围群众。据不完全统计,全地区共搜查200多家次,扣押学员法轮功书籍、音像一批,电脑,收录机等。

二、非法监控、传唤

某些公安执法人员对坚修大法学员的监控,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实施电话监听,侵犯个人隐私权;二是限制学员的人身自由。特别是节假日或敏感日,他们则动用武警、街道居委会、单位领导等轮流在单位看守或被跟踪。并规定“一日三见面”,“一天三汇报”,强迫写“保证书”,签订“责任状”。同时,还采取传唤方式,强行将学员带到公安局或派出所,长时间审问、变相拘禁。非法监控、传唤,既亵渎了宪法,又耗费了警力和单位领导的精力,给正常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非法办班囚禁

今年“两会”前夕,为了防范法轮功群众进京上访,百色市公安局紧急出动,或强制或诱骗法轮功学员到公安局,然后强行拘禁于戒毒所,名为举办洗脑班,实则无人过问,直到“两会”结束后才放人。

四、封锁网络信息

他们在“逐级审查”封锁了所有国内外与法轮功有关的网站。

五、非法拘禁、严刑拷打

“7.20”以来,百色公安局为了使法轮功弟子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失,他们对上访、公开炼功的学员非法拘禁、残酷迫害。强迫法轮功学员写“保证书”。不从者则施予酷刑。被拘禁的学员往往得不到任何安全保证,他们把学员与吸毒犯、卖淫犯、杀人犯关在一起,指使犯人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各种残酷迫害,有的被铐吊起来,有的被骂作神经病,有的被囚于铁笼,站不行坐不行,有的被打得遍体鳞伤,有的被囚于禁闭室,不见天日,有的被强迫超时劳动,有的被体罚等等,致使大法弟子有的流产,有的昏厥,有的手脚起泡、肌体劳损、僵直、动弹不得等,惨不忍睹。

六、秘密非法劳教法轮功弟子

法轮功学员向世人讲清真相,揭露邪恶是正义之举,上访是行使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今年以来,百色公安局为了掩人耳目,妄图通过法院,使他们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犯罪行为合法化,以逃脱自己的罪责。但法院经过审查并反复对照有关法律,结果没有找出一条法律条文认定法轮功学员有罪,从而不了了之。但是由于有江氏集团作后盾,百色公安局遂凌驾于法律之上,对法轮功学员更加肆无忌弹,只要是坚定实修者,他们便找茬儿,以“莫须有”的罪名,半夜抓人,不经任何法律程序,也未通知任何家属直接劳教。类似这种情况,目前已有数十个大法弟子被强行送去劳教。更邪恶的是,劳教名为上级“批准”,实则是上级打印格式,盖好章,只留“姓名、劳教期限、时间”是空的,任由百色公安局想劳教谁就劳教谁,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里,邪恶至此,难怪老百姓把百色公安喻为“一群土匪”。

七、滥用特权

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胁迫法轮功学员的单位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开除公职、收回住房、强迫离婚、下岗、扣发工资、奖金等惩罚。更有甚者,他们将已被开除公职的学员向社会公告,不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聘用。大有置之于死地而后快的蛇蝎之心;在拘禁的夜晚,无女警官陪同的情况下,随意提审女学员,一审就是几个钟头。

八、超期羁押

法轮大法学员都是守法的善良公民,不应被拘留。而且法律规定拘留的最长期限应为14天。而百色地区部份公安部门对法轮大法修炼者却滥用权力,非法拘留,而且羁押期限通常是15--40天不等,有时甚至超过十个月还不放人,也不向检察部门办理任何手续,明目张胆地亵渎了法律的尊严。

九、推卸责任

“7.20”江泽民犯罪团伙迫害法轮功以来,部份公安执法人员已经意识到被打压的是一群“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道德高尚的好人,自己的所作所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于是纷纷想推卸责任。有的说:“我们知道法轮功学员都是好人,可是我们是吃XX党的饭,不得不为XX党做事啊”;有的说:“这是上面指使的”。大多都表示无奈而为之。但这无法掩盖他们的罪恶。

十、敲诈钱财

从刚刚获释的部份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反映,百色地市看守(拘留)所以各种方法敲诈大法弟子和家属的钱财。

1、每日10元伙食费。曾在百色行政拘留所蹲过监的A大法弟子说:“我被关押的30天,每天吃的净是南瓜皮、烂青菜,两元钱不到,可他们却收我每天10元伙食费。”

2、强迫劳动。B弟子从百色市看守所出来后说:“你们根本想象不到里边有多邪恶,他们与广东等地厂家勾结,代组装霓虹灯,收取加工费。规定在押人员每人每天装80-100串,完不成就受罚。有的人起早贪黑地装,双手全起泡了,也未完成任 务,就召来拳脚报复。”

3、家属给的钱不翼而飞。C先生说:“我留给地区看守所干警200元钱,让他们转给我儿零花,看守所也不开收据。直到我儿转去南宁,也没收到这笔钱。我去问他们,他们说已经给了。一个说给了,一个说没收到,到底这笔钱那去了?”D女士的丈夫已被判劳教二年,并已送到南宁。可在百色时给的钱,干警还没有交给他。D女士去问时,地区看守所一干警乾脆说:“就算是我们借吧,等你丈夫释放回来再来要。”类似这种情况不胜枚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