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犯罪,觸目驚心(二):公安摧殘民女 卻能逍遙法外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9月24日訊】人民網9月21日載文稱,陜西鹹陽村女麻旦旦被誣“嫖娼”的陰影還未散去,近日河南唐河縣又出現一起警察逼良為娼的怪事。據多家媒體報道,農家姑娘尚偉麗,在睡夢中被當地派出所的幾個治安員和實習警察抓走。那幾個披著警察外衣的人,欲行不軌不成,就獸性大發,以提審“賣淫女”為由,長時間對這個年輕的女孩子進行侮辱、拷打和折磨,其手段令人發指。受害女孩熬不住如此野蠻的摧殘,不惜跳樓逃生,結果摔成重傷致殘。凡是讀過那則報道的人,都對這個受害女子寄以十分的同情,同時,強烈希望能夠對那幾個披著警察外衣的衣冠禽獸繩之以法。因為,這幾個折磨、侮辱尚偉麗的人,已經超過了一般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行為,他們已經涉嫌構成了故意傷害、侮辱、非法拘禁等刑事犯罪。
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當地法院雖然判定公安部門有錯,應賠償受害人幾十萬元(尚未落實),但是,侮辱、拷打和摧殘女孩子的那幾條惡棍,卻沒有受到應有的懲處,重用那幾個人的當地公安部門,也不承擔什麼責任。出於種種原因,地方執法部門對那些披著執法人員外衣、實際上幹出許多犯罪行為的敗類實在是“太仁慈”了。這些人折磨了人、侮辱了人,頂多作個檢討、調個工作崗位了事。而受害者(他們中的大多數是無助的老百姓)不但要承受肉體和精神上的傷害,有的還要終身承受傷殘等各種痛苦。
警察明目張膽胡做非為,並可以免於懲罰,在世界各國純屬罕見,人們不禁要問,如不是江澤民為利用邪惡警察來鎮壓法輪功而對其縱容和包庇,執法人員怎敢如此有恃無恐,濫傷無辜?
發稿:200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