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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達自由乃專制的天敵──從美國看中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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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澤憲

三、合法性的程序規則

當事人可以從程序違憲性挑戰政府的法律、法令、規章或運作。根據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這些程序規則包括如下幾個:

1、預先禁止

作為一個一般規則,政府不可在言論發表或出版之前予以禁止。例如,政府要法院簽發禁令禁止媒體發表國防部文件的訴求遭法院拒絕;郵局沒收政府定義的淫穢物品被裁定為違憲;不準媒體報道刑事案件審判情況的禁令被裁定是無效的。當然,這個規則也有例外。例如:(1)如為國家安全所必需,政府部門可以預審現雇員或前雇員涉及其雇傭工作情況的文字;(2)禁止泄漏國家機密;(3)在經正當程序認定"淫穢"性質的前提下,禁止發行、傳播淫穢資料;(4)在滿足特定要件的前提下對電影發行前進行審查是合法的--這些要件包括:(a)簽發許可證的標準必需具體、合理;(b)如果審查者拒絕簽發許可,則審查者必須立即尋求司法禁令,不得拖延;(c)審查者而不是被審查者有義務提交證據證明被審查的電影是淫穢的或不符合其他規定;(d)相應的司法認定必須及時作出。

相比之下,中國的黨政部門和安全部門對書報、雜志、電臺、電視臺的幹預幾乎是不受任何限制的。例如,中宣部可以任意決定中央電視臺播放的內容;市委書記隨便打個電話,就可以阻止市電視臺播放某個他不喜歡的節目;安全局一句話,就可以阻止法院對政治犯進行公開審判,等等。

2、界限過寬

在美國,即便政府有權對某個涉及言論自由的領域予以管制,其所管制也不得寬於必要的界限,以便防止政府行為限制了不該限制的部分。

在中國,限制人民憲法自由與權利的規定通常沒有在司法上可操作的界限。由於公、檢、法、國安、稅務、工商等部門都是共產黨的"私家機構",如果黨作為老大不約束它們,它們就可以無法無天。即使有司法上可操作的界限,此等界限也僅是字面上的,任何一個部門都可以隨便踐踏而不需要負什麼責任。

3、語義模糊

在美國,政府法令、規章等所用文字必須具體、明確、有針對性、一目了然。用詞模糊、需要讀者猜測的法律、法規是違憲的、無效的。

在中國,條理不分、模棱兩可的法律、法規、規章、通知、報告、講話等幾乎從來沒有受到過挑戰。共產黨不尊重法律,它的政府就無視法律,它所統治的人民也就無法以法律為武器要求正義和公道。

四、表達自由乃專制的天敵

自由思想與自由交流是專制政權最恐懼的敵人。原因很簡單,專制的意識形態在思想的自由市場上是沒有任何競爭力的。既然沒有市場,要別人聽,就必須依賴暴力來壟斷:一是不讓別人說,二是硬往大家耳裏灌。不讓你說,是因為你說的有可能比我說的好,或者你可能批評我說的、我做的不好,或者你說的有可能引發更多的是非評論,如此等等。硬往你耳裏灌,是因為我說的就是天說的,你信也得聽、不信也得聽、不願意聽也得聽。自由思想或思想自由是發生在每個人的腦子裏的。雖然中共從來沒有放棄過直接控制個人思想的努力,例如強迫人家在思想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批評與自我批評等怪招兒,思想、精神、意識、信念等非物質實體的東西畢竟是中共所無法完全控制得了的。例如,方勵之等民主志士在中共嚴格的思想控制環境中仍然能保持獨立思考。然而,不可否認的是,中共對信息與思想交流的控制卻間接地禁錮、阻礙了思想的進步和創造性的發揮,因為思想的進步和創造性的發揮離不開自由交流。我雖不能挖掉你的思想,只要我不給你交流的自由和機會,你的思想就不得不憋在那裏、就不能在交流中發展;只要我不斷地往你耳裏灌,時間久了,你獨立思想的能力就會受到損傷,甚至你的思想會發生轉變。怪不得中共的宣傳系統和勞改勞教系統使用的是同樣的工作手冊。

一個社會,如果你承認它是一個由自由的、有理智的人組成的社會,你就無法擺脫這樣一個原則:這個社會的每一個成員都有權利說與不說自己想的、有權利聽與不聽別人說的、有權利讀與不讀別人寫的。反過來,你不讓他想、不讓他聽、不讓他讀,你就不承認他是個自由的有理智的人,你就不承認你身在其中的社會是一個由自由的、有理智的人組成的社會,那麼你自己就或者是個超人(愛搞個人崇拜的毛澤東、華國鋒、鄧小平、江澤民即屬此類),或者是個沒有自由、沒有理智的人(例如甘願充當共產黨走卒的人),但肯定不是個有理智但無自由的人(例如不願充當共產黨走卒的勞苦大眾)。

美國大法官布蘭戴斯說過,一個有序的社會不能只憑驚恐和強制的鴉雀無聲來維系,因為"驚恐孳生壓抑…壓抑孳生仇恨…仇恨威脅穩定的政府";相反,"安全之路在於有機會自由地討論冤屈與補救。"中共封鎖和扼殺表達自由是三方面的:一是通過公安系統、國安系統、武裝警察、地方保安等直接地威脅、逼迫民眾把冤屈、不滿和異議往肚子裏咽;二是通過有工商管理局、稅務局等有經濟管制權的政府部門從經濟上任意地制裁有政治異議的人、對黨政幹部不滿的人、要求上告的人、打抱不平的人、揭露貪官汙吏的人、法輪功的修煉者等等;三是通過中共壟斷的媒體封鎖消息、誤導輿論,不讓民眾知情,甚至蒙騙公眾。由於這三大惡神的阻礙,人民根本無法平安地、理直氣壯地、沒有後顧之憂地走進法院,就政府侵害表達自由提出司法救濟的訴求。即使有人敢於手持共產黨的憲法、起訴侵害表達自由的政府及其官員,法院也不敢受理,或者受黨政部門指使而不予受理。中共把這種把戲美其名曰保證社會穩定的有力武器。

結束語

中共果真能靠如此地封殺表達自由來保證社會穩定嗎?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武裝過頭腦的中共幹部心裏都明白:一切事物都是發展變化的,沒有永恒不變的;量變過程在條件成熟時一定會導致質變;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階級矛盾的升級必然導致社會革命。共產黨也無法逃脫其祖師爺馬克思所闡明的這些規律。中共的大小官員知道中共專制的大船正在下沈之中,他們不顧一切地侵吞、貪汙、受賄、敲詐、勒索,把搜刮的民脂民膏肆意揮霍、轉移國外甚至把子子孫孫也送到國外。他們在手執權柄時耀武揚威,但他們心裏最沒有安全感--這是共產黨自己造成的:他們封殺了人民的表達自由,同時也封閉了他們自己的安全之路。

(2001年2月於Columbia大學法學院。作者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