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良:「六四」相關泄密陸續有來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4月30日訊】蘋果日報報道,鮑彤的秦城獄中「交代」發表了,這是《中國「六四」真相》面世以來公開發表的第一個關於「六四」高層決策內幕的個人自白,深感欣慰。作為六四事件的重要當事者之一,鮑彤的「交代」從自身經歷的角度披露了「六四」高層決策中一些鮮為人知的內情,有助於進一步揭示「六四」決策真相,也將鼓勵當時更多的黨內參與者為「六四」決策過程提供更加豐富翔實的歷史資料,從而為最終平反「六四」奠定堅實的社會基礎。我與鮑彤向無聯系,他的獄中「交代」到底被哪位有心人通過何種渠道公布也不得而知。根據我所知的情況,有必要談談對鮑彤「交代」的看法。
●「交代」富有針對性
鮑彤,是六四事件中被逮捕並判刑的黨內最高級別官員。以趙紫陽為代表的政治開明派在六四事件中被整肅,說到底是保守派對八十年代末中國政治體制改革清算的集中體現,其結果是中國社會經濟政治陷入全面倒退,剛剛培育起來的政治體制改革的現有成果被徹底葬送。
通讀鮑彤「交代」,所述十六件事雖然主要針對陳希同報告,但是其中的每一點都具針對性。列舉數例:
一、《交代——十五》鮑彤說:「我又聽北京在傳,有個趙紫陽、杜潤生、安志文、鮑彤四人集團;香港報紙上還提到有個鮑彤反革命集團。我就有一種即將被逮捕或隔離審查的預感。」這個流言的目標非常明確,因為它「碰巧」涉及趙紫陽和他的三名主管改革事務的部長:
中共中央農村改革研究室主任杜潤生,國務院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安志文,中共中央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室主任鮑彤。
二、《交代——十六》鮑彤說:「耀邦同志追悼會前後的幾天內,我曾驅車到天安門廣場繞場一周看看形勢;其中有兩次下了車,司機同志陪我進入人群。」早在學運之初,有一些人就已經動用國家機器對鮑彤進行監控了。鮑彤的坐車被跟蹤照相,因此專案組調查時掌握鮑驅車到天安門的情況。
另外,安全部也對鮑彤與陳一諮的談話偷偷錄了像,當時中央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室在北京廠橋的中辦招待所辦公,是長期租用的辦公室。
三、六四事件後,黨內消極抵抗、不合作的範圍之廣,程度之深實際上超出外界的想像。鮑彤專案組實際上就是消極抵抗的一個極好的例子:中央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室雖被解散,其中的三十幾人中,最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的只有兩人(高山被判刑除外)。專案組兩年半後下的結論:「鮑彤問題屬黨內紀律問題,不適合以刑事案件的方式處理。」
所謂紀律問題,是指說李鵬的三句話:「李鵬孩子喝醉了酒打人;總後修休息室花了一百萬;李鵬夫人在日本丟了一件不值錢的首飾,動用外交途徑正式抗議。」其實這三句都是實話。
鮑彤專案組結論由當時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喬石簽字,並送各常委及鄧小平審批。但在李鵬的慫恿下,鄧再次一人做主,說:「鮑彤是壞人」。鮑彤的七年徒刑是鄧辦指定的、李鵬自始至終過問的。
四、制造鮑彤一案的最主要證據並未被專案組認定。李鵬5月17日晚就對趙紫陽說鮑彤泄密之後鮑彤回政改辦開會。陳希同報告指鮑彤開會時:「泄漏了戒嚴的機密」,而鮑彤專案組的調查卻否定了這一點。因為指控鮑彤泄露的「密」竟然不是「泄漏了戒嚴的機密」,而是泄露了「趙紫陽下臺的機密」。即使如此,也經不起推敲。
●拒認「罪」目中無黨
據1992年7月21日鮑彤案一審材料,當時法庭宣讀了中共中央辦公廳秘書局1991年12月27日出具的「證明」,其核心內容是:「1989年5月17日晚趙紫陽同志寫辭職信一事,在當時應屬絕密級國家機密」。這個具有鑒定意義的權威性「證明」,用「一事」說明除「此」之外,偵查部門送請證明的「鮑彤講話」都不屬於國家機密:而對「趙紫陽同志寫辭職信一事」鮑彤從未泄密,則是連公訴人都不否認的事實。
在「交代」中,鮑彤只承認「犯了在政治上與中央不保持一致的嚴重錯誤」,按照黨內的政治哲學,鮑彤的這份「交代」就是避重就輕、拒不認「罪」,是目無黨中央的表現,因此,鮑彤被判刑七年也就不足為怪了。
鮑彤的「交代」,揭開了六四事件的又一個層面,並從多方面印證了《中國「六四」真相》。可以設想,在《中國「六四」真相》面世不到十天的時間,鮑彤秦城獄中「交代」的公開發表,必將刺激那些至今仍依仗權勢強奸民意的人原本就已十分脆弱的神經,他們必定會想當然地將《中國「六四」真相》與鮑彤的獄中「交代」聯系起來,並以此捕風捉影、煞有介事地向人們宣稱「這是一場蓄謀已久的政治陰謀」了。
(評鮑彤「交代」二之一)
發稿:200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