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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略鎮農民王林章保留的“教育附加費” 和“預收教育集資費”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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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3月6日訊】據《南方日報》報導,60元教育附加費、60元預收教育集資費、98元課本費、156元雜費,還有10元治安費、8元作業本費……2001年春季註冊時,遂溪縣黃略鎮中心小學不少學生家長就遇到了名目繁多的亂收費。在接到該鎮許多農民聯名投訴後,記者近日隨省減負辦、省糾風辦和省物價局的有關領導到該鎮進行了實地調查——

亂收費項目公然寫進公示牌

黃略鎮距湛江市區才20多分鐘的車程,離遂溪縣城也只有20公裏不到。一進入黃略鎮中心小學,記者就看到一塊嶄新的鋁合金框制成的“收費公示牌” 掛在教學樓的走廊上。在這塊標明由“縣物價局和教育局監制”的公示牌上,教育費附加、預收教育集資費等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與農民反映的收費內容一模一樣,且有幾處被塗改過的痕跡格外刺眼,也令人對“公示牌”生出幾分懷疑。

在校長辦公室裏,記者見到了校長王品秋。當省減負辦的領導詢問依據什麼收取“預收教育集資”時,王校長說,是黃略鎮主管教育的副鎮長和教辦主任在會上口頭上講要收的。王校長特別解釋,這“預收教育集資”,是給民辦教師發工資用的,全鎮學校都有收,並不是黃略中心小學一家收的。記者註意到,黃略鎮中心小學開給學生的“預收教育集資費”收據並非財政局監制的正規收據,而且收費章模糊不清。

省政府早在1999年就在粵辦(216號)文中規定,農村教育費附加屬於鄉鎮統籌項目,由農戶承擔,禁止在中小學生就學中收取。但在“黃略鎮中心小學2001年春季註冊收費項目和標準表”上,教育費附加明列其中,而且在春季註冊入學時開給學生的蓋有“遂溪縣財政局收費票據專用章”的“農村征收教育費附加收據”上,付款人一欄中空白,而學生姓名和所在班級寫得一清二楚。王校長承認,教育費附加在學生入學時收取是違規的,但他又說,農村同城市不一樣,不在入學時向學生收,肯定一分錢都收不到。

當被問為何還向學生每人收10元的治安管理費時,王校長說是寫錯名稱了,應是單車保管費。令人不解的是,這個被一時“寫錯”的“治安費”為什麼不但出現在開給學生的“收據”上,而且還出現在學校的“收費公示牌”上和學校印制的“收費項目和標準表”中?

按照省物價局粵價(2000)258號文,農村小學、初中用的練習本由學生或家長自由選購,學校不得統一為學生購置。而黃略鎮中心小學為什麼還要向學生收取每人8元的作業本費?王校長稱,是鎮教辦開會定下的收費項目,學校向縣教育局印刷廠統一訂購作業本,主要是想方便教師批改。否則讓學生自己購買,大小規格不一。那麼小學生每學期8元的作業本費是如何確定的?如果用不完的話是否退錢給學生?王校長對前一個疑問含糊其辭,對第二個疑問則明確回答:“不退。”

“感覺”成了收費依據

記者在黃略鎮中心小學調查時,看到王校長手中有三份收費表:一份是“2001年春季遂溪縣中小學收費項目及標準表”。在這份蓋有遂溪縣物價局、教育局、財政局公章的“紅頭文件”中,對農村一般學校學生收費這樣規定:應收費項目中“雜費”為156元,代收費項目中除“課本費”註明“按實際收取” 外,其它收費項目為空白。另一份是“2001年黃略鎮中小學註冊收費項目和標準表”,除了“雜費”156元外,課本費從小學一年級到六年級規定為98元至110元不等。還有一份“2001年春季黃略鎮小學註冊收費項目和標準表”中,記者發現,這個針對小學的收費,規定已經開始“加碼”:除了156元的“雜費”外,在代收項目中,60元的“教育附加費”、60元的預收教育集資費、10元的治安費和8元的作業本費標得一清二楚。

顯然,的確如王品秋所說,不僅僅是一個黃略鎮中心小學,而是黃略鎮今年春季入學的小學生都得繳納總計為392元到404元不等的費用。

為什麼明明知道縣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鎮裏卻還要自己制定一套向學生收費的項目和標準呢?在黃略鎮政府,記者見到了鎮委書記王光肇。談到預收教育集資一事,他道出了其中的原委:春節後鎮教辦主任王一華打電話給他說要收取集資費,一方面用於全鎮12所學校“改薄”,另一方面用於給民師發工資。王光肇答復,要請示上級,上級同意就收。至於上級批示沒有,身為鎮委書記的王光肇承認,學校怎麼操作,他不清楚。他所知道的是,2月18日,鎮裏有幹部和群眾向他反映學校有關集資的事情。面對省減負辦、省糾風辦領導的詢問,王光肇表示,黃略鎮學校違犯規定的收費一定要退。

