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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光滬:“公民社會”與“超越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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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光滬

【新生2月18日訊】在當今的中國,凡有一點良知,又未閉目塞聽的人,無不切身痛感“問題成堆,問題成山”!“成堆”表明問題猶如亂麻,盤根錯節;“成山”表明問題硬如磐石,巨大沈重。

毫無疑問,感慨“天怒人怨”當然是無補於事,哀嘆“誰都無法”只導致逃避推諉。怎麼辦?理亂麻要找線頭,治難題要找關鍵,而能頑強地沖破磐石的松樹,必得有堅固的根基。按我的想法,中國的問題,關鍵在政治,根基在人心。

無數史實表明,只考慮經濟不考慮政治的觀點,不但不能促進社會進步,而且會使經濟本身毫無保障。一方面我們看到,兩千年來,中國的生產力不能說毫無發展,然而並未“推動”政治體制變革和社會全面進步,倒是宋明以來政治的日益專制化,使得新型經濟的發展大受限制。另一方面我們又看到,本世紀初葉和中葉的兩次政治變革,倒確實導致了經濟制度的巨大變化(從發展資本主義到消滅資本主義),從而造成了物質生產以至精神生產的巨大變化(不論效果是正面還是負面)。1949年以後多次出現的“一統就死,一放就活”和中產階級五十年代死亡八十年代復活的現象,“統”者當然是政治,“死”去“活”來者則不僅是經濟,還有包含文化等等在內的整個社會生活。

鐵的事實證明,包括經濟文化等等在內的中國社會猶如一個大水庫,水庫的總閘門就是政治。閘門一關,死水一潭,變成“醬缸”;閘門一開,活水清徹,滋潤萬物。

如果說在中國文化真正百家爭鳴、百花齊放、大師輩出、群星燦爛的春秋戰國、魏晉六朝和民國初年三大時期,是政治上的“非一統”,導致了全面繁榮的局面,那麼在眾多的政治“大一統”朝代,唐朝之所以能享有文化最為繁榮、社會最為安定的青史美名,則同它在政治上最為開明是分不開的。假如這兩千年的大經驗大教訓還不足以服人的話,那麼最近五十年多次出現的“一抓就死一放就活”所表明的政治與全社會的關系,對我們來說難道不是切身的經驗教訓嗎?

由此得到的結論只能是:中國諸多問題的解決,社會全面發展的希望,均系於政治這一關鍵,全賴於政治體制的改革!

現在,從上到下的有識之士均已看出,政治體制改革的方向必須是民主與法治。法治是要讓所有社會成員的活動毫無例外地接受法律的監控,而民主則是要讓所有社會成員均能以某種有效方式參與法律的制定和社會的管理。法治的建立,需要人民有法制觀念,而法制觀念的確立,又需要立法過程的真正民主,因為對於制定過程中自己毫無參與的法律,人們是不會十分重視和服膺的。由於立法過程以及司法和其他公共事務,關系到每一個人的切身利害,所以每一個人都應以某種方式參與。正如約翰•穆勒所言:“一個絕對不能參與政治事務的人,不能稱為公民。”換言之,參與者是“公民”,不參與則為“臣民”。中國近一百年來的艱難轉型,就是從臣民社會向公民社會的轉型。而所謂政治體制改革,就是要完成這一轉變。改革的目標即民主與法治實現之時,就是公民社會在中國確立之日,也就是中國社會這個大水庫變得山明水秀,生機蓬勃之日。

盡管公民社會的確立依賴於政治體制的改革,但從另一面看,政治體制的改革又依賴於公民意識的生長,換言之,依賴於這樣一種觀念在人民之中的張揚:人的生活是相互關聯的,所以人是社會的動物;社會的管理集中表現為政治,所以人是政治的動物;因此,政治參與關系到人的生存狀態,是人的本質所註定的。

馬克思說“人的本質是社會關系的總和”,亞裏士多德說“人是城邦的動物”。對後一句話的誤解在中國造成了“市民社會”這一很不恰當的名詞。因為在亞裏士多德時代的希臘,正如在春秋戰國時代的中國,城即是國,即是邦國,希臘民主制下的公民參與城邦事務,即是參與國家公共事務,即是參與政治,所以,“城邦動物”的意思就是“政治動物”。城邦動物與非城邦動物的區別,主要不是城鄉之別,而是政治參與權的有無之別。而在現代中國城鄉環境差別很大,鄉村居民不被稱為“市民”的情況下,“市民社會”一詞很容易遮蓋原本的政治涵義,因此應改譯為“公民社會”。毫無疑問,整個中國社會,不論城鄉,都應該變為“公民社會”,這就需要所有的中國人,不論是否“市民”,都必須具有“公民意識”。

“公”者,非私也。公共秩序之是否合理,的確與私人有利害關系。但是,要建立合理的公共秩序,卻需要人考慮全社會的公共關系,需要擺脫短暫的私人利害考慮,走出狹隘的一己個人局限,這就是超越自我。統言之,要維護和促進每一個人的自我利益,需要建立公民社會,而要建立公民社會,又需要每一個人顯示其超越自我的精神。

其實,超越精神也屬於人的本質。人的本質即人不同於其他動物之處,一在於人可以超越自然,從而創造文化,二在於人可以超越自我,從而結為社會。超越精神的指向有近有遠,有低有高,有淺有深,其中最遠最高與最深者,即是超越此世的宗教信仰對象。在真正的宗教信仰對象即真正的終極者面前,人才能徹底地意識到自身的短暫、自我的局限,也才能真正地超越自我。

就個人而言,這種超越精神使人生成為一種不停的運動,力求擺脫短暫而趨向永恒,擺脫有限而趨向無限,卓然挺立,自強不息。受這種超越精神激勵的人心,能如蓮花之出於淤泥而不染,能如松樹之沖出磐石而向上。個人因此而有縱向的深度並充實豐滿,免於平面的淺薄與排擠傾軋,因而能“窮則獨善”,完善人格。

就社會而言,這種超越精神使個人能意識到他人的同等人格與天賦權利,從而能彼此尊重、平等相處,從而使“他律”化為“自律”,形成“公民社會”。更有甚者,受到這種超越精神激勵的社會成員,不但不會因“無天”(喪天良)而“無法”(不守法),而且會因“天良”的超越根源而對社會保持批判態度,因“神律”的至上性而意識到“人律”的相對性,從而投身於改良社會和健全法制的實踐,“兼善天下”,永不停息。

本文開頭提到,中國的問題關鍵在政治,根基在人心。本文最後的的結論是:政治改革的根據和宗旨,是公民社會的建設;公民社會的前提和結果,是公民意識的提高;而公民意識的提高或人心的向上,則需要超越精神在我們人格中的復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