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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市委副书记龚祖成受贿被判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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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5日讯】日前,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福建省南平市中级法院对南平市委原副书记龚祖成(副厅级)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龚祖成有期徒刑六年。
  
  现年54岁的龚祖成,系福建省建瓯市人。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1997年2月至1999年3月,龚祖成利用担任中共南平市委副书记及挂点政和县、分管组织人事的职务便利,收受政和县原副县长陈鸣华(已判刑),原政和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周伟(已判刑)等5人的贿赂款计人民币6万元、美元600元。龚祖成收受上述款项后,在组织部门研究政和县班子配备方案时,首先发言并提名陈鸣华、周伟等5人的职务调整、晋升,最终使陈、周等人得以晋升、调整职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祖成身为党的地市级领导干部,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基层干部职务调整、晋升谋利,严重侵害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应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龚祖成表示服判,不上诉。

(转载网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