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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剝奪他人天賦人權的人,無異於竊盜了神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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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鄺珍瑛

是我選擇了神,還是神選擇了我?我想神從來是不替人作出選擇的,是我選擇了神。

回想過去,我什麼時候獲得過自由選擇的權利?兒童時代,父母作主替我們選擇應穿什麼和戴什麼,不服從就會受到懲罰;進入學校,老師作主替我們選擇說什麼和怎麼說,不照著說和照著做也要受懲罰;從學校畢業了,社會的限制還是不允許我作出自由的選擇,我無法自由選擇我的居住地,我無法自由選擇我的工作。盡管我的不懈和拚鬥最後讓我成為比較僥幸的一員,但是我沒有逃避掉冤屈、折磨和處罰。

在一個人們失去了信仰方向的社會裏,有權的替無權的作選擇,權大的替權小的作選擇,政府替人民作選擇,形成了一個“人”剝奪“人”的權利的社會--這就是我們共產黨領導下的中國。然而在神的面前,人的權利是完全平等的,這就是人權天賦。

人的天賦權利,既是神的禮物,也是神的財產,歸屬於神。雖然神熱愛世人,然而神不會替人作出選擇,選擇還是不選擇神是人的自由,神尊重人的選擇。那些選擇剝奪他人天賦人權的人,無異於竊盜了神的財產,他們也等於自己選擇了地獄。這不是神對他們的懲罰,而是他們自棄於天堂。
人為保護自己的天賦權利而戰,是捍衛神的財產不被竊盜。所以,人們向一個不尊重人權的政府要求尊重和保護自己的人權,是為了神,而不是為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