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譴責中共當局野蠻重判王炳章聯名信
蘋論:充滿“莫須有”味道的王炳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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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2月12日訊】近日,北京當局對異議人士王炳章先生重判無期徒刑,表明其侵害人權的行徑進一步升級。這樁疑點叢叢的案例,充滿了人為捏造的痕跡和強加於王炳章頭上的不實之詞。
1,據北京當局宣稱:王炳章等三人,在越南境內遭到綁架,又經“綁匪”輾轉千裏,劫持到中國。那麼,不管是中國政府,還是越南政府,其首要的責任,都是追捕綁匪,將綁匪繩之以法;如果綁匪逃之夭夭,北京當局和河內當局都應立即通報國際刑警組織,要求協助緝兇。然而,北京當局審判的,不是綁匪,反倒是遭綁架劫持的受害人。如此荒唐和顛倒的“法治”,恰恰暗示,最大的綁架嫌犯,可能正是北京當局自己。如此,他們開創了由一個獨裁政權公然跨越他國、或與他國獨裁政權合謀,綁架和迫害異議人士的惡劣先例。將“國家恐怖主義”,升級為“國際恐怖主義”。長此以往,所有流亡於海外、尤其流亡於東南亞各國的中國異議人士,將失去基本的人身安全保障。
2,北京當局指控王炳章“從事間諜活動”,僅僅是因為王炳章在海外從事民主運動的早期,與臺灣各界交往,接受過臺灣各界的若幹資助。依照這種邏輯,凡是旅居海外的中國人,不論出自何種原因,只要受到臺灣各界的資助,包括民間資助,都可以被冠以“間諜”罪。眾所周知,海外中國人,在文化、教育、科技、乃至政治等諸多領域,都多多少少與臺灣政府或民間團體發生關系,產生合作。比如每年一度的“臺灣之旅”,就是一項由臺灣方面資助和組織的文化交流活動,受邀前往臺灣訪問觀光的,包括海外中國大陸人的不同成份,如留學生,學者,商人,及其他普通民眾,甚至包括部分親共人士,依照北京當局的邏輯,這些人,當他們返回中國大陸時,都可能被指控為“間諜”了。事實上正是如此,從宋永毅到高瞻、李少民,吳建民,覃光廣等,不都僅僅是因為學術研究,收集一些公開的資料,就被指控為“間諜”嗎?北京當局的做法,有意令旅居海外的中國人,人人自危,哪怕短暫回國,也可能面臨被捕和遭迫害的命運。另外,我們不得不指出的是:北京當局動輒將與臺灣方面正常交往的大陸人士指為“間諜”,正是變相宣揚“兩國論”。
3,北京當局指控王炳章“從事暴力恐怖活動”,卻不能列舉任何一件具體事由,及其時間、地點、人物、後果。僅僅以王炳章在海外刊物或網路上發表文章,曾提出“暴力推翻中共”的主張,而加以定罪。這分明是以言治罪。更為重要的是,王炳章先生旅居北美地區二十余年,所有文章、言論皆發表於海外,遠不在中共的治理範圍。北京當局的指控和判決,正如前述跨國綁架行徑一樣,表明他們決心將其意志和迫害延伸到海外,甚至延伸到象美國這樣的民主大國。將其強權淩駕於基本的國際關系和國際準則之上。這不僅是對民主與自由的挑戰,也是對他國主權的挑釁。北京當局利用“反恐”的借口和條例,重判王炳章,更是對國際“反恐”聯盟的公然嘲弄。
4,既然北京當局一直授意駐外使領館,拒絕為海外異議人士簽發或延長中國護照,那麼,他們應該清楚,流亡海外二十余年的王炳章,早已被中共“開除”了國籍,成為一名“無國籍”人士。面對這樣一位不被當局承認、又長期旅居他國的“前國民”,如何又適用於中共的“管轄權”?