黃略鎮2001年春季學校收費依據到底是什麼?鎮教辦主任王一華回答: “是按縣教育局財政局和物價局規定的標準並根據黃略鎮的情況收取的。”至於60元的集資費,教辦向上級請示過,但沒審批,有些學校就先收了。當記者一再問到,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規定,學校除危房集資是按規定審批外,其它的教育集資已被停止收取,為什麼黃略鎮教辦還要收取,王一華的解釋令人啼笑皆非,他說:“教育集資去年沒收,今年感覺可能會松動,加上有些學校校長心急,就收了。”

對早已停止收取的“治安費”的解釋,王一華與王品秋的說法並無二致,是財會寫錯了,應是“單車保管費”。學校是否有權收取這項費用?王一華解釋說,有專門單車棚和保管人員的學校,按習慣每個學生收10元。而“作業本費” ,考慮到學生和家長自己購買規格不一,教師很難操作,教辦根據學校實際情況也就按習慣統一收取。記者問:“黃略鎮今年的收費是依據國家和省規定而定的,還是憑自己的感覺定的?”王一華無言以對。

豈止小學亂收費

隨行的省物價局有關人士還指出,黃略鎮中心小學的“收費公示牌”制作不規範,雖標明是“物價局和教育局監制”,但根本沒有收費批準文號。同時,所列收費項目有些是已明令取消的,但還用油漆寫了進去,而且,塗改痕跡明顯。

在黃略鎮采訪時,記者發現,該鎮近幾年教育收費存在諸多不規範。省物價局粵價(2000)258號文明確規定,屬於鄉統籌的農村教育費附加,繼續實行當地1997年征收標準以村為單位,按人均純收入的1·5%—2%收取。按照該鎮鎮委書記王光肇提供的數字,黃略鎮1997年人均收入不足2000元,如果按2%測算,黃略鎮向農民收取的教育附加費應為一年不超過40元。而事實上,該鎮1997年以來向學生收取的“教育附加費”已按每學期50元收取。2001年春季每個學生收取額增至60元。王一華對記者的解釋是,第二學期如果學生家長要求結算的,多退少補。對此省減負辦的領導指出,黃略鎮教育附加費的征收方式和對象都是錯誤的,違犯中央和省的規定。

而黃略鎮中學有學生向記者反映,該校收取的實為“單車保管費”的所謂“ 治安費”,對象為所有學生,不騎自行車的學生也要收。該校還向沒有住校的學生收取100多元的“住宿費”。還有學生反映,該校今年春季入學還在收取65元的校服費和20元的保險費。黃略鎮中小學亂收費已可見一斑,至於還有哪些沒發現的違規收費項目,就只有鎮教辦自己清楚了。

聽聞風聲慌忙退款

其實,黃略鎮今年春季中小學校收費到底亂不亂,鎮有關部門心知肚明,也心虛得很。在黃略鎮,有農民告訴記者,前兩天也許是聽到有農民上省裏反映情況的消息,鎮裏退了每人10元的治安費。而聽說省裏來的檢查組一行到了湛江,當天晚上黃略鎮一些學校便急急地向學生退還了60元的集資費,並收回了所開的收據。黃略鎮高碧管理區村民王林章拿著“預收教育集資60元”的“收據 ”告訴記者,他沒有領回他們被多收的錢,就是想讓省裏的人看看黃略鎮學校亂收費的實際情況。

省減負辦要求處理有關責任人

結束采訪時,遂溪縣教育局有領導對黃略鎮亂收費表示驚訝,並且說,2月5日縣教育局專門召開全縣中小學校長會議,要求規範春季學生收費,但下面有些地方還是亂來了。

中央和省政府三令五申要嚴禁農村中小學亂收費,黃略鎮有關領導對中央和省及市縣的收費政策一清二楚,但為何還要頂風違規,巧立名目向農民伸手要錢?有關職能部門對在自己眼皮底下發生的亂收費該負什麼責任?對此,省減負辦領導明確要求當地政府和部門,黃略鎮向學生多收的錢要退還,對有關責任人也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背景資料:

農村教育收費相關規定

粵府辦(2000)1號文:

●凡是涉及農民負擔的項目和收費標準都必須符合規定的程序,依法進行,公開收費標準,專款專用。

●農村教育費附加屬於鄉鎮統籌項目,1999年至2001年不得超出1997年的收取數額。農村教育費附加由農戶承擔,嚴禁在農村中小學就學中收取,不符合規定的必須立即糾正。

●從現在起規定暫停審批農村教育集資一年。粵價(2000)258號文:

●根據粵府辦(2000)88號文,全省各地應繼續暫停審批農村教育集資。各地1999年年初審批的農村集資應按國辦發(1999)65號文規定停收,並清退已收的集資。  中辦發(2000)21號文:

●禁止任何形式的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禁止一切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國辦發(2000)22號文:

●嚴格規範農村中小學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肅查處擅自增加項目及超標準收費、搭車收費和亂攤派行為。