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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每一個孩子的死亡都牽動我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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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是人類的未來,但他們是沒有能力保護自己的,因此,保障兒童的人身安全是全社會的責任,特別是簽署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政府的責任。
江西南昌幼稚園火災慘案發生後,在自由亞洲電臺的一個討論節目裏,我和與我對談的美國一位元華裔女教授發生了爭議。這位再三聲明自己是愛國的“華夏子孫”的女教授認為,在不發達國家中,這種事件沒有什麼奇怪,是避免不了的個別事件。她認為這是管理不善的問題。

我卻認為這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也不僅僅是管理者的問題,而應該追究政府不切實保護兒童的責任。在江西南昌幼稚園火災發生之前,就在同一個省份,幾個月之前發生了芳林小學爆炸,四十幾個學生和老師喪命黃泉。更廣闊一點看,中國民政部年鑒的統計數位表明,就在1991年,中國各地孤兒院的兒童死亡率平均高達77.6%。

從南昌幼稚園被視為“貴族子弟”的幼童,到各地孤兒院被遺棄的又窮又病的孩子,還有大量被禁止報道的殘害兒童的案件。一個個這樣悲慘的的孤立事件發生得太多,就不再是孤立事件了,而是巨大的社會共同災難:中國對被視為是“祖國花朵”的兒童來說,還有一塊安全的地方嗎?

中國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如下:

一,鼓勵一切向錢看,縱容全民,使得整個社會缺乏起碼的愛心與責任感。江西省廣播電視局藝術幼稚園是對外招收幼童的,收費昂貴,每個孩子每年光交贊助費就是三千人民幣,每月還需支付其他各種費用一、兩千,一般平民無法問津。然而,這樣只顧賺錢的單位,卻缺乏基本的防火設施,缺乏對管理人員的職業訓練與道德要求,以致大火蔓延、13名只有三、四歲的孩子被燒時,幼稚園沒有一個管理人員警覺,而是鄰居在樓上發現火光的。

二,不容許存在真正保護兒童的民間團體,更禁止新聞媒體的報道和監督,兒童權利無從得以切實保障。中國政府的兒童機構大多是坐辦公室的官僚,他們很少真正為兒童著想,還有人貪汙、挪用屬於兒童事業的經費和捐款。而一些真正想為兒童奉獻的宗教團體的外國民間慈善機構,中國政府卻大加限制,比如幾位在廣東孤兒院做義工的香港基督徒,可敬的她們因為揭發了孤兒院殘害兒童事件,被中國政府驅逐處境,不許她們再為中國孤兒義務工作。

因此,保護兒童的事業缺乏民間的代言人,更缺乏監督政府的民間團體和新聞自由,中國的孩子怎麼可能有足夠的安全感?

在自由亞洲電臺討論時,我激動地談了我的上述看法,那位美國女教授後來表示,同意我的基本觀點,但她的意見是,應該對中國政府有更善意、更持平的態度。對此我反駁說:我沒有辦法不憤怒,也沒有辦法對中國政府心平氣和,因為,每一個兒童的權利被剝奪,就是我們所有人的權利被剝奪;每一個孩子的死亡,都會刺痛我們的心。

200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