5,在對王炳章起訴和審判的整個過程中,北京當局拒絕公開審判,拒絕外界旁聽,拒絕媒體采訪,堅持“黑箱作業”、“有罪推定”,其弄虛作假和做賊心虛昭然若揭。
“判處”王炳章“無期徒刑”,創下自七十年代末以來,北京當局重判異議人士的最高記錄。顯然,這只能是以江澤民為首的強硬派所為。江澤民集團利用當前國際形勢,對異議人士的迫害臻於登峰造極,顯示其獨步天下,肆無忌憚的驕悍和橫蠻。
我們強烈譴責江澤民集團對王炳章的野蠻重判,要求立即釋放包括王炳章、楊建利等在內的所有被關押的異議人士。我們強烈呼籲國際社會,持續關註中國不斷惡化的人權狀況。我們也寄希望於北京新領導層,與江澤民集團的倒行逆施相劃清相區別,早日順應世界主流文明,主動開創中華民族的新紀元。
簽名:
王丹,劉賓雁,王軍濤,嚴家其,胡平,鄭義,徐文立,戈揚,司馬璐,金堯如,於浩成,薛偉,項小吉,張箐,陳小平,王希哲,陳軍,李進進,陳破空,劉國凱,倪育賢,易丹軒,易改,熊焱,周鋒鎖,呂京花,李林,宋書元,唐元雋,李洪寬,魏泉寶,官平非,高寒,高光俊,劉俊國,李恒清,余厚強,傅申奇,林光,賈文巍,莫逢傑,傅申平,汪岷,林牧晨,李偉,刑大昆,陳立群,蔡桂華,金巖,郭平,陳漢中,李青,孟九 ,劉士賢,林正央,周延風,楊國軍,林其幹……
2003年2月10日於馬德裏
蘋論:充滿“莫須有”味道的王炳章案
是的,中國經濟近幾年來的確有重大的進步;是的,中國社會近幾年來的確比以前富裕。可是,這些驕人的經濟成績、富裕的物質生活並沒有令中國政府、令中國的政治體制有絲毫的改變。它依然是個壓制公民權利及自由的專權政府,它依然是個打壓不同政見人士的專制政府。不同政見人士王炳章先生就成了它鐵腕統治下最新的犧牲品。
* 拘捕到審訊多疑點
事實上,王炳章先生的案件從拘捕到起訴到審訊的過程都充滿疑點、充滿「莫須有」的味道。
據有關方面披露,王炳章先生是在越南活動的時候被某些人綁架回大陸然後再偶然被中國公安拘捕的。像這樣的解釋實在極為牽強及不合情理,要知道王先生並不是甚麼富商,也不是甚麼顯赫團體或公司的主事人,他怎麼會成為綁匪的對象呢?而且綁匪居然把王炳章綁回大陸而不是向王的家人索取贖金。像這樣不愛贖金的綁匪、像這樣間接為政府立功的綁匪,怎能不讓人懷疑呢?
然而最讓人不安、最讓人感到疑慮重重的還是中國官方對王炳章先生的控罪。
* 當局怎能以言入罪
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公布,王炳章先生的控罪包括組織、領導恐怖組織,例如他曾以「撰寫、出版書籍、在網站上發表文章等形式,宣揚暴力恐怖主張。」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又指王先生曾兩次到泰國北部考察,籌建暴力恐怖訓練基地;但這些控罪顯然都是站不住腳的。
首先,王先生發表文章鼓吹中國民主化並不是最近才出現的事,而是自八十年代初已開始,即使當中有部份文章主張推翻北京現政權,也只是一種言論而已,並沒有甚麼實質的行動,北京政府以至北京的法院怎能以言入罪,就因王先生的文章而把他定性為恐怖分子甚至是恐怖組織的領導人呢?
至於說王先生曾到泰國北部就是到當地考察及籌建暴力恐怖訓練基地就更難令人置信。王先生既沒有資金,也沒有甚麼組織或國家支持,他憑甚麼籌建恐怖分子基地呢?更何況不管是泰國或中國政府都從來沒有表示過泰北有恐怖分子的訓練基地,怎麼中國政府忽然指有這樣的基地、忽然指王炳章在籌建這樣一個基地,這不是「莫須有」又是甚麼呢?
(新世紀)
發稿:2003年2月12日
更新:2003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