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查办四名地厅级贪官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新生11日讯】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十日通报了去年以来查办的十五起贪污贿赂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其中涉及地厅级干部四名。现年四十七岁的魏晓雄,系原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去年四月,魏晓雄因收受他人款物等违纪问题,被云南省纪委立案调查。在调查期间,魏晓雄擅自出走。去年六月十一日,云南省纪委以魏晓雄涉嫌受贿犯罪移送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审查。经审查,魏晓雄收受巨额贿赂、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挥霍和情人使用;滥用职权,使国有资金数亿元流失无法追回,已涉嫌受贿、挪用公款和滥用职权犯罪。六月十二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同年七月二十日将其抓捕归案,八月四日决定将其逮捕。
原云南省保山地委委员、组织部长李汝勤,在一九九六年至二000年五月担任中共华坪县委书记及保山地委组织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十万多元、美元二千元,为他人在调动、安排工作、晋升职务等方面谋取利益。去年十月,云南省纪委对其立案调查。同年十月三十日,云南省纪委以李汝勤涉嫌受贿犯罪移送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同年十一月一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以李汝勤涉嫌受贿犯罪对其立案侦查,十一月七日将其刑事拘留,十一月二十日逮捕。此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现已移送审查起诉。
云南省教委副厅级巡视员刘治聪,在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五年任云南省教委教材研究室主任兼云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八次收受宁波某集团业务员汪某贿赂的人民币共计四点二万元,将这一集团生产的教学辅助学具录入云南省普通中小学用书目录,从而使这个集团生产的三项教学辅助学具产品得以在云南省中小学发行、销售。去年,刘治聪因涉嫌受贿犯罪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现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云南省旅游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兼党委副书记罗庆昌,现年四十四岁,副厅级。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五日,罗庆昌擅自出境。去年四月三十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发现其有挪用公款犯罪嫌疑。现已查明,一九九六年六月,罗庆昌涉嫌挪用巨额公款用于支付个人出资公司的房租;一九九八年六月,罗庆昌利用其担任昆明金龙饭店董事长的便利,私自将金龙饭店的巨额资金借给私营企业用于购买某饭店的股份。罗庆昌还涉嫌贪污巨额公款。目前,此案已侦查终结,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对罗庆昌实施逮捕。
发稿:200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