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無罪辯護 河北涿州法官理屈無回應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文/河北法輪功學員河北涿州被非法關押的六位法輪功學員董漢傑、高春蓮、王雲、張海洋、葛志軍、董俊紅於2014年7月31日在涿州市法院被非法開庭。四位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了強有力的無罪辯護,法官與公訴人無一人回應。
辯護律師張傳力當庭質問公訴人:哪條法律規定法輪功是×教?(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董漢傑修煉法輪功,屬於個人信仰,到底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公訴人不擡頭,無言。
律師在辯護中說,法律明確規定信仰自由,由此看來,在公民正當使用權利的情況下,執法機關卻強加罪名,到底是誰在破壞法律的實施?!
面對律師強有力的辯護,法官與公訴人無一人回應。
律師又指出:公安機關抓捕董漢傑時,未出示任何證件,在董漢傑的住處搜出的駕駛證、糧油證、戶口本及日常生活用品,竟然也被認為是所謂的“罪證”而被非法扣押;董漢傑的電動車和隨身攜帶物品都不翼而飛,在搜查清單中也沒有體現;所謂“證據”上的同一事件,卻寫著不同的時間,同一簽字,筆跡卻明顯不同……這一系列問題,表明公安機關在造假。
張俊傑律師說:“請問公訴人,你一直在說我的當事人高春蓮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請你明確指出,利用了什麼邪教?破壞了哪條法律實施?”公訴人不停地咬嘴唇,頭埋得很低,什麼話也未說。
法官打斷律師的質問,要求律師出示當事人無罪的證據。張傳力律師拿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規定的七個邪教組織的文件,舉起來,對著全法庭的人說:“這是國家規定的邪教,裏面沒有法輪功!”
蘭志學律師手拿卷宗說:“這就是很好的證據,裏面清楚地描述了抓捕經過,沒有一條能證明當事人有違法行為,反而證明了公安機關無證抓捕,無證抄家,偽造事實,強加罪名!犯罪的是這些國家執法機關,是他們在破壞法律實施!”話音剛落,旁聽席上爆發出熱烈的掌聲。
四位律師一致要求無罪釋放法輪功修煉者,並正告法官,根據新出臺的規定,法官對審理的案件終身負責,希望法官憑良心公正執法,不要給自己留下罪證。
法官宣布休庭,“庭審”草草收場。負責此案的法官叫裴燕,公訴人為助理檢察官,然而法律規定,助理檢察官不能獨立擔任公訴人。
發稿:201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