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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時報》是“批評”法輪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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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定南

【新生11月13日訊】歷時兩年的加拿大法輪功學員起訴《華僑時報》誹謗及煽動仇恨案,最近開庭進入終審。這一事件不僅令全球法輪功弟子們矚目,也使眾多華人媒體關註,更使海外親共媒體收斂了囂張的氣焰。被告《華僑時報》的律師在法庭陳述中說:《華僑時報》的基點是批評法輪功,不過有些地方言詞過急。華人社區時下也有這樣的議論,說法輪功批評不得,一批評就跟你打官司。眾所周知,通過媒體推出象《華僑時報》針對法輪功那樣的言論,到底是言論自由的批評還是另有企圖的誹謗和誣蔑,在民主國家是有嚴格的法律可資參照和查考的,可不是按照你的言論只對誰有利便可大行其道的。

那麼,被法輪功學員以“誹謗及煽動仇恨”告上法庭的加拿大蒙特利爾中文周報《華僑時報》是如何用“批評”對待法輪功的呢?

一“批評”用語世上罕見

這裏先提個醒,以下一段言詞對有教養和身心健康的人來說許多是不堪入目的,不過請您忍一忍,看看人家是怎麼“批評”的。

“凡是煉過法輪功的人都有這樣的記憶,一旦進入法輪功習煉,個個夫妻反目,家破人亡,妻離子散,……”;“凡煉法輪功五、六年以上者,每個人……在進行人畜交配,滅絕人性的法西斯暴行,占有他們的肉體,……,個個目光呆滯,兩眼發直,滿臉發黑,瘋傻不堪入目。”;“……個個渾渾沈沈,視物模糊,記憶力喪失,瘋瘋癲癲,精神失常,思想混亂,什麼也聽不進去,迷迷糊糊地不清醒,確實感受到沒有病,因為得了精神病,精神病痛感沒有,……,把人的陰部按上什麼豬、狗、驢、雞等進行實驗”。(2001年11月3日《華僑時報》第31版“加拿大法輪功受害者之聲”)

筆者十多年前移民到加拿大,結交的朋友中百分之七、八十都是煉法輪功的,我從來沒見過一個是“進入法輪功習煉,個個夫妻反目,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的。而且他們也沒有“法輪功習煉”的說法,而是“修煉法輪功、或按法輪大法修煉,按真善忍做人。”倒是在國內的許多朋友同事因不願放棄修煉法輪功被江澤民鎮壓的家破人亡、妻離子散。《華僑時報》把江澤民殘酷鎮壓後果的真實寫照,套在民主國家一批遵紀守法的公民身上,還有人辯解說是“批評”,真是絕無僅有。

我的煉法輪功的朋友中,他們大多是大學的學生、大學的教授、政府部門的公務員、公司經理或正經生意人,也有少數在雜貨店、服裝廠或餐館做工,不可能發生“目光呆滯,兩眼發直,滿臉發黑,瘋傻不堪入目”的事情,因為他們都在正常工作。不知道《華僑時報》是否在“批評”法輪功的同時,順便把這些法輪功弟子所在的大學、公司、政府機關和商界也暗中修理一番,“批評”他們愚笨,在今天競爭那麼激烈的社會裏竟然錄用那麼一些沒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人?不管有意無意,結果在那擺著,如果法輪功弟子用他們講真相的方法把這種“批評”轉達給他們的上司,你說《華僑時報》還能存在到今天嗎?有人說法輪功弟子告《華僑時報》是不忍,我看他們忍的夠好的,僅僅是把你不計後果的痛快“批評”和自己遭受的傷害,“是騾子還是馬”,交給法官去評判而已,你還說不忍?畢竟是民主社會,終究還有個規矩,有個說話的地方。

另外,把“進行人畜交配”、“把……按上什麼豬、狗、驢、雞等進行實驗”當作批評用語,如果不是它親身經歷的描述,也是犯了臆癥自己臆想的罷了。那麼,把自身經歷的或臆想的事情描繪一番拿來批評別人,總不該是一個人所為之事吧。而且文章說到“精神失常,思想混亂,什麼也聽不進去,迷迷糊糊地不清醒,確實感受到沒有病,因為得了精神病,精神病痛感沒有”。這裏明明白白地告訴人們的就是作者“得了精神病,精神病痛感沒有”的切身經歷。用精神病患者的瘋話對付法輪功,這不跟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的做法一樣嗎?

