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網恢恢惡人榜: 遼寧省撫順市新賓縣公安局王忠發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被告元兇:新賓縣公安局的副局長王忠發罪行敘述:
王忠發是新賓縣公安局的副局長,他在任新賓鎮派出所所長和任副局長期間,對法輪功學員殘酷迫害,致使法輪功學員被非法罰款、拘留、教養和判刑,對法輪功學員的家庭造成嚴重的傷害。
法輪功是一種信仰,信仰“真、善、忍”。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法輪功學員因信仰而被綁架,那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就是破壞憲法、法律的實施者。下面是王忠發在迫害法輪功學員中的惡行:
一、王忠發叫囂:“這回叫你們傾家蕩產”
一九九九年八月,新賓縣法輪功學員徐春華進京護法,和法輪功學員鄒桂榮(後來被迫害致死)在天安門廣場邊的臺階坐著,被廣場巡警綁架到天安門派出所,再被劫持到駐京辦事處,後與新賓縣法輪功學員文麗艷、王桂蘭、朱玉蘭等一起,被新賓縣大四平鎮派出所警察劫回新賓看守所。
當時,新賓縣新賓鎮派出所所長王忠發氣急敗壞地大吼大叫:“把身上的錢全都掏出來,給大四平鎮派出所做路費。這回叫你們傾家蕩產。”法輪功學員們拒不配合。後來,她們被非法拘留四十三天,每個人被強行勒索五百元。
二、王忠發大罵,將張文閣一家三口關進新賓縣看守所
一九九九年九月份,新賓縣法輪功學員張文閣在北京被綁架,後送到撫順駐北京辦事處裏。張文閣一家三口相遇,後由新賓縣公安局曾輝、還有撫順的警察看著他們,把他們的雙手背銬了三天。
後來,由新賓縣的警察栗民、還有張文閣單位的王新華,接回到新賓鎮派出所(當時的車費、吃、住、費用全都由張文閣承擔)。在派出所,所長王忠發,大發雷霆,滿嘴臟話,大罵張文閣,把一家三口審問了一陣,關進新賓縣看守所。
三、王忠發說:“煉,就上車,今天扒你的皮”
九九年十月份的一天上午,新賓鎮派出所所長王忠發、副所長王賓田等七、八個警察,把新賓縣秋木村崔慶科(七十歲)和他們村的法輪功學員耿愛華、宋景會、崔海英、章和福,都叫到耿憲坤家,開始審問,有個王姓警察問崔慶科,還煉不煉法輪功?崔慶科說:煉。所長王忠發說:“煉,就上車,今天扒你的皮。”
緊接著,他們把幾位法輪功學員都拖上車,到了派出所,所長王忠發讓耿憲坤放棄修煉,抓著耿憲坤的衣領子來回拎。晚上,把趙寶貴帶到三樓,由所長王忠發審問,讓趙寶貴說不煉了,趙寶貴不說,王忠發氣急敗壞地說:我就是王忠發,今天非得把你打的說不煉了,願意哪告哪告。於是,就用拳頭打,用皮鞋踢,將頭往墻上撞,頭發被拽下來一大綹,直到打的趙寶貴承受不住了,說“我服了”,才住手。讓崔慶科放棄修煉,崔慶科不配合,一直審問到下半夜,第二天,把這些法輪功學員全都送到看守所。
在看守所裏,法輪功學員每天背監規、坐板。吃的是發黴的玉米做的窩頭,清水煮的蘿蔔湯裏面都是蟲子、蒼蠅,每天交十元錢夥食費。在看守所裏非法關押了四十天,家屬拿了五千元“保證金”(政法委三千、鎮政府二千)、派出所罰款五百元,放回。
四、王忠發踢法輪功學員兩腳,關到看守所
一九九九年十月份,在法輪功學員持續不斷的上訪無結果的情況下,中共又要給法輪功定為×教,張德艷和曲桂英、胡少烈、腰崇秀一起去北京證實法。他們走到撫順,在上火車時,被警察綁架。四位法輪功學員被銬上手銬,由新賓鎮派出所張浩開車,劫持回鎮派出所。所長王忠發非法審問張德艷,張德艷不配合,王忠發踢張德艷兩腳。晚上把四名法輪功學員被關進新賓縣看守所。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晚,於芹、孫樹華、趙富家三人,去尹家發真相資料資料,被尹家書記邱明山、劉世海構陷。新賓鎮派出所的兩名警察把三人綁架到派出所,一人一個屋審問,所長王忠發踢於芹兩腳,孫樹華的嘴被打出血,趙富家體罰半蹲,之後送進新賓縣看守所。
