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黑社會頭目:情婦是法院副院長 幹爹是檢察長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2001年3月8日11:30 天津日報2000年7月3日,遼沈各大媒體公布了一條懸賞通緝令,沈陽市公安局懸賞5萬元緝拿身為沈陽嘉陽集團董事長的劉湧,對劉的4名同夥也分別懸賞2萬元和1萬元緝拿。劉湧,這個沈陽黑幫老大的保護傘最直接的是三個人:原沈陽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實是劉湧的幹爹,和平區勞動局副局長高明賢是幹媽,市中級法院副院長、以致公黨沈陽主委身份擔任市政協副主席的焦玫瑰則是他的姘頭。
從小混混到黑社會老大40歲的劉湧1984年開始在沈陽做生意,1995年創辦嘉陽集團,涉足商貿、服裝、餐飲、娛樂、房地產等行業,下屬公司26家,員工2500人,資產7億元人民幣。記者到沈陽時,嘉陽廣場已經停建,但嘉陽購物中心和嘉陽超市還在營業,超市墻上還掛著“一卡在手,嘉陽企業任你走”的宣傳牌子———農業銀行專門發行了金穗萬事順嘉陽聯名卡,可以在嘉陽的商場、超市、專賣店使用。
這樣的一家企業連年被沈陽市評為明星企業、巨人企業、AAA企業。劉湧本人獲得的榮譽更是不計其數。去年5月,劉湧邀請一批香港歌星、影星在沈陽五裏河體育場搞了一場演唱會,劉湧和嘉陽的名聲在沈陽到了如日中天的地步。此時突然被登上報紙通緝,而且沒有提及罪名,讓很多人感到意外。
據沈陽市公安局介紹,事實上他們早在1999年5月就開始對劉湧集團立案偵查。經過一年的絕密偵查,2000年7月1日,警察突然襲擊劉湧集團,但劉湧恰好外出,得訊後潛逃黑龍江,10天後在黑河準備越境時被捕。
今年1月19日,沈陽市公安局宣布,對以劉湧為首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集團的抓捕、審訊和調查取證工作已經結束,共抓獲劉湧犯罪集團案涉案成員45名。公安局方面也坦承,已有8名警察被查出參與劉湧集團犯罪。關於劉湧案的卷宗高達2米多。
在沈陽市公安局的展板上,劉湧的累累罪行被用成語高度概括:暴斂錢財、不擇手段,為非作歹、稱霸一方、流氓成性、濫殺無辜、暴力抗法、偷稅漏稅,心狠手辣、兇殘報復。
事實上,這個被這些詞語形容的人僅僅在五六年之前還只是太原街上的一個小混混,靠出攤床掙點小錢。1992年,劉湧在與人打架時被一位派出所副所長阻止,劉湧用獵槍將其打成重傷後,拋下沒賺到錢的電器生意潛逃。1994年,劉湧在廣州被抓押解回沈,第二年買通關系獲得取保候審。
劉湧開采第一桶金的辦法事隔5年後才為人所知,他用暴力霸占了百佳超市原來的業主雙興購物中心。
沈陽市公安局給劉湧總結的迅速暴富的秘訣是:“以嚴密的武裝組織做後盾,以殘忍的武力打壓競爭對手,以卑鄙的暴力行為壟斷市場”。1999年10月15日,劉湧指使10多名打手,將一名賣香煙的業主活活打死。而在1996年和1997年,正是劉湧的暴力手段壯大最快的時期,一方面積極收編打手,購買槍支彈藥;另一方面,以他的弟弟、和平公安分局探長劉軍為首的一批警察也加入了劉的行列。
查辦一個涉黑案件倒下一批腐敗官員
在很多認識劉湧的人看來,劉湧不是一個聰明人。“從劉湧的行為看,他甚至到最後都改不了地痞無賴的本色。”中國刑警學院犯罪學副教授商小平分析道。一直到2000年被抓前,劉湧仍然經常親自上陣砍殺,一點沒有國外黑社會老大溫文爾雅、笑裏藏刀的樣子。雖然劉湧懂得請一些港臺明星到沈陽來搞商業策劃,但像把劉德華這樣的巨星請來唱歌他都敢不給錢。
為贏得人大代表選票,劉湧夥同有關部門偽造履歷,隱瞞了被抓及取保候審的歷史。主要表現一欄是大段的溢美之辭:“劉湧將一個商場發展成為一個企業集團,安置就業人員300多人,為振興和平區經濟做出很大貢獻”,“思想先進,作風正派,具備人民代表的資格”。
劉湧顯然很看重他的政治身份,在他的名片上,10個頭銜都用數字標上號,第一個就是人大代表。有了政治地位的劉湧不斷收拾其他的黑勢力,鞏固其“黑道霸主”地位。1998年,劉湧與幾名警察及打手一起吃飯時,與沈陽市另一有區政協委員身份的黑道老大李俊巖等人發生爭執,展開槍戰。劉湧從身邊警察朱赤的包裏拿出手槍連開數槍,將李的腿打折,李不得不遠遁外地逃避追殺。而這個李俊巖後來被公安機關打掉時,不服氣地咬出了劉湧。
保護劉湧的勢力如此強大,扶持他的力量可能更大。記者了解到,馬向東到澳門賭博時隨身帶著劉湧的部下做保鏢,而劉湧在寸土寸金的中街貸款上億元開發的嘉陽廣場用地,由馬向東大筆一揮免去了土地出讓金。至於為什麼無償劃撥,下面沒人敢問,上面也沒人去問。
1999年6月,劉湧開始在中街用暴力拆遷,中街大藥房等單位沒有順從,打手們便手持藏刀、槍刺在光天化日之下砸毀藥房,砍傷經理和多名員工,臨走時還把附近兩家店鋪的玻璃也砸壞,用“砸拆”逼迫這些店鋪騰地方。當地一家報紙對此做了報道,劉湧便逼迫藥房以單位的名義在報紙上刊登情況說明,聲明報道有誤。
從2000年12月10日開始,公安部部署100多萬警力開始了一場為期10個月的打黑除惡專項鬥爭,目標就直指像劉湧這樣“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夥”。
發稿:200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