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犯罪,触目惊心(二):公安摧残民女 却能逍遥法外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新生9月24日讯】人民网9月21日载文称,陕西咸阳村女麻旦旦被诬“嫖娼”的阴影还未散去,近日河南唐河县又出现一起警察逼良为娼的怪事。据多家媒体报道,农家姑娘尚伟丽,在睡梦中被当地派出所的几个治安员和实习警察抓走。那几个披着警察外衣的人,欲行不轨不成,就兽性大发,以提审“卖淫女”为由,长时间对这个年轻的女孩子进行侮辱、拷打和折磨,其手段令人发指。受害女孩熬不住如此野蛮的摧残,不惜跳楼逃生,结果摔成重伤致残。凡是读过那则报道的人,都对这个受害女子寄以十分的同情,同时,强烈希望能够对那几个披着警察外衣的衣冠禽兽绳之以法。因为,这几个折磨、侮辱尚伟丽的人,已经超过了一般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他们已经涉嫌构成了故意伤害、侮辱、非法拘禁等刑事犯罪。
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当地法院虽然判定公安部门有错,应赔偿受害人几十万元(尚未落实),但是,侮辱、拷打和摧残女孩子的那几条恶棍,却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重用那几个人的当地公安部门,也不承担什么责任。出于种种原因,地方执法部门对那些披着执法人员外衣、实际上干出许多犯罪行为的败类实在是“太仁慈”了。这些人折磨了人、侮辱了人,顶多作个检讨、调个工作岗位了事。而受害者(他们中的大多数是无助的老百姓)不但要承受肉体和精神上的伤害,有的还要终身承受伤残等各种痛苦。
警察明目张胆胡做非为,并可以免于惩罚,在世界各国纯属罕见,人们不禁要问,如不是江泽民为利用邪恶警察来镇压法轮功而对其纵容和包庇,执法人员怎敢如此有恃无恐,滥伤无辜?
发稿:200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