於芹抵制迫害絕食七天,看守所怕承擔責任放回,政法委勒索三千元錢,沒有收據。七天後,於芹身體恢復,新賓鎮派出所又將她給帶走,送進撫順市五家堡子教養院勞教三年。
於芹到了教養院第一眼看到的是法輪功學員受到的迫害,一個叫石秀麗的被打得烏眼青;清原的邱麗在那“飛”,鼻子被打得直流血。包夾每天強迫“轉化”、看誣蔑大法的錄像。在教養院,於芹被迫害一年回家。回家後,新賓鎮派出所警察還不斷騷擾她。
五、指派警察綁架法輪功學員,送到看守所
在二零零零年二月間,馬恩芝到新賓鎮的張德艷家中,當時新賓縣的法輪功學員孟祥林也到張德艷家中。後來,新賓鎮派出所所長王忠發指使栗民等人到張德艷家中,將馬恩芝、孟祥林、張德艷都帶到了新賓鎮派出所。當時在新賓鎮派出所被非法關押了一宿,孟祥林還被一個警察打了幾個嘴巴子。第二天,將他們送到新賓縣看守所,在看守所裏被非法關押了三十五天才被釋放。後來,馬恩芝被非法罰款三千元錢。
六、王忠發和政法委書記宋俊林非法勞教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張玉解到北京上訪,被騙說出了地址,就被送到撫順駐京辦事處。第二天,送上火車。她上車一看,一車廂都是法輪功學員,兩個人戴一個手銬。到站,又被新賓縣公安局劫持到新賓縣看守所。
張玉解絕食抵制迫害,第九天,政法委惡徒強迫張玉解的家屬交進京罰款一千元和二百元體檢費;新賓鎮派出所又罰款三千元,夥食費二百元,之後才讓她回家。回家第二天,政法委書記宋俊林夥同新賓鎮派出所所長王忠發就把張玉解送到了撫順武家堡子教養院非法勞教二年。
七、從北京截回法輪功學員,送撫順教養院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份,遼寧省新賓縣上夾河鎮法輪功學員王寶蘭在年三十兒,被新賓鎮派出所所長王忠發和於占江從北京劫回新賓看守所。大年初二,她又被劫持到撫順吳家堡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
八、欺騙世人,拿錢放人
二零零一年五月間,撫順地區及吳家堡教養院為進一步欺騙中外世人,說中國監獄、勞教所對法輪功實行所謂的“春風化雨”“溫暖工程”,家住農村有土地的法輪功學員可以放假回家種地。過後,新賓縣政法委宋俊林(610)政府祝建平、楊威、公安局王雲飛,就派原新賓鎮派出所所長王忠發領二人開個大客車,把新賓縣所有放農忙假的法輪功學員全部接上車,騙到新賓縣公安局關起來。期間各鄉鎮惡人馬上行動起來,通知家屬拿錢上縣裏領人。拿完錢,就不用再去勞教所,致使全縣各鄉鎮被騙去的錢財無數;到晚上,還沒交上錢的,就當夜關進拘留所的號裏繼續折磨。
九、綁架法輪功學員,送撫順教養院強制“轉化”
二零零一年一月間,政法委惡徒指使馮雅芳丈夫的單位(農業局)勒令馮雅芳的丈夫在家看著馮雅芳。馮雅芳丈夫告訴他們看不住馮雅芳,後來單位姓佟的局長報告派出所,所長王忠發領兩三個警察把馮雅芳綁架到派出所,非法審問,後來被劫持到看守所。之後,又劫持到撫順教養院,強制“轉化”(放棄法輪功的修煉),非法關押了四十天,在教養院裏每天強制洗腦,政法委勒索一千元放回家。同時放回的還有張桂霞。
十、對法輪功學員家非法搜查,後綁架到看守所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裴克成所在單位工程公司的張鐵軍和新賓鎮派出所的張浩,到裴克成家,將裴克成和他的妻子綁架到派出所。當時新賓鎮派出所的所長王忠發,還到裴克成家去非法搜查。後來,裴克成和他的妻子都被劫持到新賓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半個月之後才釋放。
