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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司法精神病學及其政治濫用(節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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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賓·蒙羅(RobinMunro)

引論

在1970和1980年代,有關蘇聯當局將很多異議人士關押在精神病院的報道在西方引起極大的關註。隨著證據和證人越多和越來越可信,蘇聯將政治犯監於精神病院做法很快成為其繼政治冤獄和不許猶太人出國定居的三大違犯人權的作為。在1983年1月,西方精神病專業團體和國際人權組織長時間的抗議活動迫使蘇聯精神病學家和神經病學家學會退出世界精神學會(免蘇方被驅逐出本會)。直到1989年,隨著西方精神病考察團被允許直接進入蘇聯的各類精神病院,訪問被指稱患有精神病的政治犯之後,它才重新加入。

至今為止中國的法律精神病學幾乎沒有引起其它人的關註。曾經有詳細的關於中國一般精神病和心理健康系統的研究報告,然而卻很少觸及法律方面的問題。尤其,很少有報告指出蘇聯式的做法可能在中國也存在。因此大家認為中國當局雖然在其它人權問題上記錄很差,至少還沒有利用精神病學為政治服務。本文對這種假設進行挑戰並予以糾正。

從1990年代初期以來,來自中國的零零碎碎的報告表明有異議人士被警察進行精神病鑒定,然後被強迫送到特殊的精神病院。其中一個顯著的例子是王萬興,此人是一個中年工人,曾在1970年代中期因為支持當時被官方批判的鄧小平的政策而第一次被捕。毛死後王得到部分平反,他在1980年代重新成為政治活躍人士,在北京的1989民運時與學生領袖們相熟。1992年6月,他在天安門廣場展開一幅呼籲人權和民主的旗幟,隨即被逮捕,被送到京郊的一所刑事精神病院,警事精神病醫生判斷他為“偏執性精神病”,他因此在那裏被關到1999年初。同年11月,在他宣布要舉行外國記者招待會講述他的經歷後,再次被捕,被送到同一個精神病院。王的例子以及類似的例子在聯合國有關部門向中國當局傳遞文櫓卸加嗅及?

近來還有一個例子是薛繼峰,他是民間的勞工權利活動家,於1999年12月在河南省會鄭州被捕,罪名是企圖與其它勞工活動家和獨立貿易工會人員召開會議。而後他被強行關進新鄉市精神病醫院,一直到2000年12月。據說薛被強行服藥,與精神病人同關一室,那些人夜裏不讓他睡覺,白天則騷擾他。這已是他第二次因為“非法”勞工活動而關在精神病院裏。第一次是在1998年11月,據說有當地黨政官員通過假冒商業基金籌集手段騙取數千居民的存款。他試圖對他們提法律訴訟。那一次,二千多人在鄭州舉行公開示威要求歸還他們的存款並釋放薛。

1999年7月,中國政府發動了聲勢浩大和持久的鎮壓法輪功的運動,因為數月前其成員在中南海外舉行大規模的和平示威。之後兩年多以來,很多報道說法輪功的練功者被警察當局強行送進精神病院。海外法輪功支持組織已收集了超過300個有名有姓的人受到如此待遇的詳細情況,而估計總數可能高得多。迄今,報道說有三名法輪功練習者已經死於被精神病院關押和虐待。

如此令人不安的事例告訴我們應該對以前關於法律精神病學在中國的作用和目的的認識進行重新審核。所有國家都有理由把犯罪的精神病人(特別是進行殺人,放火和強奸罪行那些患者)關在戒備森嚴的精神病院內。在中國也一樣,據官方說全國有大約一千萬精神病患者,其中百分之十到二十對社會構成“嚴重威脅”。但是,根據大家認同的國際法律和醫學道德標準,和平的宗教性或政治性的異見分子絕對不屬於這一類人。

我對中國1950年代至今正式出版的法律-精神病學專業文獻的研究,對照越來越多涉及上述情況的獨立案例,提供了足夠的證據證明中國當局其實長期以來濫用精神病學為政治鎮壓服務。一方面這與前蘇聯的主要做法相似,另一方面無論範圍或程度上都恐怕有過之而無不及。應該強調本文所描述的中國精神病專業作為整體在濫用法律-精神病學上與當局共謀的程度現在還不明了。這些濫用行徑主要屬於那些從事專業司法精神病處置工作的人,這是一個窄小而秘密的領域,多數普通的中國精神病學家可能對此並不清楚。

本文的目的是重新建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司法精神病學的政治濫用的歷史--其前例和影響,總的性質和範圍--並評價其對今天中國精神病學界帶來的問題的程度。全文包括如下主題和部分。首先是綜述中國司法精神病學的起源和1949年以來各主要歷史時期的發展。側重於受蘇聯影響重大的1950年代;為政治而服務的精神病學達到荒謬頂峰的文革時期(1966-1976);鄧小平改革時期司法精神病學似乎回到文革前狀態的1980年代;以及1990年代,似乎為政治服務的的精神病學有可觀的減少,卻在後來又卷土重來,尤其在對待部分被拘留的法輪功人員的做法上。

