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王」贪一百五十万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新生31日讯】有「南山王」之称的前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区委书记虞德海,前天被深圳检察院正式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控告他涉嫌受贿一百五十多万元人民币,另有五百万元港币现金来源不明。据明报报道,五十五岁的虞德海因涉嫌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于去年十月被正式逮捕。被捕前,他担任深圳市宝安区区委书记。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虞德海在一九九○年十月至九七年十二月担任南山区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进行工作调动及在工程招标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六十五万元及价值人民币八十八万元的住宅单位一个。另外,虞德海又无法交代名下现金五百万港元的合法来源。公诉机关认为虞德海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虞德海及南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彭虎,南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魏振雄涉嫌贪污受贿案,曾轰动一时。今年三月初,彭虎和魏振雄已被判刑。虞德海是南山区被查处官员中,最后一个被提起公诉的。
发稿:200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