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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方律師談香港「阻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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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9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吳雪兒香港報導-法輪功「阻街案」上訴今日進行第二天聆訊,上訴律師和法官就請願自由底線進行審議,上訴律師布思義認為,對請願地點進行限制已經足以影響請願自由,請願行動必然會在某程度上對公眾地方構成阻礙,問題是如何在各方利益中取得平衡。

* 請願自由是權利平衡

布思義在他的辯詞中指出,負責「阻街案」初審的法官並沒有考慮到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是請願行動中必然出現的情況,因此,法官的判詞也沒有平衡請願人士和中聯辦職員雙方的權利,而判處請願人士「阻街」罪名成立。


布思義說:「請願行為會對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是無可避免的,當兩種權利出現沖突時,就要作出妥協;在不同的時間和地點,對不同的權利要作出取舍。」(攝影:香港大紀元記者)

上訴庭主席法官馬道立反問布思義時指出,法律面前各種權利如請願權利與及使用公眾地方的權利等同樣重要;權利就是權利,不應有輕重。

布思義答辯,請願行為會對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是無可避免的,當兩種權利出現沖突時,就要作出妥協;在不同的時間和地點,對不同的權利是要作出取舍的。

* 港傳統文化包容請願

另一位上訴律師夏博義提到七月一日五十萬人遊行把街道塞得滿滿的,但並沒有人受到檢控,反映香港的傳統文化對請願行動的一貫習慣做法是容忍;在這次「阻街案」中,警方以非慣常的手法處理請願人士。另外,《基本法》第二十七條清楚列明對請願自由的保障,這是世界各國憲法中少有的條文。


夏博義:「『七一』五十萬人遊行,反映香港的傳統文化對請願行動的容忍度。」 (攝影:香港大紀元記者)

夏博義又認為,不需要通知警方的小規模請願行動應該和大規模請願行動同樣受到保障,否則就是一種基本的不公,而「阻街案」中,請願行動在中聯辦前門所造成的阻礙,離開非法阻街的界線很遠。

「阻街案」上訴會在明天進行最後一天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