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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討公道 101次上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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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4月10日訊】河南省開封縣一起民事賠償案輾轉兩年多沒有結果,致使農婦袁淑珍上訪上告101次。

2001年2月末的一天,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走進了一位50多歲的中年婦女,她叫袁淑珍。這一天是袁淑珍101次的來到新密市法院,她要為自家討回一個公道。

袁淑珍:“我也是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到法院)討回一個公道。”

究竟是什麼原因使袁淑珍如此堅持不懈地去上訪呢?事情還得從頭說起,1998年5月30日淩晨,開封市東郊農機管理站司機王偉華駕駛一輛油罐車,沿310國道行駛到開封縣路段時,迎面駛來的一輛大貨車將油罐車撞翻在溝裏起火燃燒,袁淑珍的兒子王偉華被燒成輕傷,另兩名雇工王東虎和張吉偉一人輕傷,一人重傷,王偉華貸款買來的油罐車被當場燒毀。案發後,肇事司機駕車逃逸。

采訪車禍受害司機王偉華:“他的車頭掛著我的油罐,車子在地下打個滾,然後反倒這個溝裏了,然後俺仨就昏迷了。”

案發後,開封縣交警大隊認定:肇事逃逸的貨車司機趙智中、魏建勛負全部責任。1998年11月8日,開封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趙智中、魏建勛和肇事車輛所在單位鄭州市礦務局耐火材料廠,共同賠償受害者車輛損失費和醫療費等共計28萬元。

判決生效後,開封縣法院因不便於異地執行,於1999年7月27日委托新密市法院執行賠償。急需治療的三位受害者能夠及時得到賠償嗎?

袁淑珍一家原本就十分困難,這次車禍更使她的家庭雪上加霜,不僅要為燒毀的車輛還清貸款,還要承擔三個受害者高昂的醫療費。委托執行生效後,袁淑珍來回奔走於兩個法院之間,希望能早日得到賠償。

袁淑珍:“新密市法院說,你放心吧,你這個案件一定得給你執行。”

正當袁淑珍滿懷信心地等待好消息時,2000年3月1日,接受委托已經半年多的新密市法院出人意料地給開封縣法院發回了一紙退函。

新密市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鄭景福:“這個案件從立案只要轉到我們這一審查不符合規定就要退回去。”

新密市法院退回的原因是肇事司機逃逸並且沒有固定的住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2條規定,被執行人無住所、下落不明或已經宣告破產的免於執行。雖然肇事司機下落不明,但肇事者車輛所在單位鄭州市礦務局耐火材料廠負有連帶賠償責任。據了解,鄭州市礦務局耐火材料廠不僅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而且具備一定的生產能力,應當依法賠償。為此,袁淑珍多次與新密市法院溝通,要求盡快執行賠償。

袁淑珍:“你不要急,他說,我憑啥不急呀,你讓我打電話聯系,聯系多少次都說不在、不在。”

按照法律程序,新密市法院如果不便於執行這個案子,就應該在一個月內把執行情況答復給開封縣法院。事實上,新密市法院在執行中無故拖了半年之久,在退回卷宗時又錯把礦務局耐火材料廠當成物資局耐火材料廠。提起這碼事兒,已經來回跑了幾十趟冤枉路的袁淑珍有一肚子倒不完的苦水。

袁淑珍:“從這一點證明,他們在6到7個月的時間根本就沒有過問這個事。”

眼見兩個基層法院踢起了皮球,無可奈何的袁淑珍只好越級上訪到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鄭州市中院的一再協調,新密市法院終於接受了第二次委托。然而,一拖半年過去了,案件的執行還是沒有音訊。袁淑珍只好再次去法院問個究竟,這一次新密市法院拒絕執行的理由是受害者沒有交執行費。

鄭景福:“他沒交費。”

記者:“沒交什麼費?”

鄭景福:“沒交執行費。”

袁淑珍:“去了以後交給他1500元錢執行費,是鄭庭長,叫鄭景福,他沒給我開發票,他說先給我打個白條。”

在袁淑珍那裏,記者看到的是一張由鄭景福本人打的收費白條,金額是1500元。對於新密市法院的這種作法,袁淑珍認為:“按我說還是法院有問題。”

就這樣,新密市法院一拖再拖,使受害者的經濟賠償始終得不到解決。無望之下,袁淑珍只好守候在法院門口等待結果。

袁淑珍:“多少人都在這兒看我,問我弄啥呢,我說我在這兒要錢呢,在這兒執行呢,執行不過來。”

一起普通的民事賠償案成了無頭案,袁淑珍的上訪之路還將走到何時呢?

從2000年3月22日新密市法院第二次接受委托後,又是一年過去了,車禍受害者至今沒有得到賠償。袁淑珍只得變賣了家裏值錢的東西再次踏上漫漫上訪路。

袁淑珍:“去一次不是賣點綠豆就是賣點玉米,家裏下點啥俺賣啥,賣光賣盡。錢都花在路費上,來回百拾趟,光路費得多少。”

百般無奈之下,袁淑珍只好一邊在飯店打工掙錢,一邊四處借債給受害者治療,但靠打工和借債也只是杯水車薪,遠遠滿足不了治病的需要,同案的重傷者張吉偉因為無錢治療只好帶著滿身的創傷離開了醫院。

張吉偉:“現在因為這個事兒我借幾千塊錢,我借一分花一分,我躺在這兒。”

由於張吉偉身體嚴重燒傷,沒有得到根本治療,每逢春秋季節,燒傷部位就會發炎、潰濫。為了減輕痛苦,他唯一的希望就是通過法律為自己追繳賠償金,以便早日治好身體。然而在新密市法院,他們得到的仍然是無望的等待。

袁淑珍:“到法院去了多次,法院說回去吧老太太,現在正在給你執行著呢,我們聽了多少好話,始終也沒有得到解決。”

就這樣,一趟又一趟,袁淑珍和受害者家屬連續上訪,幾乎磨平了法院的門檻,但新密市法院不是有意回避,就是敷衍應付,把他們晾在了一邊。

袁淑珍:“我只怕去的都不下一百趟,我到那就是住到那兒,去了以後,捎點饃,弄點鹹菜,沒有錢住旅社,夏天我都住法院棚底下。”

由於袁淑珍無依無靠,在兩年多的奔走上訪中,不但沒有討回自己應有的權利,反而受盡了種種磨難。2000年冬季的一天,袁淑珍又一次來到新密市法院,苦苦等了一天也沒有找到本案的執行法官,傍晚時分只好趕回家裏。誰知半路上突然下起了大雪,刮起了狂風,已經是一天沒吃東西的袁淑珍由於又冷又餓,一下昏倒在雪地裏,幸虧有好心人相救,才使她撿回了一條命。

袁淑珍:“一提起這事我都說不出來,我都沒有法兒可說呢。”

兩年多來,袁淑珍不僅沒有得到任何賠償,反而變賣家產倒貼進去幾千元的路費。由於欠帳越來越多,還差一點兒鬧出人命案。

袁淑珍:“人家來要帳我沒有法了,我服毒了兩次,都讓我媳婦救了,第二次送到第二人民醫院搶救,把我救過來了,真是沒法生活。”

采訪結束時,袁淑珍告訴記者,上訪之路還將繼續走下去,一定要用法律武器為自己討回公道。這起案件案情並不復雜,新密市法院為什麼不能給受害者一個明確的令人滿意的答復呢?還要讓袁淑珍跑多久呢?


(摘自新華網《新華縱橫》2001年4月9日鄭州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