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安局局长陈千就被起诉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新生9月18日讯】 广西南宁地区公安局原局长陈千就善恶不分,紧跟邪恶江泽民酷刑镇压法轮功学员,据警察日报9月11日报道,陈千就因涉嫌受贿罪,9月10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南宁分院提起公诉。2001年1月份,南宁地区公安对该市法轮功学员进行大搜捕,从家中把学员抓走,并收缴大法书籍及有关资料,被抓的学员需要写不修炼、不上访的保证书才可被释放,不写保证的就不释放。许多学员至今尚未回家,生死不明。
广西南宁市茅桥女子教养所关押了三十名左右的女法轮功弟子。今年五月中旬她们为了向人民说明真相,要求学法炼功的权利,出来集体炼功,其后她们很多人被当地公安关禁闭,被加刑。
经查明,49岁的陈千就于1998年11月从柳州地区公安局调到南宁地区公安局任局长、党组书记。在任职期间,他先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6.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从1998年12月至2000年上半年,到南宁地区某县公安局挂职的凌某为了调回地区公安局,先后5次送给陈千就人民币共4.5万元,后经陈千就帮忙,凌某调回地区公安局任副科长。2000年7月至12月间,南宁地区公安局的二级机构有两个人在工作变动和行政职务保留问题上有求于陈千就,每人向陈行贿人民币1万元。
发稿:200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