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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婚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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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心網】※隨緣重禮

古人認為婚姻由緣份註定。“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來共枕眠”說的就是夫妻之間的緣份。茫茫人海中原本不認識的兩個人能夠走到一起,那是前世修來的。

李洪志先生在《法輪佛法(在美國講法)》中講:“這個人前一世對那個人有恩,那個人無以為報,前一世也許官很小、也許很窮。他受他的恩惠很大,他就心裏想著報答,那麼也可能促成夫妻之緣。那麼也有的人前一世愛慕他,或者兩個人都愛慕,可是沒有那個緣不能夠成為一家,那麼就能促成來世的夫妻之緣。”

愛情,最簡潔的詮釋是“男女相愛的感情”。其實“愛情”一詞是近代的一個概念,或叫提法。現在強調所謂的個性,處處“我”字當頭,我要愛別人,要別人愛我,就出現了“愛情”。

在古代,完善的禮法和較高的道德倫理約束著男女之間的感情,人們認為“愛情”必須要建立在婚姻的基礎之上,這樣才是有序的、穩固的,合情合理的,也是被整個社會和朝廷認可和推崇的。在婚姻以前的一切“愛”與“情”,都是不被允許的,是非禮的。

婚姻乃人生大事並非兒戲。自周朝時期制定的“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幾千年來成為人們結婚時遵行的法則。古人敬神畏天,重孝道,所以結婚時要拜天地,讓天地承認;要拜父母,要父母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