十一、王忠發對法輪功學員毆打後,送撫順教養院非法勞教
就在二零零一過大年時,新賓鎮派出所又將盛寶仁送到新賓縣看守所。大年初二,新賓鎮派出所的所長王忠發等人對盛寶仁進行非法審訊,王忠發並打了盛寶仁幾個嘴巴子。大約是那年的正月十五,他們就將盛寶仁非法關進撫順教養院非法勞教三年。
十二、王忠發欺騙“他也是法輪功學員”,多名法輪功學員被判刑
二零零二年五一三(五月十三日)世界法輪大法日,新賓縣法輪功學員趙淑芹和大連法輪功學員劉霞(大連教師進修學校的副教授流落到新賓)去赫圖阿拉城噴寫和懸掛法輪大法標語。因為赫圖阿拉城是皇朝故裏、風景秀麗,具有歷史悠久的原始古城,國內外遊客頗多,想讓更多的國內外遊客知道法輪功真相。劉霞也去拍照,被永陵派出所當場發現並綁架,非法關押新賓看守所。
王忠發利用法輪功學員誠實、善良的特點,欺騙劉霞說他也學,說他家人也是法輪功學員,有什麼需要幫忙的盡管告訴他。劉霞信以為真,就托他給丈夫打個電話,告知她的情況。又托他給新賓的法輪功學員趙淑芹捎信,叫她快跑,趕緊離開新賓,還托他給新賓敬老院的院長也是法輪功學員許寶珍(又名許蓮潔)捎信,告訴她趕緊把東西、機器等全轉移,以至於後來許寶珍被綁架,敬老院被抄家,所有大法書籍、機器設備、現金和存折等一切私有物品被洗劫一空、其中現金近五千元,存折五千元,復印機一臺,電腦制版機一臺,打印機一臺,手機一個、呼機一個,還有摩托車一臺(是在劉霞被綁架時劫走的)。
在此之前,王忠發還親自開車拉著劉霞在新賓轉了幾圈,劉霞便又領他去了另一處資料點,導致另一處資料點也被破壞了。王忠發還騙她說,要拉她上敬老院,拉到半路,王忠發又說還是先不去了,就又把他拉回看守所,後又把他“寄送”到清原看守所,然後回來開始大肆抓捕法輪功學員。這一次導致了共十個法輪功學員先後被抓,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迫害,造成了極大的損失。
最後,劉霞和趙淑芹被枉判了六年、許寶珍被非法判刑五年、許寶玉被枉判了三年半、隋立英、張國友、徐鳳清三人被分別三年非法勞教,李月清被非法拘留一個月零三天後,惡警向其親屬勒索三千元後放回。孔慶珍被非法拘留數天後放回,孫長麗被非法拘留幾天後,因她從前在勞教所被迫害時眼睛被打瞎了,所以這次拘留幾天後說是放回家。可後來又聽說並沒放回家,而是又送勞教所了。
十三、綁架法輪功學員,非法罰款
二零零三年四月間,馮雅芳的同學有病,馮雅芳去看望同學。同學的弟妹學法輪功,新賓鎮派出所去綁架同學的弟妹,正巧看到馮雅芳等人,說他們聚會,把馮雅芳也綁架後,劫持到新賓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一宿,勒索了五百元放回家,新賓鎮派出所所長王忠發罰的錢,沒有收據。
十四、欺騙法輪功學員家屬錢財,未將法輪功學員釋放
在二零零九年八月李德相被綁架後,其家屬急於讓孩子快點出來,就托人找關系幫著往出辦,而答應給辦事的人正是王忠發,結果七千元錢被騙走了,而李德相卻並沒給辦出來,而是被非法判了四年,因身體出現病業反應,才在非法關押一個月後放回家。
十五、王忠發說:“那完了,這回沒得到現金。”
在撫順勞教所受迫害的學員,在惡警威逼下,將霍秀蘭傳播法輪功資料的事說出來。於是新賓縣派出所、政法委上霍秀蘭家將她騙到派出所,所長王忠發問:“你跟某學員什麼關系?”霍秀蘭說:“我不認識。”警察王永平說:“跟她說什麼?上她家翻去。”
所長王忠發帶領一幫人到霍秀蘭家非法抄家,連她家倉房都翻遍了,四個腌菜缸都給弄碎了,屋裏翻個底朝天,事後其家人收拾半天,才收拾幹凈。惡人抄走師父講法錄音帶、師父法像、《轉法輪》、《法輪功》、煉功帶等。所長王忠發把這些所謂的“證據”擺在學員面前說:“你不說家裏沒有東西嗎?這是什麼?你以為我不敢打你嗎?”
