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集团残害法轮功学员纪实(二十六):人间地狱(3)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黑龙江省佳木斯劳教所采用强制手段,软硬兼施,洗脑加体罚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所谓的“转化”,有的法轮功学员被劳教所的工作人员拳打脚踢,电棍击打。有的被管教人员强行扒光衣服,在零下20多度寒冷的冬天浇凉水,“开飞机”,有的被牢头狱霸残暴殴打,甚至用床板拍打。有一老学员已60多岁被打吐血。三位学员被残害致死。
为此江泽民去过佳木斯,这所的干警纷纷“立功受奖”,2000年11月佳木斯政府开表彰大会,最多的竟给干警发奖金两万元人民币,并拨款260万元人民币加紧建设劳教所。江泽民有话,对法轮功打死算自杀,“立功受奖”使得这里的“转化”增添了更多残酷虐待。
劳教所还无耻地向学员及家属索要什么“保留费”,灌一次浓盐水要20元钱。家人探视一次50元,有的家属已被勒索一万多元人民币。
佳木斯劳教所近一年的时间先后有250余名法轮功学员(男36人,女210余人)被违法劳动教养1-3年不等。对于经过长时期做工作不转化,或态度坚决的学员,采取长时期关在屋内,不让见天日,有的被关在阴暗潮湿的小号里,将六、七个人关在一个小屋里,强制转化。现在仍有近20多男女号学员被关禁闭,长达几个月了。
1、2000年12月7日下午2点多钟,大队长刘宏光带领另外四人到女子三大队一楼右侧女号,辱骂学员,“你们不都是神吗?仙吗?我现在要打出你的屎来”。然后大打出手,有两名学员当场被打昏。12月11日,房翠芳,女,40岁,被迫害致死。2001年1月15日,汤红,女,37岁,被迫害致死。另有一名男弟子被活活打死。
2、为迫害学员,他们安排患有梅毒的犯人挨着学员休息。叶秀华坚持炼功,被大队长刘宏光毒打后关进小号,每天让一个三期梅毒的犯人陈国红不停地毒打她。队长陈春梅唆使陈国红毒打学员时,还扬言说:“我非把你打服不可,让你看见我就尿裤子”。在长期的迫害下,叶秀华大脑受到严重的摧残。怕出人命,他们说叶秀华疯了,才放回家。
3、至少关押了70多名法轮功修炼者,每天强制劳动十三、四小时,甚至十五、六个小时。但学员吃的是鸡饲料粗玉米面做成的发糕。被关押的大法学员3月23日开始绝食,警察不予理睬并对学员隔离吊打。绝食到第12天时,劳教所把关押的学员家属找去,宣称劳教所不是没给饭吃,绝食是学员的个人问题,劳教所对因绝食而导致的死亡不负责任。到第13天时,警察开始把学员捆起来,强制插鼻管灌食,灌浓盐水,倍加折磨,如拒绝插鼻管灌食,警察便用电棍、老虎棒、皮腰带等大打出手。
4、学员刘桂华、王俊华、付美琳、邓春霞等人在绝食期间,被他们把胶皮管通过鼻子,长时间插在胃里达70多小时。在冰冷、潮湿的房子里,他们把学员双手、双脚分别铐在木板床上,胸部也绑起来,大、小便就在床上。
5、佳木斯看守所恶警袁海龙,宅电0454-8443156,对学员非打即骂。因学员看书被发现,他猛往女学员头上,脸上踹近十分钟。一名60多岁学员因绝食被戴上只有死刑犯才戴的大手铐和脚镣,并将其单独关到刑事犯罪牢房,正当他被刑事犯罪分子扒光衣服浇凉水时,袁来提审他,用手抓住这名学员的脚镣,将其头着地,拖出了长长的走廊。连刑事犯罪分子都骂这名干警太没人性。
佳木斯市其他迫害学员的事例
一、佳木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财科会计吴旭珠,女,45岁,中共党员,两次被单位逼迫送佳木斯精神病院。主治医生张学民,科主任薛凤启,护士长李淑清负责其“监护”,强行捆绑、打,往嘴里塞药,不吃药护士不离开,采用静点(静点药物不详),八天后改口服用药,药名是氯丙嗪弗呱丁醇。
点滴后,口干舌燥,头不好使,浑身疼痛难忍,腿乱蹬,不能走路。口服药后,浑身瘫软无力,记忆力减退,头痛,昏睡等。
二、佳木斯向阳公安分局政经文保大队长崔荣利表面上笑容可鞠,实则阴险狡诈,遭他迫害的学员上至60多岁的老人,下至十几岁的少女。他非法勒索学员家属钱财,抄家,无故抓人,本性邪恶。一些学员无故被抓,只有家属送几千元钱并逼写保证才放人,无钱送礼者长期关押。一学员家中无人,他们两次撬门入室非法抄家,家中贵重物品如金项链等首饰丢失;崔荣利指使警察将学员送进看守所并以态度顽固上报劳教两年。
三、佳木斯市公安局法轮功专案大队长吴哲, 宅 电:0454-8249739 ,该人亲自殴打学员,并指使手下干警殴打,体罚学员,手段极其残忍,如“开飞机”,“手指夹子弹头”。更有甚者,他们把学员双手背铐,然后用扳手插入手铐之间,挂在椅子上,人无法站立,大哈腰,他命令干警拿烟在大法弟子的鼻子下熏,有时要三支烟一齐熏,有人曾几次大汗淋漓,昏过去。
四、2000年9月29日上午9点多,南卫派出所片警孙书龙到单位将一位女学员带到南卫派出所,说所长要了解点情况。结果在派出所非法拘禁达28个多小时,直到次日下午两点多没见到所长,而且把女学员与一女犯人和两名男值班警察关在一室过夜。
发稿:200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