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干出违法的事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新生25日讯】法院强制执行时由于找不到被告,竟给被告投保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榆林分公司的副总经理戴手铐。此事引起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据陕西日报报道,今年12月6日,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执行人员一行3人来到人保榆林分公司称,因张冬生车辆在该公司营业部投保,故要求付款。原因是1999年,彭涛驾驶榆林人张冬生的捷达小轿车(车号为陕K-08606)在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发生肇事,将一河南籍打工者撞成重伤。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审理此案时,依法判处彭涛赔付伤者3万元。
彭涛履行后,由于伤者变成植物人,法院再次审理此案,判决车主张冬生承担连带责任追赔5万元。大武口区法院办案人员,声称他们找不到张冬生,要求保险公司将张冬生在该公司的保险赔偿款交给他们。公司业务人员及领导解释,由于张冬生与公司双方对保险理赔款未确认签字,因此依据《保险法》等规定,此款暂无法兑现,等找到车主本人确认后,将协助把款划归法院。12月8日中午11时,榆阳区法院告审庭刘尚智协助大武口区法院执行员来公司通知在家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李万林等人到榆阳区法院座谈,谁料一进法院门后便被法警上了手铐,大武口区法院一女执行员宣布,因公司不协助工作,李万林被拘留15天。拿着借榆阳区法院印章的拘留书让李签字,遭到李的拒绝。女法官说不签字把人带走。此时,闻讯赶到法院的30多名保险公司职工,质问法院为什么要拘留他们经理,我们经理法犯哪条。
事发后经有关领导介入,到下2时40分左右,李万林的手铐才被打开,但还是限制李的自由,时至下午6时许,考虑到李万林的人身安全,公司不得不暂将未认可的赔款转至榆阳区法院账户后经大武口区法院执行人员验证后,才恢复李万林人身自由。
对这一事件,榆林法律界人士指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在双方未确认赔款金额并签字之前赔付款仍属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部门无权划拨。显然,大武口区法院到保险公司强制执行,强行索要赔款属违法行为。目前,保险公司表示:此事一定要讨个公道。
发稿:200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