後來霍秀蘭被劫持到新賓看守所非法拘留十多天,罰款五千元。霍秀蘭的外甥對派出所王忠發說:“我姨沒有錢,你們欠我的油錢頂帳吧。”王忠發說:“那完了,這回沒得到現金。”在此期間,霍秀蘭的丈夫(未修煉法輪功)去看妻子,被非法扣押。
十六、協助撫順市公安局公安一處,綁架多名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八日至二十九日,由遼寧省公安廳下令,撫順市公安局公安一處、防暴警察、新賓縣公安局刑警隊惡警連續綁架三十名新賓縣法輪功學員,並非法抄家。這些法輪功學員有的是從工作單位被帶走,有的從家中被帶走,有法輪功學員喊“法輪大法好”,遭到惡警毆打。而在新賓縣公安局綁架法輪功學員的指揮正是公安局副局長王忠發。
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有:
1)朱榮芳,女,60多歲,新賓縣新賓鎮人。被非法關押在新賓縣看守所,二三天之後被釋放。
2)劉慧,女,56歲左右,新賓縣新賓鎮人。在新賓縣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10多天被釋放。家人走關系,被迫花掉3000元。
3)宋秋紅,女,40多歲,在新賓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了20多天,後又被非法送到撫順羅臺山莊洗腦班,非法關押一個月左右,被釋放。
4)王秀芝,女,38歲左右,在新賓縣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20多天,後被送撫順羅臺山莊洗腦班迫害一個月後被釋放。
5)於淑賢,女,50歲左右,在新賓縣看守所被非法關押2個多月,後被送到遼寧女子監獄,非法判刑。
6)陳久文,男,56歲左右,在撫順南溝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個半月,後又被非法關押在新賓縣看守所2個月,被非法判刑3年,送本溪監獄迫害。陳久文還被非法扣押一輛轎車。
7)趙秀榮,女,56歲左右,新賓縣新賓鎮人。在撫順南溝看守所非法關押了20多天,又被送到撫順羅臺山莊繼續迫害。
8)盛寶仁,男,50多歲,新賓縣新鎮人。在撫順南溝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20多天,又被送到撫順羅臺山莊迫害。被扣押一臺轎車,後又被勒索一萬一千多元錢。
9)孫紹芹,女,49歲左右,在新賓縣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20多天,後被釋放。家人托關系,又被迫花掉3000多元。
10)馬華,男,50多歲,新賓縣平頂山人。在新賓縣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10多天,後被釋放。
11)趙寶貴,男,40多歲,新賓縣新賓鎮李家村人。在新賓縣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約一個星期,被釋放。
12)宋萬首,男,60多歲,新賓縣南雜木人。被非法關押在新賓縣看守所約一個星期被釋放。
13)翟鵬,男,40多歲。新賓縣南雜木人。被非法關押在新賓縣看守所。約一個星期被釋放。
14)圖麗娟,女,57歲左右,新賓縣新賓鎮人。在新賓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一個月,後被送沈陽馬三家教養院非法勞教。
15)苑和賓,男,60多歲,新賓縣新賓鎮人。被非法關押在新賓縣看守所一個月,被非法送沈陽馬三家子教養院勞教。但因為有腦血栓的毛病,被釋放。
16)趙淑芹,女,56歲左右,新賓縣新賓鎮人。被非法關押在新賓縣看守所三天,因肝硬化覆水,被釋放。
17)張桂霞,女,40多歲。新賓縣新賓鎮人。被非法關押在新賓縣看守所20多天,並不斷的喊“法輪大法好”,被非法勞教,送沈陽馬三家教養院不收,後被釋放。
18)馬春榮,女,50多歲。新賓縣新賓鎮人,在新賓縣看守所被非法關押20多天,後被釋放。
19)王福娟,女,43歲左右,新賓縣新賓鎮人。在新賓縣看守所被非法關押20多天,被送新賓縣洗腦班,20多天後釋放。
20)孟兆霞,女,47歲左右,新賓縣下夾河人。在新賓縣看守所非法關押20多天,後被釋放。
21)馬世霞,女,60歲左右,新賓縣木奇鎮下營子村人。在新賓縣看守所關押20多天被釋放。
善惡有報是天理。法輪功是讓人以“真、善、忍”為標準做一個好人,而迫害好人者也將受天理的懲罰。王忠發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終逃不出天理的懲罰。不久的將來,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控告人:法輪功學員 2013年12月18日
發稿: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