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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才是最宝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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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才是最宝贵的

  曾在全国引起轰动的四川威远“运政”案件,最近终于有了结果,四名滥用职权的公路稽查者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2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为他们的冷酷行为付出了代价。孕妇徐文英和她还没来得及睁开眼睛看一看这个世界的婴儿,如果泉下有知,灵魂也可能得到少许宽慰了。
  然而,问题似乎并不如此简单。因为,就在“运政”事件之后不久,又发生了两件类似事件。

  一是在沈阳法库县,一位乘“板的”临产孕妇,在距医院仅5分钟路程时被交警拦住。拦住的理由是:“这是迎宾道,规定不许通行‘板的’。”交警“忠于职守”,丝毫不为家属的苦苦哭求所动,孕妇腹中的胎儿却迫不及待,跃跃欲出。双方坚持的结果,还是孕妇绕行。因为绕行耽误了时间,25分钟后,孕妇将婴儿产于医院门口,婴儿夭折,产妇大出血送医院急救。

  一是在温州,一辆急送重症昏迷病人去医院的救护车,被阻在收费站达10余分钟。原因是随车急救医护人员匆忙中没有带钱,交不了过桥费。尽管医护人员一再说明:“救人要紧!是不是先让过去,然后补交。”“不能为了10元钱耽误一条人命。”而收费人员就是不能通融。结果原来只需十多分钟的路程,走了将近半个钟头,送到医院时,病人已经相当危险。

  威远的“运政”事件也好,沈阳的“板的”事件也好,温州的“收费”事件也好,这桩桩件件,不能不让人想到一个问题:为什么一些人对别人的生命,竟会如此漠然甚至冷酷?究竟是人命重要,还是所谓的“执行公务”重要?

  《宪法》赋予的第一权利就是生命权,任何行政权力都不能优于生命权。

  68年前,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经写过一篇文章:《中国的人命》,专门批评某些国人对人的生命的冷酷态度。他这样写道:“我在‘太平洋会议’中听到了一句警语,一个外国人说,‘中国没有废掉的东西,如果有,只是人的生命!’话虽尖刻,可它足以发人深省。”

  看来,陶行知先生68年前的警示,在今天仍然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