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街案」上訴將開審 成為透視23條本質的視點
——國際人權協會瑞士分會致函董建華要求終止23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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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果將影響請願空間
徐軍認為,「阻街案」上訴意義重大,因為上訴的結果將影響港人的請願空間,尤其是最近發生了「七一」五十萬人遊行以及「七九」五萬人集會等連串請願事件,若跟據《簡易條例》對小販阻街的定義,「七一」和「七九」無疑已經構成阻街。
「阻街案」其中一位法輪功學員盧潔表示,「要上訴是因為我們最基本的(公民請願)權利受到剝奪,而且他們是采用了控告小販的《簡易條例》來起訴我們,我們並不是小販,我們是有一個目標的;(前國家主席)江澤民下了一個屠殺令,就是可以用槍打死(國內)在街上派單的法輪功學員,在這種特別緊急的情況下,我們去向中央政府請願。」
盧潔指出,「《基本法》裏規定我們有請願的權利,我們完全按照《基本法》所規定的要求請願,卻被非法拘捕,在這次事件中,法律是受到踐踏,因為江澤民在鎮壓法輪功,在國內的法輪功學員若上訪就被抓;就是連生存的基本權利都沒有。」
* 裁決罔顧法律和事實
她認為,在法官的裁決中並沒有顧及法律和事實,「中聯辦門前寬九咪半,長三十三米這麼大的一條行人路上,我們只是占了很少地方,就被控告阻街,現在他們建起那麼大的一個花槽,把九米半寬的人行道變成只有大概三米寬,所以我覺得阻街跟本不是一個原因,是一個藉口。」
* 背景
去年3月5日有長春法輪功學員,在國內8個電視頻道播出了有關法輪功在世界各地以及在國內被鎮壓的情況後,江澤民下令對法輪功學員「殺無赦」,命令警察對張貼法輪功真相資料的學員開槍。
同年3月14日,4名來自瑞士的法輪功學員及12名香港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前門進行請願(見頂圖)時被警方拘捕,控以阻街、阻差辦公及襲警等罪名,案件西區裁判庭於8月15日裁定七項罪名全部成立。

去年8月15日在西區裁判庭的裁決,以用於小販的《簡易條例》來限制請願權利。國際人權協會稱,許多新聞報導指“阻街案”為審判表演,法輪功的活動依照香港的《基本法》是完全合法的。而今「阻街案」上訴意義重大,因為上訴的結果將影響港人的請願空間,尤其是最近發生了7.1五十萬人遊行以及7.9五萬人集會等連串請願事件,若跟據《簡易條例》對小販阻街的定義,7.1和7.9無疑已經構成嚴重阻街。

阻街案所依法律《簡易條例》
香港,這顆東方明珠的璀燦不僅在於其繁榮的經濟,更在於其自由的傳統和司法的公正。法律的基點是正義和公平,去年香港法輪功學員請願被控阻街一案,9月3日上訴開庭在即,讓我們拭目以待。
國際人權協會瑞士分會於8月25日致函董建華,籲請終止第23條立法,勿以國家安全為由禁止在中國大陸被禁的組織,在香港的合法活動,將北京政府對法輪功的迫害引進香港。國際人權協會(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Human Rights, ISHR)是一個國際非政府組織,其基本工作是致力於聯合國1948年12月10日所宣布的國際人權宣言。
以下是國際人權協會瑞士分會致函董建華要求終止23條立法,並呼籲香港立法會保護「一國兩制」原則,以維持香港的公民自由與基本自由權。
尊敬的董建華閣下:
我致函表達對於國家安全條例立法提案(立法條文)的嚴重關註之意,國際人權協會關心香港的真實情況。
