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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領導階級的自瀆自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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淩鋒

盼星星、盼月亮,終於盼到人大常委會通過了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雖然另一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還不知什麼時候可以審批,但是也算聊勝於無了。

但是且慢,別高興得太早了,就是這份通過的公約,也被七折八扣。因為公約第三部分第八條第一款中所規定有關工會的四項權利被中共“保留”而拒不執行。這四項是:一,人人有權組織和參加工會;二,工會有權建立全國性組織和參加國際性組織;三,工會有權自由地進行除了若幹法律限制之外的任何工作;四,有權遵照國家法律進行罷工。

本公約第二部分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本公約締約各國承擔保證,本公約所宣布的權利應予普遍行使,而不得有例如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區分。”但是第四條又規定:“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在對各國依據本公約而規定的這些權利的享有方面,國家對此等權利只能加以限制同這些權利的性質不相違背而且只是為了促進民主社會中的總的福利的目的的法律所確定的限制。”

中共拒絕了公約中“普遍行使”的要求,卻去利用和歪曲上兩條中所說的某些法律限制,從而剝奪了工人組織和參與工會的權利。

但是問題還在於,公約的這些規定,主要是針對那些“資產階級國家”,那時根本沒有想到工人階級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會簽署這些公約,因為工人階級既然是領導階級,可以為所欲為,實現“工人階級自由化”,還有什麼權利需要聯合國出面來保障?因為對象是資產階級,所以才要照顧他們一些,不要讓工人有太多太大的權利而激化勞資關系,阻礙了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也是為了慢慢改造那些資本家,讓他們可以逐漸學會尊重工人階級的基本權利。

中國的憲法規定,工人階級是中國的領導階級,在國民經濟中占主導地位的也是工人階級領導的社會主義經濟。但是哪裏想到中共利用對資本家的照顧來束縛領導階級自己的手腳,這不是在自瀆嗎?而自行砍掉工人階級這個領導階級的領導權利和其他基本權利,聽命於資產階級,這種放棄領導權的行為無疑是閹割了自己的命根子,那是自宮的行為。

對中共的這種行為的唯一解釋,就是中共已經變質,變成剝削壓迫工人階級的特權階級。江澤民提出的所謂“三個代表”,就是妄圖改變“共產黨是工人階級先進部隊”的理論,可見他是在扮演“叛徒、內奸、工賊”的角色。

江澤民的這種做法也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江澤民的兒子江綿恒本身就是大資本家,並且勾結國內外的壟斷資產階級在中國大陸發展電信壟斷企業。江澤民打壓工人階級的基本權利,就為跨國集團營造了所謂的“良好投資環境”,從而加強對中國工人階級的殘酷剝削,成為騎在中國勞動人民頭上的吸血鬼。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應該盡速修改,將“工人階級領導”改為“中國共產黨吸血鬼領導”,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