其二是討論監督中國司法精神病學實施的司法系統:刑事和民事法內容,心理健康評價和司法精神病鑒定的立法情況,以精神錯亂為由確定人犯“不負法律責任”(或只負部分責任)的刑法標準,什麼樣的罪犯屬於該系統的條文範圍,以及後者有多大權利得到法律保護。還有一個要討論的問題是在中國定義十分松散的名詞:“社會危害性”。這是研究強迫性精神病管制的一個關鍵法律名稱。根據國際慣例,“危害”的標準只適用於這樣的情況,即精神病人對己或對人構成直接的身體上的威脅,而在中國,它適用於政府認為對“社會秩序”構成政治威脅的那些人,比如異議人士。

其三是對來自中國的專業司法醫學文獻的一項調查,包括很多引用的段落來說明在將有些異議活動人士同時進行刑事和醫學懲罰上司法精神病學家和公安--安全部門長期的緊密合作。這裏的著重點是官方的統計數據表明在全國司法精神病鑒定過的所有案子中,相當高的一個比例部分是當局自己所稱為的“政治性案件”;以及在這些案子中常用的各種診斷理論和觀點。還要討論的是容易成為這些被警察診斷的各類主要對象:政治異議人士(所謂“政治瘋子”),官方腐敗的揭露者,固執的上訪者,以及各種不常的宗教組織的成員。

另有更加詳細的案例來作補充說明。這些案例既說明什麼樣的人處境最危險,有可能因為他們和平的觀點和活動被指為刑事性精神錯亂,也提供了一個機會評價那些被當局指為精神紊亂的人是否真有其病。應該註意到個相關的問題,這些人中的多數是先因為刑事(國際法律標準並不認為這些活動是犯罪)指控而被捕,而後才被進行司法精神病評價的。如果他們的確有心理障礙,他們不應屬於精神病刑事司法範圍,而應得到一般的心理健康部門的治療。

此文還包括介紹中國的幾乎不為人所知的為刑事精神病人設置的特殊關押所。雖然從至少1960年代以來中國就有幾個這樣的地方,1987年中國政府第一次決定為“危險的精神病罪犯”建立全國範圍的高度安全的設施。這和蘇聯內務部管理的“特殊精神病院”對等,統一被叫做“安康”醫院,由公安部和省公安廳直接領導與管理。經由國家司法精神病醫生檢查的政治異議人士及類似性質的人往往被當作所有精神病作案者當中最“嚴重和危險”的來處理,因此成為強迫入院的主要候選人。迄今為止,全國有二十所安康醫院已經在用作。因為可能是中國廣泛的勞改體制的最後的被外界所探討和了解的領域,也可能是其最黑暗的一個角落,這些高度秘密的醫院有必要被更多的人知道。

新時代的政治精神病學

80年代中,中國領導人意識到自文革後因為政府對政治的底調處理而在平民百姓中引起“意識形態真空”現象,特此在全國發動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運動。其目的在於和中國已經比較發達的“物質文明”(國家基本建設和經濟)相抗衡。

由於中文的“精神文明”和“精神病學”的語義學根源是一樣的,結果項新運動對精神衛生工作領域造成重大影響。

1986年10月,衛生部、民政部和公安部在上海召開了全國第二屆精神衛生工作會議。這是近30年來這方面的第一次全國性會議。主要議題是近年來中國心理疾病患者比例的迅速增長:自1970年代以來,比例由千分之7增長到千分之10.54(目前據說超過千分之13)。暴力犯罪迅速增長,而中國嚴重缺乏心理健康設施被認為是一個重要原因。

1987年4月,這三個部門提出了一系列有關這些問題的建議。根據後來的政策文件《衛生部、民政部、公安部關於加強精神衛生工作的意見》,“尤為突出的是各地公安機關急需收治觸犯法律肇禍的精神病人開設的精神病管治院…由於對精神病人缺乏管理,致使一部分病人流散社會,不斷肇禍,造成的危害相當嚴重。”這些部門的主要政策建議有三層:第一,加快制定一部全國性的精神衛生法的進程;第二,進一步發展司法精神病學鑒定工作;第三,在全國範圍建立由公安部門主持的關押和治療有嚴重精神病的犯罪者的中心。

不久後,正式決定將此類中心一律命名為“安康”醫院。在中國多年來已經有一些精神病犯罪者的關押機構存在,為人所知的在北京,上海,天津,大連,和吉林等地。然而1987年4月會議後,在全國各地建立此類機構的步伐神速。次年5月,一共有16所安康中心建成並投入使用。

1992年,此類機構的總數達到20,另外還有一些正在建設中。它們分布在天津,北京,上海,沈陽,大連,唐山,武漢,西安,蘇州,成都,杭州,合肥,福州,寧波,金華,和紹興,以及黑龍江省,吉林省,寧夏自治區和內蒙古自治區(這四個省具體哪裏個城市不詳)。根據一本醫學教科書,大型安康中心可容納大約1000個病人;而天津的那所據說可容納兩倍。根據另一官方資料,精神病犯罪者在安康系統所待的時間平均為五年半,有些長達20年。政府的計劃是在中國每一個人口達到一百萬的城市都建立一個安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