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南3名买官卖官干部被开除党籍公职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新生8月26日讯】 合肥8月24日消息:安徽省阜阳市纪委、监察局近日对阜南县3名受贿、行贿的干部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据报道,1999年5月,阜南县方集镇原党委书记李思功向县委书记殷光立提出要求,希望调到县直部门工作,并与妻子在中国农业银行阜阳分行通达办事处,以殷光立爱人的名字存款18888元。11月5日清晨,李思功将存折和一封短信送到殷光立家中,信的大意是:请殷书记多操心,尽量给安排比较合适的单位。
2000年6月初的一天上午,李思功到殷光立的办公室,再次向殷提起要求到县农经委当主任。李离开殷的办公室后,又打电话告诉殷光立他的一个黑包放在殷光立办公室的椅子上,并说:“包里是我一点心情,请你收下。”一个月后殷光立将李送给装有8万元钱的黑包交给他的司机保管。同年8月1日,阜南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李思功调任县农经委党组书记。
阜南县三塔镇原党委副书记王友生为了自己能够得到提拔重用,于2000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将3万元现金送到殷光立的办公室,春节后殷光立把王送的3万元现金交给司机保管。同年8月1日,阜南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王友生调任龙王乡乡长。9月12日王为表示感谢再次送给殷光立5000元现金。
2001年5月30日,阜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行贿罪分别对阜南县3名买官卖官的干部进行了判处。年仅38岁的县委书记殷光立在干部调配工作中,收受李、王现金存折共133888元,利用职务之便为李、王谋取利益,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李思功、王友生为达到个人职务提升的目的,向县委书记殷光立进行贿赂,分别以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年。
表面上看,是这些利欲熏心,权欲膨胀的黑心官罪行败露,得到惩罚,实际上也是他们积极充当江泽民镇压法轮功的打手,反对“真善忍”的作恶所招来的报应。据明慧网报导,自打压法轮功以来,安徽阜南到处搜捕法轮功学员,非法长时间拘禁。为防止学员上访,当地公安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法轮功学员,他们口出污言秽语,并要求乘客说攻击法轮功、污蔑创始人的话。如不说,就被认为是大法学员。他们还派人监视法轮功学员,限制人身自由,勒令早晚汇报,动辄就抓捕、毒打、污辱,逼得这些学员有家难回。
发稿:200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