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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千万元巨贪乔本平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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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23日讯】昨天下午,长春市中级法院对原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副总经理乔本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1540万元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乔本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长春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乔本平在任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及吉林省吉信丰达经贸有限公司经理期间,贪污、受贿及挪用公款作案17笔。其中,1995年5月,乔本平利用中方代表身份与日本西部株式会社洽谈和龙集成材厂购进设备,由补偿性贸易改为一次性付款的机会,隐瞒了双方商定付给日方80万美元的真实情况,伪造了一份付给日方150万美元的协议,通过将款汇入其妻子的个人帐户及其他方式,贪污公款63.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28万余元;1995年6月,乔本平代表吉林省国际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受抚松兴隆木业总公司的委托,与香港金田公司签订了引进复合地板生产设备的合同,项目完成后,香港金田公司贿赂乔本平37万元马克,折合人民币189万余元;1995年11月和1997年1月,乔本平两次指示本公司工作人员从本公司帐户转入乔本平儿子乔壮信用卡中资金计100万元,用于乔壮个人营利性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

据法院提供情况,案发后,司法机关收缴乔本平人民币174万余元、美元17万余元,以及用9.3万美元购买的奔驰S320型轿车、丰田轿车各一辆,价值人民币200余万元的住房3套,并收缴乔本平挪用公款所购买的汽车3辆。

长春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乔本平系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情节特别严重,收受贿赂情节特别严重,挪用公款情节严重,应依法严惩。法庭以乔本平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