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亿:苛政与酷刑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 美国 纪亿世界趋进步,人心求平等。人权组织在全世界奔走呼号,提倡人权,反对苛政酷刑。在《世界人权宣言》中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日内瓦公约》还规定“在国内外武装冲突时,政府使用酷刑属非法行为,没有人能以战乱、战争威胁、内政不稳或其他公众危机为由,对他人施以酷刑”。具有五千年文化的礼义之邦中国,古代有“削木为吏、画地为牢”的美传,但这个“礼义之邦”愈是近代,刑罚便愈繁多、愈严峻,而中共统治大陆的五十多年,不论囚犯人数或刑罚种类之多、之酷,均开历史先河。
中国囚犯人数,从无准确数字,其监狱可分正式判刑期的囚狱,临时拘留(因怀疑或某方面不利于统治者而逮捕入狱,不经审判,一拘留就数月或数年在狱中)和“劳动教养”(一些当局认为不好而又不便拘留判刑者)。后两种人,中共不列作囚犯计数。我们姑且放下这些不谈,光就对各种囚犯的刑罚而言,即使人惊心动魄,毛骨悚然,发怒冲冠,握笔难书!根据报刑资料及笔者目睹,其荦荦者有如下几个方面:
(1)体罚:下跪(跪砂砾、碎石、玻璃),站立(立正长企、晒太阳)、禁睡(几日夜不准眠)禁食(不给食物),禁水(不给饮水)和禁上厕所。
(2)拷打:用掌、拳头、脚尖打击、踢、推撞或以棍棒、皮鞭或其他硬物击撞受刑人的头、面、胸、腹、下阴。有的被打到皮开、血流、骨折、不能动弹;
(3)电刑:用电棒、电鞭等电极烙灼、打击或震动受刑人身上的某部或全部;
(4)对女性的刑罚又比男人多,如剥光衣服侮辱、强奸或投入男囚室鼓动男犯人去侮辱、奸污、还用铁线穿乳头,电烙乳头、下阴、还把电棒插入阴道、通电烙灼......
(5)枪毙:经历了以上各种折磨后,对那些判处死刑的,行刑前还要开万人大会公审,游街示众,然后行刑。刑场上先用步枪将受刑人射倒,还要翻动尸身,有时还用手枪射尸体的头部、胸部、以防不死。笔者在大陆时,多次参加公审枪毙群众大会,有几次行近死尸,大多头面破裂、血染山岗,有时见到肠脏流出,惨不忍睹!枪毙后,还要向死者家属收“子弹费”
笔者还亲耳听过一位来自“老区”的“老同志”介绍他在“老区”(东北)土改时对一个“地主”处死之“经验”--活埋--,先令该地主在山上掘个冢(他掘时只以为是一般劳作),掘好了,令他下去,他才知会死,不肯下冢,那些“革命同志”连打及推,把那地主推下冢去,随即盖土.....
中共政权之酷刑,真是集中外古今之大成,且更有“创造与发展”。天呀!神州不幸,炎黄当灾!苛政出酷吏,酷吏施酷刑,必然之理。每当国内人民思潮稍有波动时,中共便认为会动摇其统治权,即大开杀戒,狂抓滥杀,草菅人命,不少时侯,枉杀无辜,造成大量冤案、假案,都是为了巩固其统治权。毛泽东曾说:“有人批评说我是秦始皇,焚书坑儒。秦始皇算什么?他只坑了460个儒生,而我们(共产党)在反资产阶级右派时,便反倒了62万人,我们比秦始皇高明一百倍。”苛政猛于虎,酷吏毒过蛇,诚不谬也!
愿世上一切善良的人们,特别是具有实际影响力的政要善长,对中共践踏人权,滥施酷刑的恶行劣绩,予与劝导、阻止、抵制、揭露和批判;更愿中国大陆的人民及某些开明政要、保存天性,开启良心,在可能条件下逐步改善人权,减轻刑罚,并最后消除酷刑!
转自“大纪元”
发稿:200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