2003年8月4日歐洲議會無異議通過一項決議:「(歐洲議會)表達嚴重關註…,特別是以國家安全為由禁止在中國大陸被禁的組織,與完全不正當的上訴機制」以及「任何依據第23條而引進的立法,絕不能幹預香港法庭的唯一審判權」,此外,「因此(歐洲議會)聲明其強烈反對香港當局片面禁止法輪功的任何行動」。
我們呼籲香港立法會保護「一國兩制」原則,並且唾棄「由中國控制」的禁制機制,以維持香港的公民自由與基本自由權。
今年三月:香港人權監察(Hong Kong Human Rights Monitor)總幹事羅沃啟(Law Yuk-kai)在一次演講時開宗明義說:「事實上我們人權人士非常敬佩你們(法輪功學員),因為你們在這麼困難的情況下是如此團結、堅定,假如所有為民主和人權奮鬥的人們能像你們一樣,情況將會非常不一樣。但是很幸運地,甚至雖然我們沒有做得那麼好,可是你們卻為我們做好了」,羅沃啟表示,第23條立法草案雖然已經提出,但仍存在有問題的細節,就像英國外交大臣比爾拉梅爾(Bill Rammell) 所言:「魔鬼在細節中」,因為政府運用法律在控制人民,所以很容易找到一些對付你的理由,法輪功學員們可以親身印證這一點,甚至於如果我們改變法律使其可以更好地代表民意,如果政府沒有依法行政或人權的觀念,它永遠可以「無中生有冒出一個指控來懲處你」。
他更進一步地表示,媒體對於立法提案充滿了正面的報導,但是卻無法找到反對的信息,是因為媒體害怕去報導它,一旦媒體陷於恐懼中、學者也陷於恐懼中,而且一旦身涉政治和公共事務的每個人都在恐懼之中,那麼社會將會全然改觀,香港公民應該加入整個社會來捍衛他們自己的生存空間,我們所有人應該更加努力,以確保香港的每個人民都警覺到這件事情。
羅沃啟最後表示:「可惜的是沒有民主制度可以保障公民權利和自由,甚而在司法制度內的終局判決也無法保障人民的權利」
在中國大陸,人民的權利遭受威脅,對法輪功的迫害尤其恐怖:想想五十八歲陳子秀女士的個案,她的死亡揭露了江氏的政策和「610辦公室」的恐怖主義是如何透過全中國的地方警察在執行的,2000年4月間華爾街日報報導陳女士的死亡,該系列的部份報導贏得2001年普立茲獎:
在陳子秀去世的前一天,逮捕她的人又一次要求她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在連續的警棍打擊幾乎失去清醒意識的情況下,這個58歲的老人還是堅定地搖了搖頭。被激怒的當地官員命令陳女士赤腳在雪地上跑,和她同牢房的人和其他犯人見證了這件事,他們說兩天的折磨已使她的腿嚴重淤傷,黑色短發上粘著膿和血,她在戶外爬行、嘔吐而昏倒,她再也沒有恢復知覺,於2月21日死亡。
這是江氏犯下群體滅絕罪行的恐怖模式:這恐怖不止是摧毀人的生命,而且最終目的是摧毀信仰,這種恐怖不見容於當今世界,這樣的恐怖必須繩之以法,這就是為什麼對江澤民提出這麼多控訴案件的原因,為什麼當其他國家正在起訴迫害法輪功的首惡之徒時,香港卻要準備立法將對法輪功的迫害引進香港呢?接二連三的案例都是維護人權,請查看公審江澤民的網站,可找到更多資料:www.bjtj.org
16名法輪功學員的上訴案將在九月初開庭,他們因去年阻街案被判有罪,許多新聞報導指稱這是一場審判表演,而這個事件根本沒發生,在法庭上也沒有被證實,我們知道去年三月這場請願的背景,而且我們知道法輪功的活動依照你們的基本法是完全合法的,他們為人權而站出來的方式,所做所為顯示出他們的正直與勇氣,我們將密切觀察香港的上訴案,我們認為這次的結果將會符合法律。
誠摯地
秘書長
國際人權協會
瑞士分會
發稿:2003年8月29日
更新:200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