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恶必报是天理,佛法无边不可欺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辽宁朝阳恶人恶报二例:例一:
薛某:40左右岁,是辽宁朝阳市第二看守所(十家子河套拘留所)的炊事员(职工),负责给犯人做饭。自99年7.20以来这里关押的基本是法轮功学员。他利用工作之便,百般虐待、迫害法轮功学员,终遭恶报,前段时间在自家盖房子时从房上掉下摔死。
薛某曾无缘无故地谩骂虐待法轮功学员,每天按8元钱收法轮功学员的伙食费,可吃的却是几角钱的伙食标准。每天两顿饭,每顿一个窝头,小而不熟,严重时砂子多得牙都对不上,饭量小的都吃不饱,男的就更不用说了。掰开窝头竟看到耗子屎还在里面,在仅有的每顿一碗的菜汤中从不放油(注:食油是法轮功学员食物中唯一可能有的脂肪来源),除盐外没有任何佐料。卫生就更不用说了,从地里拔来的菜从来不洗,虫子、苍蝇经常在碗中,有时竟看到牲畜的粪。他不但不洗,跟他在一起做饭的犯人洗他都不让,还骂犯人。犯人给法轮功学员送饭时告诉说:他用猪饲料给你们做的窝头,耗子从菜上嗑掉的碎渣他都划拉起来做菜汤。
薛某在法轮功学员大善大忍的慈悲面前不但不去洗涤他的丑恶心灵,反而变本加厉地迫害法轮功学员,直至他罪恶的生命达到了无可救药的程度,最终以恶报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
同时在这里也正告那些还在以各种方式迫害大法及法轮功学员的恶人们能以薛某为鉴,赶快醒悟吧!
例二:
辽宁朝阳市一老太太对女儿修炼横加阻拦,辱骂大法,不听劝阻。一日女儿教新学员炼功被其看到后骂道:“你又在这放毒呢!”结果第二天早上此老太上菜市买菜时被一骑自行车的人撞倒,造成脚踝骨骨折,至今不能行走。
善恶必报是天理,佛法无边不可欺。不明善恶以身试法者必遭恶报。报者,以使其明善恶。以免遭更大的报应或失去生命。
发稿:2001年9月23日
更新:200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