如果你了解或接觸過法輪功或法輪功的煉功人,你肯定會對這些“批評”嗤之以鼻,如果你不了解或沒有接觸過法輪功或法輪功的煉功人,你會恨由心生,從此莫名地痛恨法輪功,莫名地瞧不起法輪功的煉功人。其實,這就是《華僑時報》和其作者在害你,不管你現在知不知道,結果在那擺著。要消除這種危害,最好的辦法就是找個你了解的法輪功弟子問問,或者找本法輪功的書讀一讀。

二“批評”來自中共喉舌

2001年11月10日發行的《華僑時報》第31版整版不僅逐字逐句地照抄了出自中國大陸誣蔑法輪功小冊子上的文字,而且照片也原版照搬,還以“加拿大法輪功習練者”的署名加了兩句語無倫次、文言白話混雜、語句不通的按頭語。

2001年11月24日發行的《華僑時報》又在第31版整版以“加拿大法輪功習練者”的名義發表了題為“法輪功習練者家屬的評述”文章,從語句不通的特點來看,文字是作者(同案被告之一,中共女特務何兵)拼湊的,重復大陸報章對法輪功、法輪功創始人的汙蔑和謾罵,也前後矛盾地把當地的幾個法輪功弟子“批評”了一番,而占了半版篇幅的圖片則來自新華網當時的揭批法輪功專題欄目。

2002年2月2日,《華僑時報》刊出12版的特刊,冠之以“正義”,我看是夠邪的。其中的第八版到第十二版除了加在一起不到半版的4篇小短文由當地人以假名提供外,其它完全抄自1999年7月以來中國大陸報章上所登大陸、港臺所謂“佛教專家”對法輪功義憤填膺的“批評”內容。

眾所周知,中國大陸江澤民對付法輪功的作法可不是一個“批評”能概括得了的,那可是“經濟上搞垮,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的“群體滅絕”的作法。把人家配合關、抓、打、洗腦和酷刑用的殺人不見血的軋刀拿來對別人進行“批評”?!難怪有人說《華僑時報》與文章作者和江澤民同穿一條褲子,這倒擡舉了它們。在我看來,倒很象江澤民唆使下的喉舌與小報的上行下效。

《華僑時報》這樣的“批評”,不僅使人感到中國大陸文革期間那荒謬的“小報抄大報”死灰復燃,也讓人看到中共文革的余毒在海外“借屍還魂”。

三“批評”原來是煽動仇恨

2003年11月10日該案終審開庭的第一天,法輪功學員起訴《華僑時報》案的代表律師麥克爾•伯格曼(Michael Bergman)在法庭陳述中說:「這是一個重要案例,也是一個特別案例,因為它將檢驗我們能否在這個多元文化的國家裏寬容和尊重自己的公民。」

你看,這不是“法輪功批評不得”的問題,而是“多元文化的國家裏寬容和尊重”的問題。也就是說,你不能借刀殺人了,還要人寬容你,你首先得尊重法律,尊重他人。伯格曼還說:“現在要審理澄清的,是不是這些人心中恪守的真善忍信仰被(華僑時報)歪曲成了這個世界上邪惡的代名詞。法官看了原始文件,就會明白這一點。這就是他們今天來到法庭的原因。”。“他們是仇恨宣傳的受害人,他們被打上顛覆、邪惡的標簽,成了一群被註明需要遠離、不能做鄰居的人群,以此引發社會對他們的恐懼。……站在您面前的這些原告,他們是中國迫害法輪功的受害人,他們不僅僅被剝奪了精神信仰的權利,在中國勇敢堅持自己信仰的人現在正面臨著肉體被消滅的迫害。”

蒙特利爾居民、被加拿大政府從中國的勞教所營救出來的林慎立,在講到仇恨宣傳對他造成的傷害時說:“看到華僑時報的誹謗文章,我就感到又好像被置身於中國勞教所被關押、被強迫洗腦的環境中;……已經開始淡化了的兩年痛苦勞教生活留下的陰影,又重新浮現在我的大腦中、浮現在我的心中。我為此寢食難安。”

善惡皆有報,害人終害己,等待《華僑時報》的是什麼,已經是明擺著的了。

寫於200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