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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英紅:反黨不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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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英紅(湖南)

【新生7月24日訊】政治,可分為傳統專制政治和現代民主政治。傳統專制政治的特點,其理念是控制和唯我獨尊,手段是強權、人治、壟斷和鏟除異己,結果是政治鬥爭的失範化、殘酷化、血腥化和民眾的馴服、奴役;現代民主政治的特點,其理念是自由和普遍平等,手段是民主、法治和平等競爭,結果是政治博弈的有序化、理性化、非暴力化和民眾自由的實現、人權的保障。

世界政治文明史充分提示,人類社會已經普遍開始從傳統專制政治向現代民主政治轉型。在21世紀的今天,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實現了國家政治的民主化,只有極少數國家的人民仍然在專制主義的淫威下過著奴役的悲慘生活。中國現在是一分為四,臺灣、香港和澳門已經榮幸地實現了民主化,大陸卻仍然在民主化的道路上艱難地行走。

實行“高度民主”,是現行中國的執政黨在歷次政治文件中一貫宣揚的“理念”。可為什麼擁有13億人口的中國大陸卻不能盡快享受民主的甘露?筆者檢討起來發現,國人普遍缺乏現代民主政治常識是最致命的因素。一個淺顯的例子就是我們長期以來把“反黨”當作不可饒恕的“罪名”。

眾所周知,國家是唯一的、強制性的、無可選擇的,而政黨則是多元的、自願的、可選擇的。在一個國家之內,只能允許存在一個中央政府,叛國、顛覆政府當然可以名正言順地“治罪”。但在一個國家之內,可以成立多個政黨,政黨代表一定階級階層的利益,一個國家之內有不同的利益群體,不同的政黨顯然就有不同的政治主張,一個公民或一個政黨不同意或反對某一個政黨在某一時期的政治主張,這是十分正常和自然的,因而根本談不上有“罪”。這在世界政治學上應該是小學級的常識,不言而喻。但在現代民主政治常識嚴重缺失的東方神州,幾十年來,不知有多少可憐的華夏兒女,活生生地葬送在“反黨”的罪名之下。

反黨不是罪,這不僅是世界政治學的常識,也是執政的中共“身體力行”的。還是在野黨時,作為中共黨魁的毛澤東對當時在中國執政的國民黨的一黨專政深惡痛絕。反對國民黨的一黨專政,就成了毛及其共產黨的“神聖天職”。人人都會說,旗幟鮮明地反對國民黨,顯然不是罪。

但令人不解的是,長期以來在共產黨內部,“反黨”卻成了一條十惡不赦的大罪名。翻閱中共黨史,有幾多愛國忠黨人士,僅僅因為與“最高權威”意見“不一”,動輒就被扣上“反黨”的帽子慘遭“打倒”、“坐牢”、“槍斃”的厄運。

改革開放以來,中共為自己歷史上的“反黨分子”紛紛“平反”,但中國人在政治上的智慧似乎僅僅停留在為“平反”而“平反”上,沒有人去深思“反黨”本身是否構成“犯罪”。

毛澤東在反對國民黨時,就說過“黨外無黨,帝王思想;黨內無派,千奇百怪”的名言。縱觀歷史上的所謂“反黨”,不外乎毛澤東概括的這兩種情況,具體說,一是黨外之黨和黨外之人反對本黨的政治主張,二是黨內之派和黨內之人對本黨領袖的主張和某一時期黨的政策的反對。這本是政治生活中正得不能再正常的事了,可在近代以來中國的政黨歷史上,卻充滿了一頁頁血腥的悲劇。

從現代政治學和法學上來看,上述兩種“反黨”都不構成“犯罪”。對於黨外的“反黨”,這是現代民主政治遊戲中正常的政治競爭和政治監督,只要不違法破壞合法政黨的正常活動,這種“反黨”不僅不應“治罪”,還應當“鼓勵”;對於黨內的“反黨”,這是任何一個政黨組織的肌體健康狀況的指標而不是相反,對“反黨”者,充其量“開除黨籍”已到了政黨權力的“極限”,因為政黨不是國家權力組織,無權擅自剝奪公民的人身權利。至於歷史上政黨任意剝奪“反黨”黨員生命的野蠻做法,只能說是缺乏現代民主政治常駐識的中華民族在前進道路上的莫大悲哀。

在建設政治文明的今天,包括執政黨在內的所有政黨,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這就需要國家出臺專門的“政黨法”來規範政黨的行為。一個必須明確的政治和法律常識是,任何政黨,都無權剝奪本黨黨員和其他組織及人員的憲法權利。

習慣於在傳統政治的舊思維、做法和體制中折騰的中國人,迫切需要基本的民主政治啟蒙。

2003年7月21日

(《議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